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建立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礦井生產接替計劃;負責審查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協助礦長編制科技進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工作。
3、組織編制、審查安全生產技術設計、方案、報告、技術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情況。
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技術會議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沖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方面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沖方面的重大問題。
5、參與制定礦井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參與組織實施,并合理安排和調整使用安全資金。
6、參與組織礦井安全大檢查,組織開展礦井“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沖專項檢查,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隱患治理措施。
7、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應急救援演練和事故搶險救援,按照預案要求履行救援職責,并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8、組織或參加分管業務范圍生產安全事故及技術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定、落實防范措施。參加安全辦公會,負責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安全技術管理相關意見和建議。
9、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督促副總工程師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10、按職責權限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
11、為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領導下,對所分管部門(區隊)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3、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積極推動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業務保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5、定期深入現場,督促、檢查、調研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安全隱患,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6、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
7、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參與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8、組織制定并實施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保證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10、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評;
11、參與編制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風險報告,定期評估安全風險,研究制定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12、抓好分管范圍的外委隊伍管理,做到安全管理“五統一”;
13、協助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