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風設施工是井下通風設施構筑、拆除、維護的責任人,在通風隊隊長、分管副隊長的領導下全面開展井下所屬“一通三防”設施的構筑、拆除、維護等工作,井下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技術規范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議,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構筑、維修和改造、回收工作。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工作。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規定,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及各項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構筑、維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5、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穩定性。
6、為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性,所修建的通風設施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并按設計在指定位置施工。
7、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包括墻改門或門改墻等)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
8、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及時做好通風系統的恢復工作。
9、嚴格堅持工完料凈,認真做好文明施工。
10、保證通風設施前后5m內無雜物、積水、淤泥。
11、對本崗位的安全及工程質量全面負責。
三、考核規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3、5、9、10條執行不到位,每次扣3分;
2、若上述第4、6、8條執行不到位,每次扣5分;
3、若上述第7、11條執行不到位,每次扣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