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董事長是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2、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組織制定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聽取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制定并實施礦業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7、為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第一負責人,組織排查各類不安全因素、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負責落實重大風險管控所需資金落實。建立完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有效防范生產安全風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組織對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落實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9、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0、研究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項;監督礦業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事故調查。
12、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