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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3·23”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調查與后續防范整改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8-12-29 20:11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6年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3·23”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調查與后續防范整改措施

      2016年12月27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3·23”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建議依法依規對2個責任單位和49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016年3月23日22時07分37秒,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平煤業)8117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804.37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郭聲琨和王勇等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煥寧及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進行安排部署,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李萬疆帶領工作組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山西省委省政府領導就搶險救援工作在第一時間做出具體部署,24日上午,時任省委書記王儒林、省長李小鵬趕赴事故現場,對搶險救援、善后處理等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和要求;時任省委常委、副省長付建華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帶領省安監局、省煤炭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煤集團)迅速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全力展開搶險救援。經過全體救援人員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時26分,搜救人員發現最后1名遇難礦工,救援工作結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組織省監察廳、公安廳、安監局、煤炭廳、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3·23”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另外還聘請10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等工作,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同煤集團概況

      同煤集團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其前身為大同礦務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成為同煤集團。

      同煤集團是一個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電力、化工、冶金、機械制造、建筑建材、物流貿易、文化旅游等多業并舉的特大型綜合能源集團,所屬二級單位139個,在職員工20余萬。現有煤礦73座,其中生產礦井39座,建設礦井34座,煤炭總產能9660萬噸/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013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大同煤礦集團同生煤礦生產管理有限公司概況

      大同煤礦集團同生煤礦生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生公司)是同煤集團下屬的一家以煤炭生產為主的全資子公司,其前身為大同煤礦集團煤礦生產管理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009年11月正式注冊為現在的同生公司。公司下屬有9座煤礦,安平煤業為其中之一,分布在大同、朔州、忻州三個地市,煤炭總產能720萬噸/年,現有員工5400余人。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三)安平煤業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安平煤業隸屬于同生公司,屬國有控股企業,其中同生公司占股比51%,自然人李玉寶占股比49%,為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

      礦井位于朔州市山陰縣馬營村東,其前身為山西山陰安平煤業有限公司,原為鄉鎮煤礦,1986年7月建礦。2009年8月經“晉煤重組辦發〔2009〕35號文”批準,由原山西山陰安平煤業有限公司、山西山陰東灣溝煤業有限公司和部分新增區域整合為現在的安平煤業。

      礦井井田面積10.7041km2,批準開采3-2-1一8#煤層,地質儲量25200萬噸,現主采5-1#煤層。2015年鑒定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0.89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0.39m3/t,屬瓦斯礦井。5-1#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類,屬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井田地質構造簡單。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2012年9月12日至2042年9月1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效期限:2012年1月16日至2042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魏建功。

      礦長:魏建功,礦長安全資格證有效期限:2013年11月29日至2016年11月29日。

      2.礦井生產系統概況

      (1)開拓系統礦井采用斜井單水平多煤層聯合開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1號回風斜井和2號回風斜井,l號和2號回風斜井在井口附近通過聯絡巷連通,并聯回風。礦井設一個主水平開采全井田,開采水平標高+1491m.全井田劃分三個盤區,現開采一盤區5-1#煤層,共布置有8116、8117兩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和5個掘進工作面。

      (2)提升運輸系統主斜井傾角20。,斜長570m,安裝一部大傾角帶式輸送機擔負原煤提升任務;副斜井傾角25。,斜長210m,采用單鉤串車提升物料,安裝一套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

      (3)通風系統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主、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回風井安裝兩臺FBCDZ(B)No26型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配套電機功率為2×185KW,一臺運行,一臺備用。礦井總進風量6913m3/min,總回風量7162m3/min。

      (4)供電系統礦井采用雙回路35KV電源供電,在工業廣場建有一座35/10KV變電站,入井電壓10KV。

      (5)排水系統礦井在副斜井井底布置有中央水泵房,安裝3臺MD85—45×3型排水泵,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一臺檢修,配套電機功率75KW,每臺排水泵最大排水能力85m3/h,主副水倉有效容量為1500m3。沿副斜井井筒鋪設兩趟排水管,一趟工作,一趟備用。

      (6)安全避險系統礦井安裝一套KJ70N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共安設CO、CH4、溫度、煙霧等傳感器130余臺。另外還安裝有人員定位、緊急避險、通訊聯絡、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等安全避險系統。

