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城晉普山煤礦 “12.24”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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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4 日 8 時 20 分許,山西省晉城晉普山煤礦(以
下簡稱晉普山煤礦)井下 902 軌道巷在新建車場放車過程中發
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33.4792
萬元。
2016 年 12 月 26 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
監局)牽頭,組織晉城市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省監獄管
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對這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
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
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
施。現將事故的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晉普山煤礦基本情況
1.礦井概況
山西正華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正華集團)是
2009 年 5 月 6 日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授權成立的監獄企業集
團公司,隸屬于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晉普山煤礦是正華集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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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的為改造罪犯提供勞動場所的一個特殊煤礦企業,工業廣場
位于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南村鎮,1967 年籌建,1975 年投產,
井田面積為 28.2663 平方公里,批準開采 3#、9#、15#煤層,現
開采 3#和 9#煤層,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載設計生產能力 130 萬噸
/年,核定生產能力 109 萬噸/年。
2.持證情況
晉普山煤礦為證照齊全的合法生產礦井,采礦許可證由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頒發,證號為
“C1000002009091120034526”,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頒
發,編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6﹞GA129”,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營業執照由山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頒發,注冊號為“91140000111260374N”,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晉普山煤礦設礦長 1 人,總經理 1 人,生產副礦長、機電
副礦長、總工各 1 人,通風助理 1 人,該礦分管安全的副礦長
因工作需要于 2016 年 6 月調離本礦,安全工作由總經理暫管。
機電科、運輸科、地測科等生產職能科室,由三個大隊負責井
下采掘生產任務,作業人員按照要求進行了全員安全培訓,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按規定取得了資格證書。
該礦安全科在分管礦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檢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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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4.各系統基本情況
(1)開拓開采系統
晉普山煤礦采用平硐開拓方式,井田內有主平硐、副平硐、
排矸立井、1#回風斜井、3#回風立井 5 個井筒。礦井采用綜合
機械化采煤方法,現布置有 3個綜采工作面,分別為 3502、90111、
90207 工作面;布置 5 個掘進工作面,其中 90209 副巷掘進面、
90120 主巷掘進面、90117 主巷掘進面采用綜合機械化掘進,
10504 副巷掘進面、10504 主巷掘進面為炮掘。
(2)通風系統
晉普山煤礦通風方式為中央對角混合式,通風方法為抽出
式,主平硐、副平硐、排矸立井為進風井,1#回風斜井和 3#回
風立井為回風井,兩井口分別安裝有兩臺 BKD-8-No26 型防爆軸
流式通風機,一臺運行、一臺備用。
(3)提升運輸系統
礦井主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線式電機車牽引 3 噸底卸式
礦車運輸原煤;副平硐配備 CJY10/6Y 型架線式電機車牽引進行
人員、設備和材料運輸。
主、副平硐運輸系統
該礦為平硐運輸方式,主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線式電機
車牽引 3t 底卸式礦車運輸原煤;副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線
式電機車牽引進行人員、設備和材料的運輸。
排矸立井絞車提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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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立井裝設 2JK-2.5×1.2 型礦用纏繞式提升機,采用雙
鉤罐籠提升方式,擔負礦井矸石的提升任務。
井下運輸
井下煤炭提升運輸方式及設備:工作面由采煤機落煤通過
可彎曲刮板運輸機,經轉載機進入順槽帶式輸送機到采區集中
煤倉,通過架線電機車牽引 3t 底卸式礦車經主平硐運至地面儲
煤倉。
矸石的提升:從掘進工作面經調度絞車運到采區車場,通
