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考核細則
機電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考核細則
機電礦長是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機電、運輸系統工作全面負責。
1、積極配合礦長和其它副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3、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6、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9、加強對隊組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積極參與礦井組織的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規定及時整改;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抓好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3、根據檢修計劃及時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維護、維修及保養等,確保其滿足生產要求;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保證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5、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6、負責機電、運輸系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7、積極配合協調好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