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首礦采礦三工區賈某車輛傷害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86年10月19日8時10分,龍首礦三工區賈某(男,36歲)在摘掛車過程中,被礦車擠壓到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的經過
1986年10月19日白班,龍首礦三工區放礦隊職工賈某等四人到1460中段15行進行放礦作業。8時10分,空車皮送到上盤15行口。同班職工史某吹響頂車哨子后,安排往里頂車,隨后車皮緩緩向里頂入。此時賈某不顧頂車警告,也不聽劉某“不要掛車”的勸阻,去強行掛兩個清理巷道用的礦車,隨著一聲叫喊,賈某的頭部被擠在了兩輛礦車之間,致使腦顱骨骨折,在場人員立即送往醫院,全力搶救后無效后于10月22日16時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賈某不顧頂車警告,不停別人勸阻,違反“嚴禁在礦車運行張掛車或摘車”的《安全技術規程》規定,而強行掛車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賈某冒險蠻干,在彎道內側違章掛車作業,同班職工劉某沒有堅決的制止賈某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3、工區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全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4、賈某摘掛車時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盲目亂干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在生產中強化“四全”安全管理,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
2、吸取血的教訓。全礦停產兩天進行安全整頓,開展“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活動。使每個職工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進一步貫徹“五嚴”、“聯防聯保、互相關照”等有效措施。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杜絕違章、冒險蠻干的的行為,加強監督監護,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四、事故教訓
事故者本人思想麻痹大意,重生產、輕安全、不聽別人警告勸阻,冒險蠻干,違章作業,釀成事故,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嚴重后果,給朋友、親人帶來悲痛。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自己,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工作時,一定要牢記安全,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大安全敵人作斗爭,認真遵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