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營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規劃、計劃、招(投)標、價格管理、預(結)算、統計、營銷、煤炭銷售、外協及項目前期手續辦理等工作,分管計劃經營部。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制定分管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組織制定分管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二、將安全環保職業健康計劃納入企業總體計劃之中
2.參與編制公司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3.參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公司災害防治計劃。
4.參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參加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5.按要求參加公司安全檢查,負責監督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落實處理,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7.定期對場區運煤車輛安全調運、裝煤場所、運煤道路等情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業務部門及時消除隱患。
四、參與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8.發生安全事故,協助總經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和職責,組織搶險救災。
五、報告生產安全工作
9.參加安全辦公會和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管理、環保水保方面的建議、意見和措施。
六、安全職責落實與考核
10.督促分管業務范圍內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1.負責分管業務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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