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恩施自治州建始銀智煤礦有限責任公司“5?3”較大頂板事故的通報
關于恩施自治州建始銀智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5·3”較大頂板事故的通報
2011年5月3日,恩施自治州建始銀智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據初步調查,發生事故的原因是:礦井采用不合理的采煤方法和開采順序造成東4支巷采場多種應力疊加,成為應力高度集中區域;工作面支護強度不夠,頂板離層,發生大面積來壓;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在危險區域內作業,頂板冒落時,作業人員無法安全撤退,被冒落的矸石擊打、壓埋致死。
這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當前部分煤礦無視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采用明令禁止的前進式巷道式采煤方法,隱患排查不徹底、不細致,對查出的頂板事故隱患沒有認真整改;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抓好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要進一步明確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責任制,對放假與停產檢修煤礦,要逐礦落實復產復工驗收責任,確保嚴格有序恢復生產建設。要嚴把復產復工驗收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認真進行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切實保障工作質量,嚴防走過場。要加大對尚未復產復工驗收礦井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未通過復產復工驗收、違法組織生產建設行為。煤礦復產復工前必須制定送電、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礦井復產復工驗收前必須制訂自查方案,對礦井各生產系統、環節存在的隱患全面排查治理,自查合格后,方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復產復工驗收申請。
二、強化復產復工后的安全監管。歷年來的經驗表明,礦井大批復產復工之后是事故的多發期,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已經復產復工礦井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復產后的生產礦井,要嚴格按照正規開拓部署和采煤方法組織生產,一經發現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進行生產,亂采濫挖,以掘代采等違規生產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復工后的技改礦井,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實施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技改期間,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原煤生產。加大對技改竣工驗收礦井的監管力度,督促礦井嚴格按照竣工驗收時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藝組織生產,嚴防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出現滑坡。
三、開展頂板管理專項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要求,制訂符合本礦實際、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采掘《作業規程》和頂板管理規定;督促煤礦立即淘汰木支護,全面推行金屬支護和錨網噴支護;嚴把采掘工程質量關,對不合格的工程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制訂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作業。
四、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力度。各地要深入分析轄區內事故發生的原因、特點,總結教訓、查找漏洞,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整改措施,通過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