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云南煤礦安監局與云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煤礦水害防治現狀摸底排查的通知》,啟動覆蓋全省所有在冊煤礦的水害防治現狀摸底排查工作,以及時查缺補漏、嚴防水害事故。
通知要求,所有煤礦要做到“四個查清”:查清煤礦受水害威脅程度;查清煤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落實情況;查清煤礦排水系統情況;查清煤礦防汛救災應急準備情況。同時,富源、鎮雄、宣威等重點產煤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還要結合全縣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查清全縣礦區水文地質情況;所有產煤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轄區被整合關閉煤礦編制閉坑報告。
通知明確,煤礦企業必須于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填報《云南省煤礦水害防治現狀調查表》(共5張表,分別為基本情況、受水害威脅情況、機構人員及設備配備情況、排水系統情況、應急救援準備情況)。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鄉鎮煤礦摸底排查,并匯總分析所負責監管煤礦的摸排情況;州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國有煤礦摸底排查,匯總分析所負責監管煤礦的摸排情況;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對摸排情況開展現場抽查,并督促指導和匯總分析監察區域煤礦摸排工作。云南煤礦安監局、省能源局將針對摸排發現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研究對策措施;對水害威脅較重、防治能力較差的煤礦組織開展“靶向”執法。
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填報完畢后,監管部門應派專人對煤礦填報資料進行核實把關,發現煤礦弄虛作假、填報虛假信息的,依法追究責任;發現核實把關不嚴,甚至協助、放任煤礦填報虛假信息的,將有關情況提交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追責問責。對摸排發現水文地質情況未查清、受水害威脅嚴重、“三專兩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落實不到位、排水能力及防汛救災應急準備不足的煤礦,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該停產整改的一律停產整改,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同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煤礦面臨的水害風險,指導煤礦制定“一礦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水措施;所有煤礦今年年底前一律淘汰實際鉆進距離小于150m的探放水鉆機,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的井工煤礦施工探放水鉆孔必須實現視頻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