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是什么? 答:①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②不準甩掉無壓釋放裝置和過流保護裝置。③不準甩掉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④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爆破。⑤不準用鋼絲、鋁絲、鐵絲代替保險絲。⑥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或瓦斯超過規定不準送電。⑦失爆的電氣設備和電器不準送電。⑧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和拆卸礦燈。⑨有故障的電纜線路不準強行送電。⑩保護裝置失靈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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