過架線電機車牽引 1t 礦車至排矸立井井底車場,經排矸立井提
升絞車提升至地面。
人員運送:從地面車場乘平巷人車經副平硐出入井。
材料及設備運輸:從地面車場或設備庫裝車,用架線電機
車運往采區各車場,經提升絞車提至采區材料斜巷上部車場,
再通過集中軌道巷、軌道順槽用無極繩和調度絞車運往工作面。
(4)排水系統
礦井井下現布置 1 個北 720 水倉,容積 1200 立方米,水泵
房安裝 MD280-43×29 型離心式水泵兩臺、YBQ132 型水泵 2 臺,
礦井采區水倉的水及其它臨時點的水大部分通過離心泵排至主
水倉后,通過主水泵排至主平硐,自流到井外。水泵房另配備
兩臺 VBQ132 潛水泵備用。
(5)消防防塵系統
礦井建有高山和低山兩個水庫為井下消防、防塵和供水施
救提供水源,其中高山水庫容量 600 立方米,低山水庫容量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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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立方米,水質均符合飲用水標準。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巷
道、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轉載機等井下所有地點安設有防塵
供水管路,各作業地點及避災硐室設置有供水閥門。礦井上、
下設有消防材料庫,儲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6)供電系統
該礦采用 35KV 雙回路供電,兩回路分別來自南村 110 KV
變電站的 35KVⅠ、Ⅱ母線 496、497 兩臺開關,兩回路互為備用。
(7)瓦斯抽采系統
晉普山煤礦堅持“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的原
則,對井下瓦斯采用本煤層預抽、采空區及鄰近層抽采的綜合
抽采方法。該礦在地面 1#風井工業場地建有瓦斯抽放泵站,建
立有瓦斯抽采高負壓、低負壓抽采系統。高負壓抽采系統安裝
2BEC42 型水環式真空泵兩臺,一臺運行,一臺備用,電機功率
為 185kW,電機額定電壓 6kV;低負壓抽采系統安裝 2BEC42 型
水環式真空泵兩臺,一臺運行,一臺備用,電機功率為 250kW,
電機額定電壓 6kV。抽采主管均為Φ377×8mm 的螺旋焊縫鋼管,
抽采支管均為Φ273×6mm 螺旋焊縫鋼管。
(8)六大系統
晉普山煤礦按規定建設有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
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等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二)事故地點概況
經查,事故地點位于晉普山煤礦井下 902 軌道巷內,90209
6
工作面運輸順槽口往外 136.3m 處。902 采區布置有軌道巷、皮
帶巷和回風巷三條平行大巷,基本呈南高北低走勢。902 軌道巷
軌道為居中單軌鋪設,為了方便輔助運輸,晉普山煤礦決定在
902 軌道巷(90209 工作面運輸順槽口往外 118.5m—133.1m 處)
進行巷道擴幫,新建一停車場,事故就發生在施工車場內。
二、事故發生前企業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晉普山煤礦安全檢查情況
晉普山煤礦安全科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隱
患排查及整改落實工作。安全科每月組織對全礦井上下進行全
面、綜合性的安全大檢查,對重點工程、重點區域進行不定時
動態安全監督檢查,隨時抽調有關人員對特殊時段、重點部位
進行突擊檢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該礦安全科組織
進行了 11 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六落實”形式進行整
改落實。
(二)晉普山煤礦領導帶班情況
晉普山煤礦根據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印發的《山西省監獄煤
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辦法》,礦領導輪流帶班下井。
經查,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晉普山煤礦領導按
規定進行了帶班下井,未發現空班現象。2016 年 12 月 24 日 6
點班帶班礦領導是礦副總工程師翟立新。翟立新當班下井后,
先后巡查了 902 大巷、902 采區車場、902 軌道巷北端、事故前
尚未巡查到 902 軌道巷新建車場施工地點。
(三)正華集團對晉普山煤礦的安全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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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文件和制度要求,正華集團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共對晉普山煤礦進行了 3 次安全檢查,并下達了通知
書,晉普山煤礦對所查問題已全部進行了整改。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2016 年 12 月 24 日 5 點 20 分許,管教干部王長建在六監區
會議室對早班 40 名犯人(其中 2 名犯人負責送飯當時未入井)
召開班前會,對三個工作面(902 維修工作面、90209 副巷工作
面、902 軌道巷車場工作面)布置工作,替班值星員趙雪龍對
902 軌道巷車場工作面的犯人具體安排分工。 6 點 10 分許,帶
班干部鄭文紅、王長建帶領 38 名犯人坐大巷人車下井,其中 902
軌道巷車場工作面、90209 副巷工作面各 13 名犯人,902 維修
工作面 12 名犯人。902 軌道巷車場工作面分工分別是趙軍華、
康樂負責開絞車及打信號,胡江博負責小哨接電話,郭景瑞負
責電路,陳晉榆負責開刮板輸送機,曹華、崔阿強負責裝煤及
翻煤,張大雷負責背炸藥,程保君、楊紅旺、羅虎生打錨桿支
護頂板,張李慶負責清煤,王杰(死者)負責清煤及打信號。
7 時許,曹華和崔阿強、王杰、陳晉榆四人在 902 軌道巷車
場處將礦車第一次裝滿煤后,曹華和趙軍華互發信號提車至地
溝刮板輸送機處,由曹華和崔阿強卸煤,卸煤后曹華和趙軍華
互發信號放車,趙軍華操作絞車第一次將空礦車下放至車場,
空礦車行至車場距裝煤處 10 余米處停下,這時另一值星員苗紅
兵過來看到后就用喊話器喊話給趙軍華讓其再松點鋼絲繩,趙
