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趙樓煤礦“7.29”沖擊地壓事故調查報告
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趙樓煤礦“7.29”沖擊地壓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7月29日2時49分, 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趙樓煤礦(以下簡稱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發生一起沖擊地壓事故,造成3人受傷(1人重傷、2人輕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3.87萬元。
2015年7月29日,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西監察分局(以下簡稱魯西監察分局)組織菏澤市煤炭管理局,組成趙樓煤礦“7.29”沖擊地壓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聘請6名專家組成專家組,依法對趙樓煤礦“7.29”沖擊地壓事故進行了調查。
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井下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了有關設計、論證評審意見等相關圖紙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經綜合分析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制定了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公司及礦井概況
趙樓煤礦隸屬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為山東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基礎,煤炭深加工和綜合利用一體化的國際化能源企業,目前在山東境內共有10處礦井,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隸屬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趙樓煤礦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由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
趙樓煤礦井田面積約143.3549km2,煤炭地質儲量7.92億噸,可采儲量2.32億噸,天然焦2.55億噸。礦井主采3煤層,煤種以1/3焦煤為主,煤層局部受火成巖侵入,或煤層受構造影響出現分叉,3煤層厚度2.8m-9.0m,平均厚度為6.1m,煤層普氏系數(f)為1.6,煤層平均傾角為5度,3煤層直接頂板以泥巖和粉砂巖為主,厚度為1.2m-8.35m,平均2.78m,老頂為中砂巖,厚度為4.55m-20.42m,平均厚度為8.32m,普氏系數(f)為6.0-7.0。經煤炭科學總院北京開采所鑒定3煤層具有強沖擊傾向性,煤層頂板巖層具有弱沖擊傾向性,底板沖擊傾向性未經鑒定。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00萬噸/年,服務年限60.1年,2005年1月開工建設,2009年3月試生產,2014年山東省煤炭工業局以魯煤規發〔2014〕187號文批復趙樓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42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的選煤廠。
礦井采用立井單一水平開拓,井口標高+45m,井底車場水平標高-860m。礦井采用傾斜長壁采煤法、綜采放頂煤采煤工藝。2014年礦井核定采掘工作面個數為2個采煤工作面、13個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前,礦井布置2個綜放工作面(1305工作面和3303工作面)和9個掘進工作面生產。2014年底趙樓煤礦在冊職工3449人。
礦井采用立井提升,主井提升安裝2套落地式多繩4.65×4摩擦輪提升機;副井提升安裝一套為4.65×4落地式多繩摩擦輪提升機,配一對一寬一窄罐籠,副井另安裝一套為JKMD-2.25×2落地式多繩摩擦輪提升機,配小罐籠帶平衡錘(交通罐)。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副井進風,風井回風。
礦井采用二級排水方式,其中一集泵房和-945m泵房分別排至中央水倉,中央泵房直接排至地面。
井下設有中央變電所一座、南部中央變電所一座,井下采區變電所均實現10kV雙回路供電。
礦井建立了完善的防塵管路系統;防滅火建立了粉煤灰灌漿系統、惰性氣體防滅火系統、液態CO2防滅火系統和束管監測系統。
礦井安裝了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訊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礦井證照齊全、合法有效。
礦井配備了專職防沖副總工程師,成立了防沖辦公室和防沖工區,目前,防沖辦公室配備8人,防沖工區配備30人。
