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隊組所劃分區域的巷道必須嚴格遵守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2、各隊必須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定期沖洗,不得有積塵。
3、礦井每年必須對主進回風巷、井底車場進行一次刷白,要求施工質量合格,否則追究責任。
4、通風隊防塵組每3天對所轄巷道沖洗一次,經常保持巷道濕潤,無煤塵堆積。
5、掘進隊距工作面20米范圍的巷道,每班沖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天沖掃一次。
6、綜采隊組上、下順槽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每班沖掃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天沖洗清掃各一次。
7、各硐室由機電隊每班清掃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8、由運輸隊、皮帶隊每天循環清掃沖洗一次所轄區域內的巷道,不得有積塵、礦矸,保持巷道清潔干凈。
9、以上各巷道沖洗必須保證無積塵超標,即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不超過5m的煤塵堆積。
10、巷道沖洗標準
每次沖洗巷道,對巷幫、巷頂都必須進行沖洗。巷道內各類不易或不能進行沖洗的管線、電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用棉紗或掃帚進行清掃。不得出現積塵超標現象。
11、巷道沖洗的要求
1)各隊組必須設置專人負責綜合防塵工作,并把巷道沖洗責任到人;
2)各隊組必須建立相應的沖洗巷道記錄,每月25日前報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備案;
3)如果巷道沖洗周期內巷道積塵大應及時進行沖洗;
4)通風瓦斯防治中心采取不定期的檢查方法,并將結果納入“一通三防”月度績效考核。
12、負責沖洗主系統巷道的隊組必須將沖洗情況報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備案。其他隊組由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科現場檢查沖洗情況,發現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