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區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電機車的使用、保養等工作,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4、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設備進行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每班開車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符合有關規定。
6、負責每次開車前,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7、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制止違章,嚴格按照“三不傷害”做好自保互保。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12、熟知避災路線,發生災害事故后能安全撤離。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