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軌和軌枕選型
(1)運輸液壓支架的運輸線路軌型不低于30kg/m,工作面運輸巷、輔助運輸線路軌型不低于24kg/m。
(2)采煤工作面材料巷、運輸巷、輔助運輸巷及聯絡巷采用木枕,腐朽的軌枕、舊軌枕經多次使用不吃釘的,不準再使用。材料巷也可使用混凝土軌枕或鐵軌枕。
(3)新施工的絞車道,道床嚴禁使用水泥漿底。
2、軌道及道岔鋪設質量,必須符合《煤礦窄軌軌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達到優良品。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鋪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
3、小絞車運輸系統應根據具體條件合理確定牽引方式,并在以下位置設置車場:
(1)不同牽引方式的轉換處。
(2)需要多臺纏繞式絞車時,在兩臺牽引裝置的交接處。
具體要求:
⑴車場處巷道寬度不小于3900mm,非車場斷面嚴禁當車場使用,車場嚴禁存放裝有超過車體寬度物料的車輛,影響安全間隙。
⑵雙軌車場的長度不小于每鉤提升車數長度的2.5倍。上車場的入口處(即岔尖)距車場內的擋車設施距離不小于每鉤提升車數總長度的1.5倍;嚴禁超規定存車。
⑶上車場絞車的過卷距離不小于每鉤提升車數總長度的2倍。
⑷車場范圍內嚴禁有大于3‰的斜坡。
⑹在材料巷距切眼60m以內、底板平整處設置車場時,車場長度滿足存放兩個支架要求(特殊情況下需遠離切眼布置時,由采煤專業現場會診后確定)。
⑺工作面切眼上下端頭必須設置平車場,車場直線段長度不小于5m,彎道曲率半徑滿足平板車安全運行要求。
4、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于0.2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于0.7m,礦車摘掛鉤地點不得小于1m。采區車場和采掘上下山車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5、斜巷運輸下扒勾50米外要拉警戒繩(主提運絞車眼80米),正對絞車眼方向的硐室一律封堵。
6、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毫米,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值應不小于20,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安設導向輪出繩方向應與絞車滾筒垂直;絞車運行時應不磨繩、不咬繩、不爬繩。倒拉絞車導向輪的固定必須有設計,固定或支護強度必須有設計計算。
7、斜巷內及上下車場必須使用標準道岔,道岔軌型不低于線路軌型,不得有雜拌道,上變坡點使用整體羅鍋道,下變坡點使用整體塌彎道。道岔應實行掛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