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有何規定?
答: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打開手機掃描上面的二維碼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臺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于我們
關于資訊
資訊優勢
聯系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