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做好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確保礦長治久安,或減小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結合《老沙田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和《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第四章具體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各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風科科長、安全科科長、防治水專業人員、測量專業人員、各采掘技術人員。
二、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領導小組職責、范圍
組長:全面負責組織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工作的開展,保證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開展過程中所需資金、設備、儀器儀表落實到位。
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重點負責隱蔽致災地質因素跟蹤、督促檢查,負責自己專業內隱蔽致災工作日常業務安排落實。
成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共同開展完成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負責編制專業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采掘技術人員負責本隊隱蔽致災專業知識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督促、幫扶隊組人員共同提高專業知識。
三、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范圍
1、地表防洪災害的排查
(1)地測組各專業技術人員對礦內及礦區、周邊的地表徑流、塌陷裂隙區滲水情況、暴雨過后地表塌陷裂隙區積水情況巡查進行詳細的排查勘測并在礦相關圖紙上及時準確繪制出具體的位置;
(2)相關部門對礦周圍的防洪排水溝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時清理防洪溝,保證防洪溝內的清潔,發現有損壞的地方及時進行修復,保證防洪排水溝的完好;
(3)在雨季期間加強防洪溝的巡查工作,對井口較低位置采相應的防水措施,防止強降雨期間,積水涌入井筒內,發生事故。
2、隱蔽致災因素排查內容
采用調查、走訪、物探、化探和鉆探等方法進行,查明礦井采空區及鄰近采空區分布、形成時間、范圍、積水情況、自然發火情況和有害氣體等。將采空區相關信息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并建立煤礦和周邊采空區相關資料臺賬。
(1)廢棄老窯(井筒)和封閉不良鉆孔普查
①收集井田范圍內廢棄老窯(井筒)閉坑時間、開采煤層、開采范圍,是否開采煤柱和充填等情況。井田內及周邊施工的所有鉆孔都要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查明并分析每個鉆孔的封孔質量。建立井田內廢棄老窯(井筒)、水源井、封閉不良鉆孔臺賬。對于鉆孔資料不詳、模糊的鉆孔,必須以“封閉不良鉆孔”對待。
②每月了解相鄰礦井的回采情況,調查清楚其廢棄井巷及采空區是否積水、是否對礦有影響。
(2)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導水裂隙帶等地質構造普查
斷層、導水裂縫帶等的普查,應采用物探、鉆探實測和理論計算等方法確定礦井導水裂縫帶高度,合理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如果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其導水裂縫帶波及范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體)時,在掘進、回采前,應當對含水層(體)進行疏干。
斷層、裂隙和褶曲的普查,應查明礦井邊界斷層和井田內落差大于5米的斷層,查明礦井內主要褶曲形態,收集礦井裂隙發育資料、總結規律,編制煤礦地質構造綱要圖。其中,斷層普查主要包括斷層性質、走向、傾角、斷距,斷層帶寬度及巖性,斷層兩盤伴生裂隙發育程度,斷層富水性等。
陷落柱的普查,應查明礦井范圍內直徑大于30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發育形態、巖性、周邊裂隙發育程度、導水性等。
(3)瓦斯富集區普查
瓦斯富集區普查,應查明煤層厚度、變化規律、煤質和瓦斯含量及賦存狀況,系統收集礦井所有的瓦斯資料和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對礦井瓦斯賦存情況進行分區,開展瓦斯防突預測、預報工作。
(4)地下含水體普查
應查明影響礦井安全開采的水文地質條件,各種含水體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質和導水通道等,預測煤礦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措施、建議。
(5)井下火區普查
查明井下火區范圍、密閉、氣體成分等情況,提出防滅火措施及建議。對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閉進行監控、檢測,并及時匯報出現的問題。
(6)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普查
應查明井田范圍內巖漿巖侵入體分布范圍、古河床沖刷帶、古隆起、天窗等,將查處的不良地質體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四、考核辦法
對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范圍出現遺漏或誤排查造成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并按礦相關制度核減責任人一定比例的薪酬或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