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監分局“2345”工作法進一步規范監察執法
為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規范行政執法,近日,川南煤監分局修訂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的意見》,重申并細化了“2345”執法監督措施,有效提高監察執法質量。
落實“兩個責任”,即落實監察組的主體責任,實行組長負責制,由監察組組長、帶隊負責人負責隱患問題梳理、審核把關,以及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落實主辦人員責任,由主辦監察人員負責督辦隱患的整改、罰款收繳等。
做好“三個規范”,即規范監察內容,明確了29項生產礦井必查項目和25項建設礦井必查項目,并根據每次檢查的重點、礦井實際情況進行抽選;規范執法系統使用,要求必須使用國家局煤監執法信息系統制作,并確保與執法文書制作模板一致;規范執法臺帳填報,既要填報分局監察執法情況及整改情況,又要填報與地方監管部門聯合執法情況。
強化“四項監督”,即:每月考核通報監察組和每名監察員監察執法情況;分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月回訪督察不少于3礦,抽查文書不低于計劃的50%,對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或發現了未依法處罰的,嚴格按規定處理;每季度召開一次執法分析會,在3個監察組互查執法文書的基礎上,由分管負責人對執法文書逐份進行點評,并督促整改到位;對1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必須經分局法制審核人員審查后方可下達執法文書。
做到“五個精準”,即:監察計劃精準,隨時掌握區域內煤礦動態,做到編制計劃有的放矢;檢查方案精準,針對礦井存在的重大風險有針對性編制監察方案;現場檢查精準,緊盯瓦斯和水患防治兩大重點難點開展現場監察;梳理問題精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描述匯編》;問題隱患處置處罰精準,重點查處瓦斯、水患防治方面隱患、有現實威脅的隱患和常態性違法行為,做到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