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區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單位黨政和上級礦工會的領導下,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依法開展涉及本單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方面的工作。
2、負責落實礦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本單位安全生產問題的提案
3、負責指導開展本單位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群監員、協安員安全督查活動。
4、組織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參加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地面車間安全檢查。
8、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制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
10、參加礦井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和分管范圍相關的專項演練。
11、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調善后處理工作。
12、組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參與、核查本單位員工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負管理責任。
5、對分管范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