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保障部貨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1-08 15: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負責貨車的安全駕駛、出行,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核,取得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出車前保證證件齊全,認真檢查車輛的各個部位以及水、電、油、胎壓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無隱患。
3、駕駛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4、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車輛在完成任務后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完好、正常行駛。
7、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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