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區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協助技術副區長負責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修訂(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制定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與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報批、貫徹工作,并落實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參與運輸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鑒定、定期測定和試驗工作,掌握主要技術數據和資料。
6、建立健全運輸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并妥善保管。參與編制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區長推廣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參與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員工培訓及現場技術指導。
10、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管技術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負技術管理責任。
6、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各項管理制度,負技術管理責任。
8、未建立運輸機械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技術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