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年底前由礦長組織,各分管系統副礦長牽頭召集相關業務部室及區隊負責人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二、重點對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三、安檢科牽頭,業務部門配合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四、辨識評估結果要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專項辨識工作制度
一、新水平、新采(盤)區、新采煤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辨識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編制,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審核認可:
(一)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牽頭,生產技術部組織機電、通風、運輸、安檢科等業務部門、隊組進行;
(二)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三)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四)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辨識報告由相關業務部室編制,分管領導、業務部室負責人審核通過:
(一)專項辨識由分管領導牽頭,分管業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
(二)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三)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四)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辨識報告由對口業務部門編制,總工程師、業務部門和施工隊組負責人審核通過:
(一)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牽頭,分管業務部門和施工隊組進行;
(二)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三)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四)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4、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陜西省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報告由安全監察處編制,礦長、分管領導及業務部室負責人審核通過:
(一)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領導牽頭召集相關業務部門進行;
(二)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三)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