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級領導帶班入井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級領導帶班入井制度
一、在本礦生產經營過程中,每班至少必須指定一名礦級領導干部進行帶班工作;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作業不得少于8次;專職安全員每日跟班作業。
二、帶班領導必須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煤礦各類事故和問題的能力。
三、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四、帶班領導對當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及時掌握,分析整個礦井及自己帶班范圍內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帶班領導在發現或接到發生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并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六、帶班領導在接到一線人員的情況匯報和問題的請示后,應及時給予答復,并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幫助解決。
七、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本班各部門的工作。
八、帶班領導如因自己工作失誤,違章指揮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并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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