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掘進(包括獨頭巷修,以下同)巷道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通風,嚴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
二、采用局部通風的工作面必須安設兩套同等能力且互為主、備的局部通風機,并能相互自動切換。
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
三、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工作面供風。
四、采用兩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兩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即當任何一臺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或停止運轉,必須立即自動切斷工作面電源。
五、巷道掘進前,必須編制工作面局部通風設計,報礦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局部通風設計應包括:工作面概況、通風方式、需風量計算、風筒選擇、局部通風機選型等內容。
六、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和監測分站必須安設在全風壓供風的進風巷道,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實際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出現瓦斯超限;
2、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塵風機除外)、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等;
3、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開停裝置,并與監測系統聯網;
4、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支護完好5米范圍內無淤泥、無淋水、無雜物且遠離產塵地點;
5、局部通風機必須進行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部通風機吊掛裝置必須牢固可靠;
6、局部通風機安設在有軌道的巷道內時,其外邊緣與軌道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防止運輸設備和大件時碰撞局部通風機;
7、局部通風機的啟動裝置與局部通風機的距離不得大于5m,且安設位置便于操作;
8、局部通風機啟動裝置附近20米范圍內必須安設一臺電話等。
七、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的開停只能由瓦檢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隨意開停;
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使用地點、安裝時間、型號、功率、配風量、吸風量、出風量、風筒長度、直徑及管理人員等;
2、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由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3、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工作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供風后方可恢復工作;
4、每15天至少進行一次風電閉鎖試驗和瓦斯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結果以監測系統曲線記錄為準,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并作好詳細的試驗記錄(詳見附表1.5),且存檔備查;
表1.5 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記錄 工作面名稱: 年 月 日 點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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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試驗時間 | 試驗結果 | 操作員 | 監督員 | |
三通自動切換 | 瓦檢員 | 安全員 | |||
開停傳感器 | |||||
主備風機自動切換 | |||||
風電閉鎖 | |||||
說明 | 試驗時間不低于5分鐘 | ||||
分管隊長: |
5、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停電、故障等無計劃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新鮮風流處,并切斷電源、設置柵欄;
恢復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開啟局部通風機;
因檢修等有計劃停風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通風機安裝完畢,經礦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性能良好,運轉超過6個月應上井檢修;
8、掘進工作面的監測分站必須安設在局部通風機啟動裝置附近,其距離不得大于5米等。
八、風筒安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并有煤礦安全生產標志;
2、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煤巷(半煤巖巷)不得超過5米,巖石巷道不得超過8米,且與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
3、掘進工作面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4、風筒吊掛必須平、直、穩。逢環必須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掛,且環環吃勁。風筒吊掛前必須采用鋼絲繩或鐵絲做導向線,確保風筒吊掛質量;
5、炮掘工作面迎頭必須使用硬質風筒,其長度不得小于10米,硬質風筒出風口必須有防止大塊煤、矸石進入風筒內的安全防護措施;硬質風筒吊掛必須牢固可靠,每節至少吊掛2個點,且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米。硬質鐵風筒接頭要加襯墊,上齊、上緊螺栓;
6、風筒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或骨架風筒緩慢拐彎,異徑風筒采用過渡節連接,無花接;
7、風筒接頭雙反壓邊(軟質風筒)、嚴密、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
8、穿過風門墻垛的風筒必須是硬質風筒,并與軟質風筒直徑相匹配,且安設防逆流裝置;
9、排放三通必須安設在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
10.風筒與動力電纜不得吊掛在巷道的同一側等。
九、風筒管理及更換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須備用不少于20米的風筒,且存放在專用架子內,并掛牌管理;
2、風筒與皮帶、刮板輸送機的距離不得小于0.4米,否則必須停止運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風筒必須進行編號管理;
4、加強供風風筒管理,風筒漏風要及時修補,嚴禁隨意斷開、損壞風筒等。
5、掘進工作面更換硬質風筒前,必須先用軟質風筒鋪設到工作面迎頭,將硬質風筒掐開,同時與已鋪設好的軟質風筒聯網對工作面進行供風。將斷開的硬質風筒移至工作面迎頭,準備工作就緒后,再將軟質風筒與硬質風筒聯網。
6、延伸風筒期間,工作面嚴禁進行掘進作業。延伸風筒人員必須做好敲幫問頂和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現場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風筒延伸工作。
7、風筒吊掛平直,接頭處反邊規范不漏風,逢環必吊,風筒無擠壓,不拐直角彎,無花接。
8、掘進工作面需要進行風筒更換時,必須提報更換風筒的報告或安全技術措施,更換風筒前,將需要更換的風筒鋪設到位,對工作面進行停電撤人,匯報礦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風筒更換工作。需要更換12節風筒的,由班隊長現場指揮,更換3節及以上風筒時,現場必須有隊長或以上管理人員現場指揮,并嚴格按照更換風筒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十、加強供電系統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三專兩閉鎖”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三專供電系統在變電所內設置標志牌,標明供電地點、設備容量、線路電壓、電纜截面、管理負責人等;
2、兩閉鎖的斷電范圍、斷電濃度、復電濃度等需在作業規程中用文字和供電示意圖分別說明;
3、風電閉鎖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供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4、瓦斯電閉鎖必須保證在監測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自動切斷監控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而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只有在瓦斯排放工作結束,由現場瓦檢員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匯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下令解除瓦斯電閉鎖;
5、嚴禁任何人甩掉“風電、瓦斯電閉鎖”,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等。
十二、巷道開口5米后,必須在該巷道開口位置設置柵欄(柵欄制作按煤礦有關規定執行),柵欄上要有“禁止入內”的醒目標志。
十三、工作面正常生產時,在巷道開口以里6米范圍內設置“瓦斯正常,允許生產”的牌板;工作面或巷道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在巷道開口以里6米范圍內設置“瓦斯超限,禁止作業”的牌板。
十四、井下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后,瓦檢員必須將排放三通打開,并用繩索將排放三通往里的供風風筒扎緊。
十五、臨時停風的獨頭巷道,每班至少在柵欄前檢查一次瓦斯濃度,若柵欄內側1米瓦斯濃度大于3.0%,而又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在24小時內將其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