      (四)徐州和邦礦業工程有限公司概況

      徐州和邦礦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邦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注冊成立,注冊地為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法定代表人高家勝,屬民營企業。

      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經營范圍有礦山工程施工(爆破工程除外)、礦山設備安裝、礦山生產技術服務、礦山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國內勞務派遣服務。

      2013年10月28日,和邦公司與安平煤業簽定《15119掘進工程施工合同書》,開始進駐安平煤業從事礦井相關工程施工作業。2014年3月安平煤業進入聯合試運轉階段后,和邦公司所屬兩個綜采隊和4個機掘隊繼續以承包形式在井下從事采掘活動。安平煤業考慮到轉為生產礦井后采掘工作面嚴禁外包,于是與和邦公司簽定《勞務合作協議》,議定從2015年1月1日開始雙方實行勞務輸出的合作模式。

      2015年12月,安平煤業與和邦公司就收編和邦公司施工隊伍相關事宜達成一致。2016年1月23日,安平煤業向同生公司提交了《關于將徐州和邦礦業工程有限公司成建制施工隊改為礦成本隊組的請示》。2016年1月29日,同生公司在黨政聯席會議上確定以和邦公司現有的成建制施工隊伍為基礎,組建安平煤業自有生產隊伍。2016年2月4日,安平煤業與和邦公司簽定了《勞務合作關系解除協議》,開始著手施工隊伍的收編工作,但直至事故發生時相關收編工作仍在進行中,施工隊伍仍按原管理模式運行。

      二、事故區域基本情況

      本起事故發生在8117綜采放頂煤工作面。

      (一)8117工作面布置情況

      8117工作面布置在一盤區西北部的5-1#煤層中,北部與已采的8119綜放工作面相鄰,西南部與馬營煤業采空區相鄰。煤層賦存深度200m左右,煤層結構簡單。

      由于該工作面回風巷在掘進至800m處時與原馬營煤業越界進入安平煤業(資源整合前)的老采空區貫通,為避開采空區,遂砌筑6m厚密閉墻,退出到770m處施工70m外切眼,然后繼續往里掘進270m布置130m里切眼。巷道工程全部完工后,8117工作面呈“刀把式”布置,其中里切眼長130m,外切眼長70m,皮帶進風巷長1037m,回風巷長1040(770+270)m。該工作面于2015年12月27日開始回采,發生事故時工作面與外切眼延長段已對齊,形成傾斜長200m的工作面。

      工作面上覆4#煤層基本上是以外切眼為界,以里未采,以外為整合前安平煤業巷采采空區,與5-1#煤層平均間距18.52m,煤厚3.2—8.78m。工作面采用走向長壁后退式綜采放頂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機采高度3.5m,放頂煤高度7—11.49m,按一刀一放組織正規循環作業,循環進度、放煤步距均為0.8m。工作面偽頂為炭質泥巖、頁巖,厚度0—0.4m,平均0.2m;直接頂為粗砂巖、砂質泥巖、炭質泥巖,厚度0.73—9.3m;老頂以粗砂巖為主,厚度13—29.6m,平均24m。

      (二)8117工作面通風瓦斯情況

      8117工作面采用“一進一回”通風方式,進風量1474m3/min,回風量1487m3/min。煤層原始瓦斯含量2.30m3/t,殘存瓦斯含量1.75m3/t,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0.30m3/min,相對涌出量0.05m3/t。

      (三)8117工作面頂板特殊處理情況

      8117工作面直接頂比較堅硬,不易垮落,《8117工作面作業規程》開采技術論證意見第三條明確提出:“工作面在開采期間,應加強頂板管理,發現工作面壓力增大要及時加快推進速度,防止工作面出現臺階下沉。開采初期要注意老塘的垮落,如直接頂未初次跨落,嚴禁人工放頂煤,防止頂板大面積塌落形成暴風及老塘瓦斯涌出”。

      截止事故發生前,8117工作面共進行過三次頂板特殊處理:

