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務部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單位內部電焊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6、熟知承包范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了解電弧光、噪聲、有害氣體等危害,落實自身職業病防護工作。
8、嚴格按照圖紙尺寸、強度加工,負責本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質量符合標準。
9、負責定期檢查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室的安全環境,制止閑雜人員出入,定期檢查更換膠管、割槍等易損部件。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