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光富煤礦)
一、運行前的檢查
1、檢查各電器設備連接導線是否完好,蓄電池之間連線是否完好,橡膠保護套是否完好。
2、檢查機車的蓄電池箱、電動機及各電器的蓋子是否蓋緊,固定電動機、電器及前后照明燈的螺栓是否 擰緊。
3、檢查各機械部位十分完好,各操作手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4、檢查制動系統和撒砂系統操作是否靈活可靠,砂箱是否裝滿砂子。
5、檢查各潤滑處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
二、機車的起動
1、將控制器兩手柄置于“零”位時才準許將插頭插入插座內。
2、將控制器換回手柄置于“正”或“反”位置,松開制動裝置。
3、用腳踏鈴發出開車信號,操作控制器主手柄,順序地由一個位置轉至下一個位置,每位置約停2—3秒,不允許一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將手柄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
4、起動時,若車輪打滑,應將主手柄回至“零”位再重新起動。如果再打滑,應在重新起動前軌面撒砂。
三、機動的正常運行及制動
1、機車正常運行后,控制器主手柄應根據情況放置在正常軋運轉位置上(終和調速車為二、六位置,電阻調速為四、七位置)。
2、軌道情況不好時,可以利用撒砂裝置向軌面撒砂。
3、制動前應先將主手柄回至“零”位,不允許在手柄未回至“零”位就進行制動,否則將使電動機超載過大而損壞。
4、制動時要防止閘瓦與車輪一次抱死現象,如發現車輪在軌面上發生滑動時,必須迅速緩解制動裝置,再重新制動。
四、機車的停止
1、機車停止前必須先將電源斷開,即將主手柄回至“零”位。
2、操縱制動裝置使機車停止。
3、機車在運行中需要停止時,嚴禁用換向手柄使機車倒行來達到停車目的(即禁止用逆電流來制動)。
4、司機離開機車時應將兩手柄回至“零”位,取下換向手柄并帶走,并拔掉插頭切斷電源。
5、機車在井下嚴禁打開所有電氣設備的蓋子,如發現故障必須返回地面車場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