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井下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礦井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變電所內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對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質量負責。
2、井下配電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及配電工基本操作知識,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接線及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熟練掌握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隨時掌握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接班人應認真查看當前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交班人要向對下一班交清停電檢修的線路及有關設備的情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5、停高壓開關時,應詳細核實高壓停電操作票,確認無誤后,戴好防護用品,進行操作,并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6、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應把所停開關上鎖,并在開關操作手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7、接到送電指令或原聯系人要求送電時,應認真核實好工作票及所送電開關,確認無誤后,才能送電,嚴禁約時送電。
8、認真保管好防滅火器具,并督促定期檢驗、試驗。搞好室內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