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等規程、規定,執行部務會議決議。
2.愛護測量儀器,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定期進行清理檢校。
3.施工作業,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按照測量規程進行作業。
4.做好原始資料的記錄與檢核,及時進行成果資料對算,編制業務聯系書;遇見貫通及過巷時,按照測量規程要求,及時編制通知書及大樣圖,通知有關部門及施工單位。
5.按照規定要求更新施工進尺繪制圖紙。
6.參加應急知識培訓,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
7.極高自身業務能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測量規程操作儀器,罰款50元。
2.未按要求發放貫通、過巷及施工通知書,罰款50元。
3.未按要求編制、填繪相關圖紙,臺賬、卡片等工作,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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