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維修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維修電鉗工負責選煤廠電氣的維修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5、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認真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范著裝,持證上崗。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
?8、負責各自包機范圍及管轄范圍內的電氣設備保養和維修,認真搞好設備安全運轉,保證設備完好。
9、按時深入現場檢查設備運轉情況,了解安全重點注意事項及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10、學會觸電緊急救護方法及人工呼吸具體方法,積極主動的參加各類事故的搶救工作,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真實情況,認真執行各項防范措施。
11、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