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7-21 17:1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測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在科(部)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工作。
3.協助科(部)長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5.協助科(部)長制定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6.組織或參與地測、防治水等方面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7.組織開展礦井瓦斯地質工作,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
8.負責組織開展礦井各類地質預測、預報、預警工作,遇有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9.負責調查地面水害及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并按相關程序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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