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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莊孜礦勞務派遣工“轉制”實施方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22 22:4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開展2016年度勞務派遣工“轉制”工作的通知》(淮礦辦〔2016〕204號)文要求,為順利實施勞務派遣工“轉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礦成立“轉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朱貴旺、肖振奇
        副組長:王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紀委、安監處、群眾工作部、職工培訓中心、保衛科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為“轉制”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轉制”工作的責任落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工作。

      二、“轉制”范圍及考核周期
      轉制范圍:新莊孜礦從事井下崗位工作的勞務派遣工。
             轉制考核周期: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三、“轉制”條件
       (一)一般勞務派遣工“轉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5項條件
        1.在集團公司從事勞務派遣工作連續5年以上(含5年),本次勞務派遣轉制工作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在兩年考核期內年度出勤均在250個工作日以上(含250個工作日)。250個工作日包含實際出勤和脫產培訓學習、年休假、療休養、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節育假、男工護理假時間,不包含病假、事假、曠工、待崗、離崗培訓、工傷停工留薪期及素質性待崗人員集中培訓和集中勞動時間。
           3.在兩年考核期內無“三違”記錄。“三違”是指觸犯集團公司安全管理“20條紅線”、84條較嚴重“三違”或集團公司界定的16條違章指揮行為。
           4.在兩年考核期內無曠工。在兩年考核期內無其他違章違紀行為。“其他違章違紀行為”是指受到待崗處理、記過及以上政紀處分、嚴重警告及以上黨紀處分的違章違紀行為。班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因考核期內所在區隊或班組出現安全事故受到記過及以上政紀處分、嚴重警告及以上黨紀處分的。
        5.身體健康,技術技能水平適應崗位工作需要,實際工作表現突出。
          (二)符合上述(2)、(3)、(4)、(5)項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或資格之一的勞務派遣工,在集團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寬至2年。
        1.獲得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
        2.被評為集團公司模范共產黨員或優秀共產黨員的。
             3.被評為集團公司標兵或先進生產(工作)者的。
        4.被評為集團公司專業技術(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技術比武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
        6.被評為集團公司模范區隊長、優秀科區長、優秀班組長或優秀班隊長的。
        7.現聘用為班隊長、科區長連續3年以上的(含3年)。
        8.取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師及以上技能等級或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

      四、轉制程序
        (一)報名。基層單位負責將文件傳達到每位勞務派遣工,并將推薦花名冊和推薦審批表,連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任職文件、榮譽證書、業務技能、工作表現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礦人力資源部,10月20日前完成。
        (二)資格審查。10月20日前由各單位、科室按職責分工將勞務派遣工基礎資料整理匯總并報礦“轉制”考核辦公室,10月20日前完成資格初審。
        (三)公示。礦“轉制”考核辦公室負責,10月22日至28日對審查合格的勞務派遣工名單進行張榜公示。
        (四)申報。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要求將相關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五)經集團公司審查、公示、確認后,合格人員于2017年1月1日起轉為集團公司合同制在冊員工。擬“轉制”勞務派遣工在考核期結束(2015年12月31日)至集團公司公示期截止日期,出現曠工、“三違”及其他違章違紀行為的,取消“轉制”資格。

      五、職責分工
        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工中被評為集團公司模范共產黨員或優秀共產黨員,專業技術(高技能)拔尖人才,模范區隊長、優秀科區長、優秀班組長或優秀班隊長,現聘用為班隊長、科區長連續3年以上(含3年),取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勞務派遣工的建檔工作;負責勞務派遣工個人信息、工作年限、出勤、缺勤、各種假期的統計建檔。
          紀委負責“三違”以外的違章違紀行為的建檔、審查工作。
      安監處負責勞務派遣工中觸犯集團公司安全管理“20條紅線”、84條較嚴重“三違”或集團公司界定的16條違章指揮行為的“三違”人員的建檔、審查工作。
        群眾工作部負責勞務派遣工中獲得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被評為集團公司標兵或先進生產(工作)者,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技術比武中獲得一、二、三等獎人員的建檔、審查工作。
        職工培訓中心負責勞務派遣工脫產培訓學習情況的建檔、審查工作。
        保衛科負責勞務派遣工中觸犯法律法規人員的信息提供及建檔、審查工作。
        涉及勞務派遣工“轉制”的單位負責每位勞務派遣工身體狀況及工作表現的審查。

      六、有關要求
        (一)勞務派遣工“轉制”涉及個人切身利益和企業和諧穩定,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各種不正之風,認真對照“轉制”條件及執行說明做好資格審查、考核、政策解釋及相關工作。
        (二)紀委負責“轉制”工作的過程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凡是在“轉制”過程中,勞務派遣工本人弄虛作假的,取消勞務派遣工資格,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是管技人員的調離管技崗位,是工人的待崗6個月。

      七、本文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印發優秀勞務派遣工轉為集團公司合同制在冊員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集人資〔2012〕161號)文、《關于開展2016年度勞務派遣工“轉制”工作的通知》(淮礦辦〔2016〕204號)文執行,由礦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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