礦井裝備了一套能夠覆蓋全礦井的SOS微震監測系統,1305工作面和3303工作面各安裝一套KJ550應力在線監測系統,配合鉆屑法、電磁輻射法對采掘工作面沖擊危險性進行檢測;沖擊危險煤層采煤工作面采用大直徑鉆孔卸壓、底煤爆破(厚度超過1.0m)等措施實施超前預卸壓及危險區域解危措施。
2014年10月16日,趙樓煤礦委托中國礦業大學對1305工作面沖擊地壓的危險性進行了評估與防沖防治研究,中國礦業大學煤炭資源與開采國家重點實驗室編寫了《兗煤菏澤能化有限公司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沖擊地壓危險性分析與防治方案研究報告》(以下簡稱防治方案研究報告)。2015年2月5日,趙樓煤礦委托濟南貝克礦山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防治方案研究報告》和《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均由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專家進行了評審論證。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兗煤股生技字〔2014〕216號對《趙樓煤礦1305、7303工作面防沖安全論證及方案研究報告》、兗煤股生技字〔2014〕379號文對《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進行了批復。
(二)事故地點概況
1.1305綜放工作面概況
發生沖擊地壓事故地點為一采區1305工作面,該工作面東鄰一采區軌道下山,西鄰七采區邊界,北為回采完畢的1304工作面,南為回采完畢的1306工作面和1307工作面,1305工作面為孤島綜放工作面。1305工作面4月2日掘進施工完畢, 7月25日安裝完成。工作面使用ZF12000型液壓支架支護,共安裝92架。7月27日開始生產(調采),截止事故發生時,運順推進6m,軌順推進0.75m。
1305工作面地面標高+42.84~+44.34,工作面底板標高-828m~-963m,所采煤層為3煤,煤層普氏系數(f)變0.8~2.3,平均1.6,煤層厚度為2.8m~9.0m,平均厚度6.1m;煤層傾角為1~11°,平均為8°,煤層結構簡單;工作面傾斜長度136.7m,走向長度573.6m,可采儲量54.8萬噸。工作面切眼附近為煤層分岔區,分岔區內3上煤層厚度1.0m-1.7m,平均1.4m;3下煤層厚度2.7m-6.4m,平均4.8m;分岔間距0.7m-14.6m,平均6.8m。切眼西部為巖漿巖侵入的無煤區,由于3下煤層沉積異常,煤層變薄。工作面直接頂板以泥巖和粉砂巖為主,厚度為1.2m-8.35m,平均2.78m,老頂為中砂巖,厚度為4.55m-20.42m,平均厚度為8.32m,普氏系數(f)為6.0-7.0;直接底為泥巖,厚度1.5m-3.0m,平均1.65m,老底為細砂巖,厚度6.40m-11.80m,平均9.97m。
2.上下順槽及切眼概況
1305工作面上下順槽均采用錨網索帶聯合支護,為沿空掘巷,與采空區之間留設3.5m隔離煤柱,兩順槽沿底板掘進,梯形斷面,巷道上凈寬4.8m,下凈寬5.2m,巷道凈高3.8m。巷道頂板采用KMG500Φ22×2400mm左旋無縱筋螺紋鋼錨桿,幫部使用KMG400Φ20×2000mm左旋無縱筋全螺紋錨桿,采用4600×140×10mmT型鋼帶、錨桿托盤規格200×200×10mm。巷道頂部錨桿間排距為850×800mm,巷道幫部錨桿間排距為800×800mm。
巷道頂板錨索采用“3-1-3型”布置,在頂板巷中布置一排縱向T型鋼帶錨索梁,錨索排距1600mm。巷道實體煤側和窄煤柱的幫部在距頂板700mm及距底板上1500mm高度位置各布置一排縱向Φ16鋼筋梯錨索梁,其中僅巷道沿空煤柱側距底板1500mm高度處錨索采用Φ22×3500mm,其余錨索采用Φ22×6200mm,每個錨索尾部均安設FZJ-R1/2雙泡錨索讓壓環。
切眼為矩形斷面,凈寬7.8m,凈高3.2m。采用錨網帶、錨索、單體液壓支柱聯合支護,頂錨桿間排距800mm×800mm,頂板錨索采用“2-1-2五花型”布置,錨索梁排距800mm。
3.1305工作面采取的防沖措施
(1)沖擊地壓監測情況
1305工作面配套安裝了SOS微震監測系統及KJ550應力在線監測系統。工作面兩順槽掘進期間,微震監測系統利用一集軌道及1307工作面測站實施監測,2015年2月14日運順3#泄水巷附近處布置第一組測站,6月9日,軌順布置兩組測站,配合一集軌道兩組測站完成對1305綜放工作面全覆蓋監測。7月22日,應力在線監測系統安裝調試完畢,正常使用。兩順槽距切眼30m開始間隔20m各布置10組測站,每組測站分別由深度8m、14m兩個鉆孔應力計組成。1305工作面每兩天在兩順槽各施工一組(3個)鉆屑孔,用于工作面沖擊地壓危險性局部檢測。
(2)落實解危措施情況
1305工作面兩順槽掘進期間,在實體煤幫及切眼施工大直徑鉆孔預卸壓措施,鉆孔參數:孔徑110mm,深度20m,孔間距為1.5-2.0m,距巷道底板1m-1.5m,垂直煤壁施工。掘進完成后,在兩順槽加密施工Φ150mm鉆孔,深度20m,孔間距為1.5m-2.0m,距巷道底板1m至1.5m,垂直煤壁施工。截止到事故發生時,工作面軌順施工二次卸壓鉆孔全部施工完成,運順超前工作面300m范圍內二次卸壓鉆孔施工完畢。兩順槽及切眼留底煤處超過1m的底煤進行斷底處理。
(3)超前支護情況
運順超前支護前機頭至轉載機電機采用DWX40(35、45)型單體液壓支柱配合4.2mπ型鋼梁支護,排距600±100mm。鋼梁兩棚頭分別支設2棵單體液壓支柱,達到一梁三柱,運輸順槽超前支護距離作業規程規定不小于120m,現場實際70m。軌順超前支護采用DWX40(35、45)型單體液壓支柱配合1200×800mm型十字頂梁支護,每排布置兩架十字頂梁。軌道順槽超前支護距離作業規程規定不小于120m,現場實際120m 。
