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做好全區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全區職工的業務知識和安全意識。確保各類技術工種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與業務相關的規定,熟悉掘進機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格按章操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4.嚴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積極深入現場,查找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5.掌握掘進工作面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機電、運輸等情況,貫徹學習工作面災害預兆、預防措施和避災路線。
6.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時應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同時向礦調度所匯報。若發生災害事故,應當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組織人員立即按避災路線撤離。事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追查處理。
7.按照“六必講”要求開好班前會,利用班前會向職工強調本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安全教育宣傳。
8.建立完善的安全質量自查制度,自主開展質量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9.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設施齊全、可靠,正常使用。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
10.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進行業務范圍內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合理布署下一階段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