軍華松繩后,曹華、崔阿強、王杰三人將礦車推至裝煤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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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裝煤。苗紅兵上至地溝刮板輸送機處遇見趙軍華后說你
下一趟多松點繩,車到下面時放的稍快點,下面好推車,趙軍
華說知道了。
第二次將煤裝滿礦車后,曹華和崔阿強走到地溝刮板輸送
機處見了趙軍華告知他可以提車,曹華和趙軍華互發信號后提
車至地溝刮板輸送機處停車,曹華和崔阿強將煤卸完后,曹華
打了 3 聲信號鈴并用語音和趙軍華說放車,接著便聽到回了 3
聲信號鈴。趙軍華就第二次下放礦車至坡底約四、五米處時便
松離合、松剎車、斷電放飛車,此時王杰背對礦車方向和張李
慶面對面在車場軌道上清煤,張李慶剛轉身背對王杰時不知被
什么東西撞至軌道右側兩米外的積水處,起身后發現第一輛礦
車前輪已跨過圓木阻車器并將王杰壓于礦車下,在現場打錨桿
的楊宏旺、羅虎生發現出事后,就和張李慶一起抬起礦車,將
王杰從車下拖出。8 點 26 分,安檢員候寅年將現場情況通過小
哨處電話向調度臺匯報,后管教干部鄭文紅、王長建趕到現場
安排犯人用擔架抬著王杰送至 902 運輸大巷后升井急救,經晉
城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 10 時 27 分死亡。
四、事故上報情況
接到井下事故匯報后,9 時 11 分,晉普山煤礦通過電話向
晉城煤監局進行了事故匯報;9 時 15 分,向山西省監獄管理局
進行了事故匯報。
五、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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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7 日,技術鑒定組對晉普山煤礦“12·24”
一般運輸事故現場進行了勘察。
1.勘查路線
勘察路線為:副平硐→西大巷→902 運輸大巷→902 材料上
山→902 軌道巷→事故地點。
2.現場勘查情況
902 軌道巷位于礦井西南部,沿煤層布置,巷道為矩形斷面,
斷面大小時有變化。巷道頂板采用錨桿鋼帶配合錨索支護,兩
幫采用錨網支護。巷道大體上呈南高北低走勢。巷道內居中鋪
設有單軌,軌距 0.6m,軌型為 24kg/m。
事故發生地點位于 902 軌道巷與 90208 工作面運輸順槽、
回風順槽兩個交叉口之間。距 90208 工作面回風順槽口以里 38m
為 90209 運輸順槽口,距 90209 運輸順槽口以里 36m 處安裝有
一部 JD-25 型調度絞車。該絞車電機功率 25KW,額定牽引長度
180m。絞車安裝在巷道西側,距軌道邊緣 0.5m,絞車運行前方
靠近絞車處安裝有護欄。絞車后方 1.8m 處的煤壁上安裝了一套
絞車信號裝置和絞車啟動裝置。絞車及信號裝置均完好。現場
勘查時,絞車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較混亂。
距調度絞車 26m 處設置有第一道圓木擋車器,32m 處設置有
第一道阻車器。距調度絞車 36m 處為 90209 運輸順槽口,在 902
軌道巷與其交叉口下方鋪設有運煤溜子,溜子北側 1.3m 處設置
了第二道阻車器。此交叉口為翻煤點和小哨點,并在東北角煤
壁上設置絞車信號裝置,在西南角溜子護網上設置電話。距調
10
度絞車 84.5m 處設置了第二道圓木擋車欄。距調度絞車 155m 為
新建車場西側擴幫處,設計長×深×高=30m×1.5m×2.34m。目
前已施工長度為 15m。在打鉆現場煤壁上靠著一臺錨桿鉆機。距
調度絞車 163m 為躲避硐室,長 3m,深 1.9m,與軌道巷等高。在
硐室南側、距底板 1.4m 高的煤壁上懸掛有絞車信號裝置。
軌道上停放有兩輛礦車,兩輛礦車連在一起,第一輛礦車
前兩個輪子跨過第三道圓木擋車器(距調度絞車 172.3m),整個
礦車騎在圓木上,第二輛礦車通過鋼絲繩與調度絞車相連。礦
車兩側有兩堆尚未運走的煤,煤堆周圍散落著五把鐵鍬。
經調查詢問,事故前張李慶和王杰(死者)正在躲避硐室
口北側的軌道上清煤。事故時,張李慶自己不知怎么就被往前
撞出去 5、6 米遠,趴在軌道東側的水坑里。王杰(死者)被礦
車撞倒并壓在礦車下,頭部朝北、側臥著。
現場勘查情況詳見山西省晉城晉普山煤礦“12?24”一般運
輸事故技術鑒定報告。
(二)事故技術原因分析
結合晉普山煤礦相關運輸規定、現場勘察情況及調查取證
筆錄,分析如下:
1.絞車司機趙軍華違反規定,斜巷運輸放飛車。
行中注意事項都規定:“下放重物時,嚴禁電動機不給電松閘放
飛車”。第二趟礦車翻完煤后,趙軍華為了使礦車能夠放到裝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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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絞車操作,而是在礦車下放一段
距離后將絞車離合松了、剎車放了、電源斷了,造成礦車下放
速度過快,形成事實上的放飛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尸檢報告
晉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顯
示,死者王杰系胸腹腔臟器損傷死亡,符合運輸事故被撞死亡
的特征。鑒定文書編號為:(晉市)公鑒(法病)字[2016]58 號。
(三)事故類型
依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次事故為一般運輸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3.4792 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技術鑒定組綜合現場勘查情況、調查取證筆錄、尸檢報告
及相關資料認定:在斜巷運輸時,絞車司機趙軍華違章不帶電
開絞車、放飛車,造成站在軌道上清煤的王杰被撞致死,是此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晉普山煤礦當班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生產勞動組織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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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晉普山煤礦六監區對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
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自保互保意識不強,致
使個別作業人員存在違章作業現象。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責任事故。