4.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事故發生后,經現場勘察,該沖擊事故主要是對工作面和兩順槽造成破壞,事故發生時,工作面內有19人,兩順槽有7人,造成1名重傷,2名輕傷。
軌順側煤壁向外15m以內,巷高4.0m左右,兩幫變形不明顯,頂板出現網兜,并有部分漏冒,部分單體支柱歪斜。15—60m范圍兩幫移近量大,最大移近量3.0m左右,且工作面側移近量較大。超前支護單體支柱部分彎曲歪斜。底鼓量0.5~1m。60m向外,底板有底鼓現象。軌道順槽30~70m范圍受沖擊擠壓影響嚴重,十字梁棚支設單體液壓支柱全部歪斜,其中折斷14棵。
運順側工作面煤壁向外40m內13架鋼棚掉落、單體液壓支柱彎曲折斷38棵。運順發現崩斷錨桿(索)12根,部分讓壓環擠壓變形損壞,卸壓鉆孔多數塌孔。
工作面1#液壓支架前梁壓在前部刮板輸送機電機上,1-86#液壓支架范圍,前部刮板輸送機受沖擊翻向支架側,輸送機及支架內積煤嚴重,25-65#架范圍,支架前梁和護幫板千斤頂損壞32棵,采煤機電纜出槽。以65#支架為界,沖擊后煤塵逆風揚起糊到支架立柱上形成2mm左右厚的煤塵。
工作面壓力顯現情況,50#~70#支架壓力表讀數,支架前立柱壓力顯示除56#(3.8MPa)和61#(10.2MPa)外,讀數均為0MPa。后立柱讀數最小63#架(23.7MPa),其余均超過30MPa,最大為68#(38.7MPa)。60~80#架,支架向后位移,最大1.0m左右。煤壁煤塊大量拋入架內。
事故發生時,運順和軌順布置的應力在線監測數據,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運順第3組出現紅色預警(17.26MPa)。SOS微震監測系統監測到一次2.5×106 J的震動,震級為2.3級。
二、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及匯報經過
2015年7月28日,綜采二隊夜班值班副隊長朱啟坤召開班前會,安排1305工作面調面。7月29日夜班2時45分左右,采煤機正在進機頭割煤,工作面突然出現連續煤炮,跟班副隊長邢攸臣和安監員白紅印決定暫停生產撤人。在準備撤人時,工作面內突然發生巨大聲響和震動,工作面內的19名工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當班驗收員王成功在工作面1#架外側轉載機過橋處受傷,造成右小臂骨折。
7月29日2時59分,1305工作面現場跟班安監員白洪印匯報礦調度室,1305工作面發生沖擊地壓,礦調度員朱運擴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現場安監員白紅印及跟班副隊長邢攸臣組織撤出工作面及兩順槽所有人員,并組織現場自救;同時通知兗礦集團駐趙樓煤礦救護隊值班人員曹廣利請求救援。
3時02分,通知礦長郭念波及井下跟班的安監處長張祥云。
3時10分,有關礦領導趕到調度值班室,礦長郭念波安排生產副礦長李洪先、采煤副礦長張建、采煤副總工程師肖國強下井查看現場情況并組織救援,安排調度員向兗礦集團總調度室、安監局及魯西監察分局、菏澤市煤炭管理局進行匯報。
(二)救援經過
3時30分,兗礦集團駐趙樓煤礦救護中隊兩個小隊到達趙樓煤礦副井口,副中隊長毛寶忠與趙樓煤礦采煤副總工程師肖國強帶領的現場救援人員一同下井。3時56分,救援人員到達工作面,組織救援。救護隊根據現場情況,對現場3名傷員包扎處理。第一名傷員彭仁群在41-42#支架位置處,胸部有挫傷,進行包扎固定后用擔架運出;第二名傷員曹庭在42#支架處,皮外傷,有行動能力,攙扶護送至安全地點;第三名傷員王成功在轉載機過橋處,右小臂骨折,腿部有皮外傷,包扎固定后用擔架運出。6時37分,工作面所有人員共計26人全部升井,升井后全部送到巨野煤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305工作面相鄰的1304、1306、1307工作面已開采結束,致使1305工作面形成孤島煤柱工作面;工作面埋深大(870.84m~1007.34m),原巖應力高;煤層和頂板又具有沖擊傾向性,具備產生沖擊地壓的力源條件。1305工作面在初采前調試導致了沖擊地壓事故的發生。
(二)間接原因
1.趙樓煤礦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不牢,未嚴格按照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批復的《兗煤公司2015年度沖擊地壓防治計劃審查意見》(兗煤股生技字〔2015〕23號)的順序采煤(2015年度趙樓煤礦防沖計劃審查意見確定開采順序為1307、11303、3301、1305工作面),在生產接續緊張的情況下,1307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跳采1305綜放工作面,對1305大埋深孤島煤柱工作面發生沖擊地壓存有僥幸心理,進而冒險組織開采。
2.趙樓煤礦防沖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
(1)1305工作面切眼評價為嚴重沖擊危險,掘進切眼期間只在兩端頭各施工30米范圍卸壓孔保護帶,中間有76米范圍內未施工卸壓鉆孔。
(2)對沖擊地壓監測數據分析研究不到位。1305工作面運輸順槽,27日應力在線監測數據開始升高,28日有一數據(12MPa)達到黃色預警;從7月24日-29日,SOS微震監測能量事件頻次增加(從每天12次到46次),總能量增加幅度加大。在礦井應力在線監測和微震監測數據異常時未能及時正確研判,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
