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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松樹鎮煤礦“3.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2-15 23:19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6年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松樹鎮煤礦“3.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基本情況:

      2016年3月6日10時53分,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松樹鎮煤礦+100m東一采區4112運輸巷掘進工作面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86萬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4112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位于復雜地質構造帶,第一單元45個區域防突底板穿層抽采瓦斯鉆孔中,有個別鉆孔控制巷道兩幫距離不符合規定,采取的順層鉆孔補充防突措施未能消除工作面突出危險;未執行該礦班班都要進行工作突出危險性預測要求,事故前連續3個小班未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出現煤層變軟、片幫、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預兆后沒有認真分析并及時采取措施;掘進工作面片幫、漏頂誘導煤與瓦斯突出。

      (二)間接原因。

      1.礦井沒有認真落實煤礦防突規定和企業內部防突要求。

      一是沒有嚴格按照區域防突設計進行施工。在底板瓦斯專用抽放巷中,施工的瓦斯抽采穿層鉆孔與設計存在偏差,在第一單元45個抽采鉆孔中有2個鉆孔沒有達到控制巷道兩幫至少各15m的規定范圍,不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沒有落實局部防突要求。事故工作面從3月5日中班起至事故發生,連續3個班累計進尺3m,現場防突預測工均未按規定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沒有執行該礦班班都要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要求,相關人員對此監督檢查不力。

      三是不按防突規定進行現場防突預測。事故工作面自掘進施工以來,現場防突預測工不按防突規定測定鉆孔全部鉆屑量和鉆屑瓦斯解吸指標,填寫的《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險預測記錄》與《防突預測員手冊》記錄的鉆孔深度、鉆屑瓦斯解吸指標不一致,嚴重影響突出預測效果。

      2.礦井防突安全技術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未按《防治煤與瓦斯突規定》第六十九條要求,對工作面突出敏感指標和臨界值進行試驗確定。

      二是沒有認真落實瓦斯異常分析制度。事故前工作面瓦斯濃度由原來的0.09%左右上升到0.51%,瓦斯涌出出現異常,忽大忽小,沒有嚴格按照該礦制定的通風瓦斯分析制度進行瓦斯異常分析。

      三是對出現的突出預兆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工作面自3月4日開始出現煤層變軟和片幫現象,但有關人員沒有意識到這是明顯的突出預兆,更沒有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等有效措施

      3.礦井防突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一是對復雜地質條件下的高地應力危害認知不足。事故地點位于地塹式復雜地質構造區域,煤層變軟,地質構造應力疊加,對這種復雜地質條件下的高地應力危害認知不足,未能采取針對性消突卸壓措施。

      二是防突意識淡化弱化。該礦領導層、管理層,包括技術層、執行層,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意識淡化弱化,對復雜地質構造可能導致突出事故的敏感性不強,對出現的突出預兆麻痹大意、重視不夠。

      三是防突知識和能力不足。雖然該礦按規定建立配備了相應的防突機構和人員,但對防治突出的有關規定標準理解掌握有差距,對先進的瓦斯防治技術了解掌握不足,防治突出的技術基礎工作薄弱。

      4.通礦公司對松樹鎮煤礦日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重視不夠,要求不嚴,隱患排查與安全管理不力,未能及時糾正該礦存在的沒有落實防突規定和要求、防突安全技術管理有漏洞、防突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

      5.吉煤集團對通礦公司和松樹鎮煤礦區域防突措施落實、局部防突管理、消除地質構造威脅等工作監督指導不力。

      6.江源區安監局及駐礦安監站編制的煤礦安全監管計劃不科學、不合理,在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未落實“全覆蓋監管檢查”要求,落實上級有關做好煤礦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和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不力;江源區政府對區安監局工作監督檢查和落實上級有關做好“兩會”期間煤礦安全文件精神不到位;白山市安監局、白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一)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作為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的重點,進一步明確企業領導層、管理層、執行層以及全員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特殊崗位人員的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嚴防各種違規違章行為的發生。

      (二)強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落實。防突工作必須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只有在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達標、區域驗證無突出危險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掘進施工,絕不能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區域防突措施。要嚴格按照區域防突設計進行施工,地質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必須及時調整鉆孔參數,確保預抽區域鉆孔布置均勻,預抽煤層瓦斯鉆孔控制范圍符合防突規定要求,保證抽采效果。鉆孔沒有達到設計要求,必須作為廢孔處理,及時補打鉆孔使控制范圍達到防突規定要求。

      (三)嚴格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監督管理。要按照防突規定要求,嚴格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安全管理,切實將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和要求貫徹執行到位。要加強對工作面防突預測工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其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鉆孔數量、深度、方位和檢驗等各項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在確認工作面無突出危險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四)夯實防突技術基礎工作。要按照防突規定要求,提前進行地質預測,及時將地質變化情況通報給防突機構和采掘隊組,強化地質工作對防突工作的指導。要針對煤層埋藏較深、地質構造復雜等特殊地質條件采取強化卸壓、抽采瓦斯的復合技術措施。要認真研究確定不同地質、開采技術條件下的防突技術合理化參數,嚴格按防突規定要求試驗考察確定突出敏感指標和臨界值,按要求考察測定有效瓦斯抽采半徑,為做好防突工作和準確預測突出危險奠定基礎。

      (五)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突技術和裝備。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積極推廣應用瓦斯抽采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綜合運用水力沖孔、松動爆破等卸壓防突措施,認真學習借鑒淮南等地瓦斯抽采有效做法,做到“鉆到位、管到位、孔封嚴、水放通”,保證和提高抽采效果。

      (六)加強防突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要高度重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按防突規定的要求保證煤礦各類人員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加強培訓的針對性,切實增強煤礦全體人員的防突意識,尤其是要提高對煤與瓦斯突出預兆、防突相關知識的認知能力和水平,確保工作面出現煤層變軟、片幫、瓦斯涌出異常等突出預兆時,能做到及時果斷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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