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典型事故案例(教案)
一、教學目的
通過對事故案例的剖析掌握各類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探討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各環節的方法,提高現場隱患的辨識能力,確保煤礦的生產安全。
二、教學重點
事故匯報程序
三、教學難點
本次授課對象為新入礦從業人員,對現場工藝、礦井部分名稱等了解不太清楚,講解存在部分難度。
學員工種不同、工作性質不同,難以把每個工種出現的事故從不同內容、不同角度進行重點講解(時間受限)。
四、教學方法
結合我礦及附近礦井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剖析,利用VCD、幻燈片進行影像講解。
五、教學用具
板書、幻燈片、VCD教學光盤。
六、課時分配
第三課時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四課時 機電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五課時 運輸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六課時 放炮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七課時 水害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八課時 火災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九課時 其它事故類案例分析
七、教學內容
第一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識
1、根據我國有關事故調查的法規,我國事故調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的通報;===>(2)事故調查組的成立;===>(3)事故現場處理;
===>(4)事故有關物證收集;===>(5)事故事實材料收集;
===>(6)事故人證材料收集記錄;===>(7)事故現場攝影及拍照;
===>(8)事故圖表的繪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調查報告編寫;===>(11)事故調查結案歸檔;
2、《安全生產法》第73條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就是執法辦案。它不僅要揭示事故發生的內在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機理,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制定預防重復發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而且據此為政府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重、特大事故、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和對策提供科學的依據,這一切都源于事故調查的結論。差之毫厘,謬之千里。事故的結論正確與否,對后續工作的影響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調查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認真地對待,不得有絲毫的疏漏。
(2)“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這四條原則互相聯系,相輔相成,成為一個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防范系統。
(3)公正、公開的原則。公正,就是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不準包庇事故責任人,也不得借機對事故責任人打擊報復。更不得冤枉無辜;公開,就是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它的作用主要有3點:一是能引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二是能使較大范圍的干部群眾吸取事故的教訓;三是挽回事故的影響。
(4)分級管轄的原則。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依照事故的分類級別來進行的。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和處理分別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進行。
3、能量意外釋放理論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人類在利用能量的時候必須采取措施控制能量。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失去了對能量的控制,就會發生能量違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釋放,使進行中的活動中止而發生事故。如果事故中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人體,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則將造成人員傷害;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設備、建筑物、物體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它們的抵抗能力,則將造成設備、建筑物、物體的損壞。
4、在什么情況下,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自我責任)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③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5、在什么情況下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6、應急培訓和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1)應急培訓包括4方面基本內容
①報警。②疏散。③火災應急培訓。④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具體培訓中通常將應急者分為5種水平進行培訓,每一種水平都有相應的培訓要求:
a初級意識水平應急者;b初級操作水平應急者;c危險物質專業水平應急者;d危險物質專家水平應急者;e事故指揮者水平應急者。
(2)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4類。
①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使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②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理消毒,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使救援隊伍具備一定的專業救援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③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是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戰術訓練可分為班(組)戰術訓練和分隊戰術訓練。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④自選課目訓練。自選課目訓練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開展如防化、氣象、偵檢技術、綜合演練等項目的訓練,進一步提高救援隊伍的求援水平。
7、我國對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分工有哪些規定?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對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重傷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視情況進行調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地區的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縣(區)等以下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可視情況,委托縣(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參加事故調查。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委托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參加調查時,原則上是委派下一級。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可授權市(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復結案。
(4)特別重大事故,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行業有關主管部門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國務院認為應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國務院特大事故調查組。
(5)按照規定參加調查組的單位,因故不能參加事故調查時,已組成的調查組可繼續進行調查工作。