(3)1305工作面運輸順槽超前支護長度70米。《防治方案研究報告》規定不小于150米,《1305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不小于120米;實際支護70米,運輸順槽支護形式設計為“一梁四柱”,實際為“一梁三柱”。
3.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趙樓煤礦沒有按照兗煤股生技字〔2015〕23號文件批復的開采順序進行采煤,技術管理監督不力;對《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及其專家評審意見審查把關不嚴;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監督管理不到位。
4.技術服務機構所做的沖擊地壓危險性分析與防治方案、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及專家評審論證意見不能正確指導1305工作面安全開采。
(1)中國礦業大學煤炭資源與開采國家重點實驗室編制的《防治方案研究報告》,是在對強沖擊危險的大采深孤島煤柱工作面安全開采沒有充分安全把握的情況下編制的(簽訂的技術合同中“準確性85%”,與趙樓煤礦的風險各承擔50%),對深部孤島煤柱工作面沖擊災害認識不足,對1305工作面沖擊地壓發生的機理、條件、誘發因素研究不夠,對沖擊影響因素考慮不全面,工作面防沖方案不完善,《防治方案研究報告》對非充分采動影響下初采調試階段誘發礦震和沖擊論證不足。
中國礦業大學在項目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問題。簽訂技術合同的乙方為中國礦業大學,而出具報告單位為中國礦業大學煤炭資源與安全開采國家重點實驗室。合同簽訂時間與出具報告時間不一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4年10月16日,而出具的報告時間為2014年8月。中國礦業大學沒有對編制的《防治方案研究報告》進行審核把關。
(2)濟南貝克礦山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在防沖論證技術力量及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對大采深孤島工作面沖擊地壓災害認識不清,《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中的沖擊地壓防治方案及防沖措施主要照搬了《防治方案研究報告》內容,未結合現場實際對沖擊地壓危險性進行深入分析研判,出具了“工作面回采期間可以實現防治沖擊地壓危險的安全回采”的錯誤論證結論。
(3)有關專家對《防治方案研究報告》、《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評審論證結論不切合實際,出具的《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專家評審意見》與《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七采區探煤巷防沖安全論證及方案研究專家論證意見》不科學、不嚴謹。
(三)事故性質
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分析,認定該事故為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XXX,中共黨員,趙樓煤礦防沖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沖擊地壓技術管理工作。對大埋深孤島煤柱工作面沖擊地壓危害性認識不足,在微震監測和應力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時,分析研判不夠,對編制的《1305工作面防沖安全技術措施》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XXX,中共黨員,趙樓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井技術及防沖等技術管理工作。對大埋深孤島煤柱工作面沖擊地壓危害性認識不足,對防沖設計和防沖措施審批把關不嚴,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XXX,中共黨員,趙樓煤礦礦長,趙樓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生產接續緊張情況下,落實兗州煤業公司2015年度趙樓煤礦防沖計劃不力,冒險組織開采1305綜放工作面,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處以8.28萬元的罰款。
4.XXX,中共黨員,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技術部部長,負責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對《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和專家評審意見把關不嚴,對趙樓煤礦在接續緊張情況下,落實《2015年度沖擊地壓防沖計劃審查意見》(兗煤股生技字〔2015〕23號文)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XXX,中共黨員,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工作。