八、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趙軍華,男,漢族,40 歲,群眾,2009 年因犯故意傷害、
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 15 年有期徒刑,2010 年 9 月入晉城監獄
放重物時,松離合、松剎車、斷電違章放飛車,導致礦車下放
過程中將站在軌道中清煤的王杰撞傷致死,對事故發生負有直
接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第二款之規定,由晉城監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候寅年,男,漢族,42 歲,群眾,晉普山煤礦安全科專
職安檢員,負責當班的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未嚴格落實當班安全員的崗位責任制;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
全生產監督檢查缺位失察,未及時制止絞車司機違章操作絞車。
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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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記大過。
3.何森,男,漢族,35 歲,中共黨員,晉城監獄六監區副
監區長(主持工作),負責六監區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落實本
人的崗位責任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嚴,日常對本
監區服刑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記過。
4.鄭文紅,男,漢族,44 歲,中共黨員,晉城監獄三大隊
大隊長,事故當班帶班隊長。全面負責五、六監區的各項管理
工作,所管監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六監區的工作督促
指導不到位,對副監區長未認真履職的問題失察。對此次事故
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5.潘飛鴻,男,漢族,46 歲,中共黨員,晉普山煤礦運輸
科科長,對運輸科業務保安和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運輸管理
工作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伍仟元整)的
行政處罰。
6.安如清,男,漢族,42 歲,中共黨員,晉普山煤礦安全
科科長,負責全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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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檢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問題失察,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應
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3000 元(大寫:叁仟元整)的
行政處罰。
7.史隨明,男,漢族,52 歲,中共黨員,晉普山煤礦分管
運輸專業副總工程師,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對運輸專業安全
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 元(大寫:伍仟元整)的
行政處罰。
8.高三保,男,漢族,54 歲,中共黨員,晉普山煤礦總經
理,暫管安全副礦長分管的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管理
工作履職不夠,監督落實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嚴,日常安
全生產大檢查督促關鍵環節要求和把控不全面。對此次事故應
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6000 元(大寫:陸仟元整)的
行政處罰。
9.田文彪,男,漢族,53 歲,中共黨員,晉普山煤礦礦長,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安全生產
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制度執行不嚴格,安全生產教育
15
不到位。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8000 元(大寫:捌仟元整)的
行政處罰。
(二)對晉普山煤礦的處理建議
晉普山煤礦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
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礦罰款
人民幣 25 萬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
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的理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促進煤礦生產安
全健康、穩定發展。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生
產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
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認真汲取這起事故教訓,強化煤礦運輸環節管理工
作。礦車運輸時要按規定設置警戒,在礦車運行區間有人時,
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
規定,嚴禁放飛車。
(二)認真落實煤礦主體責任,強化煤礦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健全運輸崗
位責任制和技術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增
16
強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違章作業行為。
事故調查組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