(6)對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可邀請有關部門的專家參加。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8、什么是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間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9、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在國標《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中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2)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國標《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中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10、選擇事故預防對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
(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3)處置危險和危害物并減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4)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條件的要求。
11、事故分類
(1)參照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86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其它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
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主要講事故類型,共分8類,一是頂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機電事故,四是運輸事故,五是放炮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災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頂板事故類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積冒頂;壓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類)、掘進工作面和巷道分類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過程中,因為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害、生產中止等事故。在實行綜采之前,頂板事故在煤礦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達75%。隨著液壓支架的使用及對頂板事故的研究和預防技術的深入,頂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因此說頂板事故預防仍顯重要。
〈一〉巷道頂板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頂是指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靠煤壁的局部冒頂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頂板(冒頂)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興隆莊煤礦死亡事故(順槽交岔口)
一、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8月15日13時25分
二、事故地點:4324下順槽交岔口
三、事故發生單位:興隆莊煤礦綜掘隊
四、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時20分,興隆莊煤礦綜掘隊正常召開班前會,安排現場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員全部進行了“六不準”簽字。班長趙慶華等5人負責4324下順槽調度車皮等工作;其余人員在4324下順槽第一部皮帶路搞衛生。13時25分,4324下順槽交岔口處頂板突然冒落,將趙慶華等5人埋住。在場的通防隊通風工路忠新發現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電話向通防隊值班領導作了匯報。通防隊值班人員又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電話后馬上通知礦長金太等其他領導。13時30分,礦長金太、黨委書記周壽成、安監處長謝家海帶領部分職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礦領導作了具體分工,并向團公司調度室作了匯報。到達現場經認真勘察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在頂板冒落區以外大約5m處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范圍進一步擴大,確保了搶險人員的安全。在整個搶險過程中,礦長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統一指揮,將搶險隊伍分成三個組,由黨委書記周壽成、副礦長李徊平、安監處長謝家海分別帶領搶險人員在三岔門處從三個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頂區扒碴搶險。由于冒落的頂煤較多,且搶險是在大面積的空頂區內進行,給搶險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組織搶險的同時,礦井的后勤、支援、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副礦長來存良、王惠忠在調度室專門負責救援人員的組織、設備材料的調撥以及后勤的供應保障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副總以上領導分頭負責材料設備的運輸、安裝以及救護醫療人員的組織工作。14時25分集團總經理莫立崎、黨委書記孟憲昌、副經理王信、總工程師黃福昌等領導帶領安監、生產、調度處室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根據現場實際積極采取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有效措施。隨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玉彬、副總經理楊德玉、魏恒泰親自到興隆莊礦調度室坐陣指揮。21時,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公茂泉等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搶險。
為了使搶險工作能夠安全順利進行,我礦立即組織了搶險隊伍。停止了綜采一隊等較近工作面的生產,將人員投入到搶險工作中;通知剛上井的早班人員立即下井參加搶險;并調集所存在礦的中層干部和地面單位及機關科室所有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分班輪流搶險。
在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時45分和19時20分,分別將張圣軒、李偉兩同志從冒頂區救出,送醫院搶救:于15日22時、16日零時6分、5時15分,將焦念云、趙慶華、王俊森三同志從冒頂區內救出,因傷過重死亡。
早7時,我礦立即召開了中層干部會,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組、調查分析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思想政治工作小組、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并積極配合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進行事故調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1〉事故現場概況:
4324下順槽門口交岔點,位于該礦因采區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運輸順槽,與四采下部運煤巷斜交,煤層總體為一向SE傾斜的單斜構造,沿運煤巷方向傾角8~120,沿順槽方向傾角80,煤厚8.27m,裂隙發育易冒落。該交岔點為一皮帶機頭峒室,設計長15.2m,寬6.4m,高3.0m;使用錨網聯合支護。頂錨采用φ2Omm長2.45m的無縱筋左旋螺紋鋼樹脂錨桿,每孔裝CK2370樹脂錨固劑一卷:鋼帶采用一條長6.2m的M型鋼帶,錨桿間距762m,排距80Omm,每幫采用4條φ2Omm,長1.8m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錨軒支護,頂部及兩幫均鋪設金屬網;另外,在巷道中間位置布置一路長6.5m的錨索,步距3m。要求頂部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預緊力不小于15ON,錨索漲拉力不小于1Ot。
該巷于1999年12月開始施工,當施工至交岔點以里16m時,即機頭銅室施工完畢后,發現巷道頂、底板移近量增加,頂板淺部離層增大,7天內最大達73mm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按排距1.6,又加密兩路長8.Om的錨索。
因生產接續需要,該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暫停施工后,借助先進的窺鏡對該處巷道頂煤離層情況進行了觀測,發現其離層高度在2.7-2.9m范圍內比較發育,隨后對離層頂煤進行了打注漿錨桿,固化頂板,其注漿錨桿長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置4棵,共計壓注水泥8.2t,對破碎頂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進入8月份后,為滿足皮帶機頭安裝的需求,又對該處機頭峒室采用長5m的18#槽鋼配合8.Om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錨索排距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頂板布置,兩肩錨索分別向兩側偏斜300布置,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對該處加固段進行了變形量觀測。