      第一次是2015年12月24—25日,工作面開采之前對頂板進行了預裂爆破。

      第二次是2016年1月2日,工作面推進至30m時,對頂板進行了強制放頂。

      第三次是2016年3月23日事故發生前,工作面推進至與外切眼對接位置時,對外切眼70m延長段頂板進行預裂爆破。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3月23日14時,綜采二隊隊長劉同軍組織中班(16:00—24:00)作業的17人(當班出勤共18人,陳業啟提前入井未參加班前會)召開了班前會。班前會上劉同軍安排對8117工作面70m延長段已提前打好的炮眼進行裝藥爆破預裂頂板,孟獻良、茆生冬負責放炮(2人均無爆破資格證)。技術員王世強在會上貫徹了預裂爆破安全技術措施,班長邢永標對當班各項工作作了具體安排。

      會后,技術員王世強自行入井,工人高海欽領取放炮器和放炮線后從副斜井直接入井,另外15人隨劉同軍(綜采二隊唯一持爆破資格證者)到炸藥庫領取火工品,領完火工品后劉同軍返回未下井,其余15人攜帶400m導爆索、60發雷管、13箱(24kg/箱)炸藥從主斜井步行入井。到工作面后,班長邢永標安排6人聯接移溜千斤頂,其余人員做裝藥等放炮準備工作。裝完1個炮眼后,技術員王世強到達工作面指導裝藥作業,裝完8個炮眼后,王世強離開工作面升井。2l時30分許,工作面70m延長段裝完9個炮眼,班長邢永標安排邢永飛和孔德車到回風順槽風門外設置放炮警戒,二人隨后離開工作面到達警戒地點,約20分鐘后聽到工作面方向傳來響聲,風門突然被吹開,一股黑煙吹出,伴隨有嗆人的氣味,看不清周圍東西,緊接著又有一股氣流沖出,兩人被沖倒,邢永飛礦燈損壞。二人在原地等了約30分鐘后,孔德車經風門進入回風順槽察看,走了約200m后發現滿巷煙霧,看不清里面,于是退出,到一盤區變電所打電話向礦調度室匯報了井下情況。

      約22時08分,礦調度員馬志明發現監控系統顯示8117工作面CO濃度超限,井下工業電視黑屏,緊接著接到中央變電所值班人員郭志清電話匯報說:“變電所門被吹壞”,主斜井井口李豐勇電話匯報說:“井口吹出黑煙”。馬志明接完電話后,立刻打電話向調度室主任張國清進行了匯報,張國清接到電話后,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安排調度員向礦領導和相關部室負責人進行匯報。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礦方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離出井,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初步核實情況后,安排安全礦長楊紹林帶領相關人員佩戴保護裝備入井偵查并組織撤人。

      22時50分左右,楊紹林帶領相關人員入井,在主斜井煤倉附近發現1名受傷人員和1名遇難人員,在一盤區軌道巷發現6名遇難人員。由于對災變及災區情況不明,礦方人員未深入采、掘工作面及更遠區域進行偵查搜救。

      23時01分,安平煤業向同生公司報告了事故情況,23時03分,向同煤集團進行了報告。同煤集團、同生公司接到礦方事故報告后,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全力展開救援工作。

      23時18分,同煤集團礦山救護大隊接到安平煤業事故召請,隨即調派朔州煤電救護中隊的一個小隊和平旺中隊的兩個小隊趕赴事故現場投入搶險救援。

      經過全體救援人員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時26分,搜救人員發現最后1名遇難礦工,救援工作結束。

      事發當班全礦共130人入井,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傷,其余人員安全升井。遇難20人中,綜采二隊12人,其他隊組8人。

      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于3月24日1時05分接到安平煤業事故報告。

      四、事故基本要素和類別認定

      (一)事故基本要素認定

      1. 3月23日在8117工作面70m延長段違規實施頂板預裂爆破誘發了采空區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

      2.采空區內存在足夠量的、濃度在爆炸范圍內的瓦斯。

      3.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壓出采空區內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形成了沖擊波,沖擊波強度足以將部分大型設備運移、損壞并造成人員傷亡。

      4.工作面下隅角采空區頂部有一個約1.5m×4m的孔洞,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時,采空區處于爆炸濃度范圍內的瓦斯主要通過該通道逆流進入皮帶進風巷。

      5.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形成的沖擊波造成皮帶進風巷距工作面機頭243m處的10KV高壓電纜受外力撞擊破壞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

      6.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形成的沖擊波和瓦斯爆炸產生的沖擊波疊加,加劇了工作面和盤區內設備的損壞和人員傷亡。

