井下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
一、責任范圍
1.負責承包范圍內機械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安全工作,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并嚴格執行。
3.加強自身安全意識的培養,嚴禁違章作業。
4.集體作業時,聽從指揮,相互配合,作業前認真檢查工器具及施工材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完成各項檢修任務并檢查完成情況、記錄,對查處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杜絕空班漏檢現象的發生。
6.按照檢修計劃,及時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日檢、周檢、月檢工作,對包機設備做好巡回檢查,做好檢修記錄。認真作好各項記錄,記錄應完整細致。
7.護設備器材和工具,節約材料,做好修舊利廢回收工作。
8.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聽從領導及班長指揮,違章操作的,罰款100元。
2.記錄本漏寫以及填寫不規范,罰款100元。
3.工作結束后衛生沒有及時清理,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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