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李占紅礦長的處理決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0-01 16:46
來源:煤礦安全網
關于對李占紅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布日期:2019-09-25
2019年7月7日,大同煤礦集團永定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該礦存在證照不全組織生產和發生事故后瞞報等兩種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的情形,因此對李占紅礦長記24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同煤集團將李占紅調離礦長崗位。
2.李占紅從2019年7月1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待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如李占紅因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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