      7.頂板大面積垮落時間為3月23日22時07分37秒,瓦斯爆炸時間為3月23日22時07分50秒。

      (二)事故類別認定

      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為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

      五、事故單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平煤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違規使用勞務派遣隊伍。安平煤業從2015年2月2日轉為生產礦井后,到2016年2月1日一直使用和邦公司勞務派遣隊伍進行井下采掘活動。盡管于2016年2月4日簽訂了《勞務合作關系解除協議》,但直至事故發生仍按原《勞務合作協議》管理模式運行。

      2.出入井管理混亂。事故當班入井130人,人員定位系統只顯示70人;主井口對出入井人員未登記,副井口檢身工只在全礦入井登記表上填寫隊組入井人數,沒有具體人名,臺帳數據不清,造成事故發生后傷亡人數無法及時準確認定。

      3.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安檢工、瓦檢工提前離崗,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現場爆破未將作業人員撤到安全距離外。

      4.違規爆破作業,技術管理不到位。8117綜放工作面在采動區進行預裂爆破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預裂爆破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不完善,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對措施的會審把關不嚴。

      5.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領導帶班制度執行不嚴。通風部部長未按省煤炭廳規定兼任礦長助理;部分部室領導存在“一兼多職”現象;事故當班無礦領導下井帶班,綜采二隊無區隊干部下井跟班。

      6.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綜采二隊只有劉同軍持有爆破作業資格證,現場實施爆破作業的孟獻良、茆生冬均無證上崗。

      7.礦壓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雖然8117綜放工作面安裝了礦壓在線監測系統,但由于資金問題,該系統一直未能正常運行,無法實現在線監測,也未采取其它有效的監測措施對礦壓實施監測。

      8.超規定數量布置工作面,超能力組織生產。布置了2個綜放工作面,5個掘進工作面;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2015年實際產量368.5萬噸,超能力309%;2016年1月份完成36.1萬噸(8117工作面產煤20.7萬噸),2月份因春節放假未生產,3月份截止23日完成29.7萬噸(8117工作面產煤18.3萬噸)。

      9.事故發生后遲報。2016年3月23日22時07分37秒事故發生,直到24日01時05分才上報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

      (二)同生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準入把關不嚴。在安平煤業8117綜放工作面開采設計未經審查批復的情況下就對該工作面進行安全準入,并同意開始生產。

      2.未嚴格執行節后復產驗收規定。安平煤業2016年春節放假超過10天,按省政府文件規定應由同煤集團組織復產驗收并批復,但同生公司違反此規定,自行驗收后批復安平煤業恢復生產。

      3.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安平煤業綜放工作面頂板預裂爆破的方案技術指導不力;對安平煤業8117綜放工作面開采設計初審未通過,提出的問題未跟蹤落實。

      4.對安平煤業勞動用工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督促解決安平煤業采掘工作面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問題。

      5.對安平煤業安全管理松懈。掛牌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日常檢查流于形式,對安平煤業存在的出入井管理混亂和違規實施頂板預裂爆破等問題失察。

      6.違規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2015年給安平煤業下達的生產計劃為393.79萬噸,2016年1月份計劃為45萬噸,2月份因春節放假未下達生產計劃,3月份計劃為38萬噸。

      (三)同煤集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未深刻吸取同煤集團姜家灣煤礦“4·19”事故教訓,不到一年時間連續發生兩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相關部門對資源整合礦井監管職責不明晰,造成業務監管弱化。根據同煤集團2012年成立資源整合礦井管理處文件規定:“資源整合礦井的責任主體在子公司和所在礦,年度及月度生產任務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下達,資源整合礦井管理處主要行使管理職能,包括資源整合礦井的技術業務管理等九項。”2015年“4·19”事故后,6月4日同煤集團下發的《關于各專業職能部門開展對三級礦井業務延伸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資源整合礦井管理處負責資源整合礦井生產建設、勞動組織、證照辦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延伸。”10月15日又下發了《同煤經辦字〔2015〕370號專業會議紀要》中明確:“探討對資源整合礦井實施‘每月進行安全評估,實施分類管理’的新模式,第一類,像安平煤業這類安全有保證的礦井,以監控為主,除每月一次安全評估及五人小組正常檢查外,不再安排業務處室安全檢查。”2016年1月同煤集團下發的《關于印發2016年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同煤經辦字〔2016〕3號)規定:“煤礦采掘運專業委員會對煤礦(生產、建設、延深、資源整合)采掘運專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生產技術部是煤礦(生產、建設、延深、資源整合)采掘運專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主體部門。資源整合礦井管理處具體負責資源整合礦井的綜合安全監管工作,是資源整合礦井綜合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主體部門”。

