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井下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朔里礦業)
1、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范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并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系。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并備好專用停電牌。
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5、維修工進入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6、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7、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妥善處理后方可工作。
8、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9、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認真清理檢修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