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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6.24”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8-12-17 21: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6.24”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6月24日15時06分,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以下簡稱臨渙煤礦)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機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6.16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2018年6月27日,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北監察分局組織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總工會、淮北市安監局(煤炭局)成立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臨渙煤礦隸屬于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位于濉溪縣韓村鎮境內,1977年6月8日開工建設,1985年12月28日正式投產,核定生產能力300萬噸/年。2018年計劃生產原煤192萬噸,1~5月生產原煤76.0萬噸。礦井在冊職工3012人。井下正常生產作業方式采用“三八”制,早班作業時間5時30分~13時30分,中班作業時間13時30分~21時30分,夜班作業時間21時30分~5時30分,掘進一區機電隊作業時間7時00分~15時00分。

      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礦井采用立井、多水平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混合式。目前有兩個生產水平(-450m、-650m水平),現有六采區、Ⅱ2、Ⅱ3、Ⅰ11采區四個生產采區。事故發生地點位于Ⅰ11采區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

      臨渙煤礦設立了機電科、生產技術部、調度指揮中心、通風區、防突區、地測科、瓦斯辦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淮北礦業集團安全監察局設立了駐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安全監察處。礦井建立了各工種崗位安全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干部帶班下井制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礦井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合法生產礦井。

      采礦許可證證號:C1000002010111120087876;有效期至2031年4月1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皖)MK安許證字〔2017〕0017;有效期至2020年7月7日。

      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340604196405120216;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

      工商營業執照:9134060067890349X2;有效期:2028年8月8日。

      (三)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位于Ⅰ11采區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Ⅰ11采區位于礦井東翼,距離井口5900m,西與九采區相鄰,東至F34斷層,南至小陳家斷層與楊柳井田相鄰,北及東北至大吳家斷層,走向長1360m,傾向長840m,面積1.14Km2,主采7、9煤層。采區剩余可采儲量373.0萬噸。采區9煤層位于下石盒子組,上距7煤層平均法距23m;9煤層賦存較穩定,平均厚度2.3m,煤層傾角7~29°,平均傾角14°,直接頂為粉砂巖,直接底為泥巖。9煤層設計6個工作面,傾斜長壁開采,9111、9113、9114、9116工作面已回采結束,9118工作面正在安裝,9112工作面正在準備,上覆的7煤已回采結束。

      9112工作面設計走向長941m,傾斜寬109m。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沿9114工作面采空區掘進,采用綜掘施工,2018年1月份開始施工,至事故發生時已施工328m,采用U型鋼棚支護,巷道凈高3000mm、凈寬4000mm。采用EBZ220型掘進機破煤,膠帶輸送機出煤,運輸長度為270m,膠帶輸送機型號DSJ100/100/2×200(安裝一臺電機),輸送能力1000t/h,最大運送距離1500m,帶速3.15m/s,張緊裝置采用JH-14回柱絞車,機尾為緩沖機尾、長度21m,地錨固定。

      (四)相關規定

      淮北礦業集團相關規定

      1.《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規定》第二百八十三條:帶式輸送機必須要有選型設計計算書,合理確定帶寬、帶速、小時輸送量和功率等,進行受力分析和強度校驗,確保運行安全。

      2.《淮北礦業采區內部運輸安全管理剛性規定》帶式輸送機安全管理第(四)項:嚴禁不停車清理積煤,嚴禁不停電、不閉鎖進行檢修作業。

      3.《掘進工作面安全管理剛性規定》:皮帶機延伸完畢后,機尾必須固定牢固。皮帶機必須張緊好后,方可開車試運轉并調整皮帶機,確保皮帶機正常運轉。

      臨渙煤礦相關規定

      4.《9112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第六節(三)皮帶機使用和管理:

      (1)嚴禁不停電、不閉鎖檢修作業。

      (2)皮帶機運行期間,皮帶機里側嚴禁有人。

      (3)機頭、機尾要下底梁或打地錨固定。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6月24日早班,臨渙煤礦掘進一區副區長趙強值班,區長吳二明跟班。5時30分召開早班班前會,掘進一隊出勤8人,安排當班任務為進尺兩棚;6時30分召開機電隊班前會,當班機電隊出勤7人,安排當班正常檢修及延伸皮帶。

      機電隊職工8時30分到達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機電隊班長馬強安排張士勛檢修掘進機及注水泵,其他機電工負責檢修其余設備。區長吳二明9時20分到達迎頭,隨即安排迎頭職工試皮帶、出貨,出貨期間迎頭掘進機使用的水射流噴霧正常。10時20分出完貨后,掘進隊班長楊方紅、范恒鑫等3人到迎頭挖柱窩、栽棚腿;張士勛對掘進機進行維修并加注潤滑油;其他機電工按分工進行檢修工作。區長吳二明發現一處皮帶機接頭損壞,安排機工張大兵、楊化春重新做皮帶接頭,做好后,將皮帶機機尾用掘進機向前拉移6m;安排范恒鑫打兩根地錨固定機尾;詢問范恒鑫得知施工的第一根地錨為巖石底后,安排暫不施工另外一根地錨,馬強用錨鏈將機尾固定在地錨上。

      14時20分,掘進機檢修完畢,吳二明安排皮帶運行,迎頭開動掘進機割煤,期間掘進機水射流噴霧不正常,范恒鑫看見張士勛從迎頭向后走去。15時06分,皮帶機運行阻滯、聲音異常,皮帶機機尾地錨被拉斷,機尾下滑,注水泵架側翻,擠傷張士勛頭部。