      3.對安平煤業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五人小組和安全監察處沒有檢查出礦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關領導及業務處室對安平煤業存在的安全隱患重視不夠,管控力度不夠。

      六、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8117工作面(70m延長段)違規實施頂板預裂爆破誘發工作面采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使得該工作面采空區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瞬間涌出形成沖擊波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該采空區內處于爆炸濃度范圍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帶進風巷,沖擊波造成10KV高壓電纜受外力撞擊破壞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導致了事故擴大。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安平煤業對技術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礦井技術管理不到位,對預裂爆破可能誘發采空區頂板大面積瞬間垮落形成沖擊波、涌出采空區瓦斯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把關不嚴,8117工作面在采動區進行預裂爆破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8117工作面礦壓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也未采取其它有效礦壓監測措施,頂板管理沒有科學依據支撐,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

      2.安平煤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混亂安平煤業違規使用勞務派遣隊伍從事井下采掘活動,且對勞務派遣隊伍未能實施有效管控;違反規定多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組織生產;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不嚴,事故當班無礦領導帶班下井、綜采二隊無跟班隊領導;出入井管理混亂,人員定位系統、出入井登記表均不能準確顯示、記錄出入井人員情況;現場交接班及“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不嚴,安檢工、瓦檢工提前離崗;安全培訓不到位,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現場爆破作業未按規定將人員撤到安全距離以外。

      3.同生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制度不嚴格,安全管理松懈同生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制度不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監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日常檢查流于形式。對安平煤業勞動用工監管不到位、技術指導不力、安全準入把關不嚴。

      4.同煤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及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同煤集團未深刻吸取姜家灣煤礦“4·19”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對下屬子公司疏于管理,對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制度要求不嚴,監督落實不夠。對所屬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尤其對資源整合礦井監管職責不明、管控不力。安全監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安全檢查不深入、不細致。

      5.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同煤集團及安平煤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管監察不到位。

      七、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略)。

      八、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

      同煤集團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先后發生姜家灣煤礦“4·19”和安平煤業“3·23”兩起重大事故,損失極為慘重,影響極為惡劣。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漏洞,完善措施,狠抓落實,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

      (一)同煤集團各級管理人員,一定要深刻認識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從自身做起,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牢固樹立“紅線”意識,牢記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創新工作方法,狠抓責任落實。

      (二)針對資源整合礦井由于沒有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同煤集團要下大決心,拿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凝聚安全生產共識,建立健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真正做到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三)針對本地區煤礦較堅硬頂板在開采過程中不易垮落的問題,同煤集團要加強技術研究,堅持走“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道路,大力推進煤礦科技攻關工作,及時推廣先進可行的技術成果;加強對不同類型頂板條件下采掘工作面礦山壓力顯現規律的分析研究,采取科學可靠方法管理頂板;深入研究預裂爆破誘發采空區懸頂垮落的機理,優化和完善爆破預裂參數,保障頂板預裂安全和效果;進一步強化圍巖礦壓觀測工作,及時收集和分析處理礦壓監測數據,科學指導頂板管理;嚴禁在采動影響區域進行頂板預裂爆破,堅決杜絕頂板管理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四)要嚴格執行勞動用工有關規定,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同煤集團要立即著手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進行甄別篩查,做到規范用工,統一管理,嚴禁使用外委隊伍從事井下采掘活動。

      (五)要進一步強化現場管理。從煤礦管理層到操作層,所有人員必須加強崗前和崗中培訓,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各環節的運行機制,做到行為有規范,人人受監督,問責要到位;要嚴格執行綜放工作面的開采設計、批復及安全準入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落實礦、部、隊三級領導帶班、跟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組織生產。

      (六)同煤集團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的工作機制,在避免“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整治不到”上下功夫,查清各類隱蔽性致災因素,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七)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監管監察力度。對發現的違法生產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嚴格執法,依法處罰,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事故隱患,強化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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