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措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隊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隊長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時傳達礦各種安全會議、管理文件、決定、指令精神。
3、協助隊長搞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對“三違”人員進行組織學習和幫教。
4、協助隊長制定全年安全培訓計劃及內容并組織實施,不斷提高全隊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讓員工明確了解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組織好每周的周二、五安全學習活動。
5、教育和督促本隊員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告知員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6、定期分析本隊的安全狀況,向隊長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參與本隊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7、深入井下現場,針對當班任務,提前進行工作場所存在隱患的危險源調查、確認工作。當班能排除的隱患當班處理;否則,停止當班工作,并匯報隊、礦后采取辦法處理。
8、在井下工作過程中,監督、檢查每位員工的行為是否違章。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9、發生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隊領導,進行組織搶救,并參與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10、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攻關和革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