      (二)事故報告經過

      6月24日15時07分,臨渙煤礦調度指揮中心接到掘進一區跟班干部吳二明報告稱:職工張士勛在9112機巷皮帶機里側,被注水泵架擠傷頭部。隨即調度指揮中心通知礦領導和相關人員。20時14分臨渙煤礦接到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報告,20時26分向淮北監察分局匯報了事故發生情況。

      (三)應急處置情況

      臨渙煤礦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15時10分安排安全副總徐光文帶領保健站醫生到井下搶救,16時05分醫生現場檢查發現張士勛脈搏微弱,隨即安排人員送其升井。傷者升井后被送往皖北煤電集團總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現場跟班及帶班情況

      事故發生時,當班下井帶班礦領導總工程師周為軍位于Ⅱ2行人下山;掘進一區跟班干部區長吳二明位于9112機巷皮帶機機尾處。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事故地點為9112機巷掘進工作面,巷道支護方式為29U型鋼架棚支護,巷道斷面高×寬=3.0m×4.0m。

      2.9112機巷膠帶輸送機運輸距離270m。

      3.皮帶機機尾處有一根型號Φ22*2200的固定錨桿,錨桿被拉斷,機尾下滑1.8m,傷者距機尾19m處。

      4.注水泵及電纜車支架安設在皮帶機機架上方,注水泵支架側翻抵住巷道左幫,注水泵下方靠巷道側有膠殼帽的殘片,注水泵向后4根皮帶機機架縱梁管被拉錯位。

      (二)事故技術分析

      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與研究分析,9112機巷安裝的DSJ100/100/ 2×200型可伸縮式皮帶輸送機未經選型及安裝設計,亦未對機尾部分進行受力分析,憑經驗在機尾一側用一根Φ22*2200錨桿作為固定地錨,事故段巷道傾角變化較大,巷道坡度從0度增大至17度、后又變至9度,皮帶機運行時該地錨在拉力及剪切力的作用下,錨桿突然斷裂致使皮帶機尾下滑,安裝在皮帶機架上的注水泵底座隨之側翻,將處在皮帶機里側作業的職工張士勛擠傷頭部致死。

      (三)事故類型

      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本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206.16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皮帶機運行時,固定機尾的地錨被拉斷,機尾突然失穩、下滑,導致安裝在機尾后部機架上的注水泵側翻,將位于皮帶機里側作業的張士勛頭部擠傷致死。

      2.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皮帶機運行時人員違章在皮帶機里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隨意性較大,在機尾一側施工一根固定地錨。

      (2)技術管理不到位。未對9112機巷皮帶機進行選型及安裝設計。規程措施編制審批把關不嚴,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要求不明確,對機尾固定底梁或地錨的數量、規格及施工要求未作出規定。

      (3)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制定不完善,監督落實不到位,未明確皮帶機的選型和安裝設計責任單位。隱患排查不到位,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

      (4)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主保安意識差,對危險源的辨識能力差,互保聯保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張士勛,臨渙煤礦綜掘一區機電隊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皮帶機運行時在里側進行檢修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馬強,臨渙煤礦綜掘一區機電隊班長,負責本班安全生產工作,與張士勛聯保互保。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隨意性較大,聯保互保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3.王兆國,臨渙煤礦綜掘一區技術員,規程措施編制不具體,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要求不明確,對機尾固定底梁或地錨的數量、規格及施工要求未作出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4.張雪峰,臨渙煤礦綜掘一區黨支部書記,協助區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5.吳二明,中共黨員,臨渙煤礦綜掘一區區長,當班跟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安排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隨意性較大,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二年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6.劉慶虎,中共黨員,臨渙煤礦安監處機運科主管,負責分管礦井機電運輸設備監管、隱患排查等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7.劉濤,中共黨員,臨渙煤礦技術科科長,負責技術科安全生產工作,審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生產單位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情況。技術管理不到位,規程措施審批把關不嚴,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要求不明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5000元罰款。

      8.陳若愛,中共黨員,臨渙煤礦掘進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掘進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技術管理不到位,規程措施審批把關不嚴,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要求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9.王金柱,中共黨員,臨渙煤礦掘進副礦長,協助礦長負責掘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0.張友根,中共黨員,臨渙煤礦安監處處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1.周為軍,中共黨員,臨渙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技術管理不到位,未對皮帶機進行選型及安裝設計,規程措施審批把關不嚴,對皮帶機機尾固定方式要求不明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2.徐明全,臨渙煤礦黨委書記,負責職工安全教育,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7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3.李學良,中共黨員,臨渙煤礦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制定不完善,監督落實不到位,未明確皮帶機的選型和安裝設計責任單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7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6·24”機電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處罰款50萬元。

      七、防范措施

      (一)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作業行為,皮帶機運行期間嚴禁里側有人;檢修皮帶機要停電、閉鎖。

      (二)加強技術管理。皮帶機安裝使用前要進行選型及安裝設計,明確責任單位。嚴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關,落實審批責任,確保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

      (三)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要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大違章行為治理力度。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對安全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意識。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使職工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風險認知和防控能力,增強自主保安能力,切實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渙煤礦“6·24”機電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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