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
為了切實履行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能,督促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促進我省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我局決定開展2019年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切實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安監總煤監〔2009〕88號)要求“高度重視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地方各級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監管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管體系;根據本地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確定機構、人員、經費及裝備等;制定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規劃;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政府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等情況。
(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情況。地方各級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以及煤炭產業政策等,制定小煤礦整頓關閉規劃;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礦井;加強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工作,落實關閉礦井“六條標準”;打擊非法煤礦和死灰復燃現象等情況。
(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地方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以政府監管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有關制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制定年度監管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煤礦過程中,執法程序規范,適用法律正確,行政處罰適當,監管到位;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協調工作機制、聯席會議機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報機制;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制度建設等情況。
(四)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整改及復查情況。地方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煤礦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信息通報、社會公示、整改驗收、檔案管理等監管制度;煤礦瓦斯治理規劃、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瓦斯事故控制指標和瓦斯治理指標考核體系建設;水害治理;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的監察意見的組織落實,并及時反饋整改結果等情況。
(五)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和執行事故救援、報告制度;相關部門按規定參加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對事故防范措施督促落實和反饋等情況。
(六)各產煤市人民政府對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對全省高風險煤礦開展安全“體檢”的通知》(陜安委〔2019〕1號)中督辦“體檢煤礦整改隱患和問題”的開展情況。市級煤炭安全管理機構的改革情況。
三、監督檢查時間和分組情況
監督檢查由陜西煤監局領導帶隊,有關處室人員參加,八到九月份擇機開展,采取聽匯報、查資料、按照檢查表逐項開展檢查,每個產煤市延伸2個煤礦企業,抽查市級監管部門實際履職情況,檢查結束后召開座談會書面進行反饋。
第一組 黨組書記、局長田光雄帶隊。負責安康、漢中、咸陽等3個市的監督檢查。辦公室牽頭負責安康、漢中監督檢查工作,監察二處牽頭負責咸陽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組 黨組成員、副局長藺國杰帶隊。負責榆林、延安、銅川等3個市的監督檢查。監察一處牽頭負責榆林監督檢查工作,科技裝備處牽頭負責延安、銅川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組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沈少波帶隊。負責渭南、商洛、寶雞等3個市的監督檢查。執法監督處牽頭負責渭南、商洛監督檢查工作,監察二處牽頭負責寶雞監督檢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被檢查單位要按照檢查內容認真總結,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并準備檢查的相關資料、案卷、記錄等以備查閱。
(二)對相關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時,該區域監察分局派員參與檢查活動。
(三)切實抓好監督檢查結果落實。被檢查單位要按照檢查組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制定落實措施,確保檢查意見落到實處。落實結果書面報陜西煤監局。
(四)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按照十三個檢查項目現狀、好的做法、存在的問題、建議等制作通報材料,書面通報各市委、市政府。通報材料和各產煤市匯報材料由牽頭處室報送執法監督處,執法監督處匯總后報送省委、省政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