對大埋深孤島煤柱工作面沖擊地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1305工作面防沖設計、論證報告和專家評審意見把關不嚴,在趙樓煤礦接續緊張情況下,落實《2015年度沖擊地壓防沖計劃審查意見》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竇XX,中共黨員,中國礦業大學教授,負責《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沖擊地壓危險性分析與防治方案研究報告》項目及主要編寫工作。在對深部孤島煤柱工作面整體沖擊災害認識不清,在沒有充分安全把握的情況下編制了1305工作面回采期間沖擊地壓防治方案,防沖措施針對性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令第18號)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孫XX,濟南貝克礦山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項目負責人。在防沖論證技術力量和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編制了《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出具的論證結論與實際不符,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8.牟XX,中共黨員,中國礦業大學教授,負責《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的專家評審工作。做出的“方案符合開采要求,災害風險可控”評審結論不科學、不嚴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9.陳XX,中共黨員,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教授,負責《趙樓煤礦1305、7303工作面防沖安全論證及方案研究》的專家評審工作。做出的“論證科學合理,對于巷道掘進、工作面安全開采具有指導意義”的評審結論不科學、不嚴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趙樓煤礦生產接續緊張,冒險組織對1305孤島工作面開采,發生沖擊地壓事故,造成1人重傷、2人輕傷,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給予趙樓煤礦20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
2.濟南貝克礦山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防沖論證技術力量和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編制了《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開采安全性論證報告》,出具了錯誤的論證結論意見。建議給予濟南貝克礦山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警告處分,并列入山東省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
五、防范及整改措施
1.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凡不能保證安全開采的工作面,嚴禁安排組織生產,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要對所屬礦井進一步優化礦井開拓布局,合理安排生產接續,杜絕人為形成孤島工作面或不規則煤柱區域。嚴格落實批復的防沖設計和年度防沖計劃,并加強監督檢查。按照國辦發〔2013〕99號文和魯政辦發〔2014〕4號文對受沖擊地壓威脅礦井要重新核定(減)礦井的生產能力,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3.進一步建立健全沖擊地壓防治技術體系,特別是對鉆屑煤粉檢測、應力在線監測、微震監測及大直徑卸壓孔等監測和卸壓參數進一步科學分析、評估優化,重新核定沖擊危險臨界值指標,以確保安全有效地指導礦井生產。
4.嚴格落實防沖責任,將“強支護、強監測、強卸壓、強防護”各項措施落實到現場,對規程措施和施工質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落實到位。
5.加強監測預警預報,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提升防沖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沖隊伍技術素質和處置能力,加強監測數據的分析研判,提升防沖管理水平。
6.趙樓煤礦1305工作面沒有重新評估風險和落實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之前,停止一切作業活動,并制定可靠的防滅火安全措施,加強防滅火工作。
7.煤礦技術服務機構要遵法守法,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專家要堅持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堅持科學、嚴謹、準確、客觀、公正、全面的工作原則,實事求是的開展工作。
8.建議中國礦業大學內部要加強對外技術服務的管理,完善相關制度,對出具的方案設計和報告要嚴格審核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