事故發生后,對冒頂區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觀測,冒頂區三岔門處沿4324下順槽方向冒落長度為14.9m,四采區下部運煤巷方向為7.7m,其中在三岔門中間位置上方頂板頂煤全部冒落,約有3.2m2:直接頂周邊媒體呈近似自然拱狀態冒落:頂板為泥巖,厚度為0.3m,巷道最大冒高為7m。
經現場勘察分析,實際煤層厚度達10.3m,較原預測煤厚8.27m明顯加大。該處煤層傾角變大,由正常的6。增大為140,同時發現露出的直接頂明顯含水。除冒頂區周邊,共有14條錨桿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桿體,且大部分托桿盤及緊固螺絲完好,原施工的錨索12條懸在周邊煤體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鎖具均已脫落,其余錨桿及錨索均隨煤體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對現場條件認識不清,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是造成本次冒頂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該處掘進時就早已發現該處頂底板移近量增大,頂板淺部離層增大,雖然采取了加密加長錨索,對離層頂板注漿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適應煤層增厚,煤層傾角變大,頂板有淋水造成煤層軟化強度降低的實際需要。
2、現場施工信息反饋不及時,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該處巷道掘進時已發現異常,雖采取了多項加強支護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沒有確切依據;長錨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頂板巖石中,錨索密度是否足夠,沒有質量監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據;采取的多項支護措施不力。
3、對4324下順槽機頭峒室沒有當做重點安全部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該處煤層條件發生變化,同時巷道規格大,又是交岔點,但安全檢查沒有當成重點對待。事故發生前,對該處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六、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各項規定,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巷道的設計施工,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地質情況,應用地應力測試依據,選擇合理的支護參數,確保其安全有效。堅持不懈地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地點堅持集體會診,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嚴格進行監督實施。
2、以整風的精神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嚴、細、實、緊的工作作風,重心下移,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突出加強領導責任、職能管理責任、專業技術責任和安全監督責任的落實,充分體現重獎重罰,以強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依法、從嚴治礦。
3、加強對錨網支護的質量管理,并進一步強化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錨索的監測,對特殊地點要采取相應的特殊支護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質資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大斷面峒室及交岔點附近布置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須對原有支護巷道采取切實有效的加強支護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4、迅速將本次事故情況傳達到每一名職工,組織全礦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提高職工對頂板來壓的判斷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錨網支護工藝的探索和研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突出抓好工程質量、工作質量,窮實安全基礎。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則,抓好不安全隱患的整改,特別要強化頂板管理,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6、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深入開展“8.15”事故后,我們怎么辦大討論活動,查思想、查紀律、查作風、查制度、查隱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六查兩反一確保”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舉一反三,接受教訓。特別是礦領導和區隊、班組、各業務科室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積極采用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切實把安全作為天字號大事來抓,認真吸取“8.15”事故的慘痛教訓,迅速行動起來,痛定思痛,臥心嘗膽,亡羊補牢,堅定信念,逆境奮起,堅定不移地推動礦井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案例二、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案例
濟寧二號井2001.5.08冒頂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時40分,兗礦集團公司濟寧二號煤礦掘進一隊43下01軌道順槽迎頭外1.7米處發生重大冒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一、事故簡介:2001年5月份該隊在4301軌順施工,為沿空掘巷,凈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寬4.3米,錨網梁聯合支護。頂采用¢20×2200mm錨桿,間排距800×800mm,¢10焊制的鋼筋梯,頂幫使用金屬網。¢15.24×6米錨索,間排2.1米,距迎頭不大于3米。5月份地質資料提供,頂板泥巖厚度1.5~4m。
5月8日17時43分出現迎頭外1.7m~7.4m處的冒頂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現場觀察冒落長度5.7米,冒高3米,寬5米,冒落體積85m3,迎頭空錨索7.6米。
冒區錨桿全部墜落,冒落矸石為泥巖,發現該區內有0.9~1米的斷層一條且有少許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進一隊不按照作業規程、補充措施進行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辦公會布置的工作貫徹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業務保安不落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質量差,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訓是:
1.違章作業,空錨索7.6米(3排6根)。
2.發現有少許淋水,未按規定支設工字鋼棚。
3.工人違章作業,干部違章指揮。
四、思考:
1、錨索錨固頂板穩定巖石1米以上《支護規范》?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淋水),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如何采取措施?(應知應會、信息反饋)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積冒頂事故案例
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
2001年4月5日6時40分,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單體支柱迎山角度不夠,工程質量差;工作面初采沒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混亂,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叢柱沒有配齊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各級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迎頭)頂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礦“5.13”頂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時3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公司泗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開幫炮后,死者王浩圖違章作業,在排頂幫松動的噴體時,沒有使用長把工具,沒有堅持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置不當,被身后側上方折斷冒落的噴體砸傷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工區沒有按照《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進行施工。
2)提前貫通后,未制定安全技術、采取臨時支護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繼續施工。
3)貫通處隱患多,未安排專人跟班負責,在放炮后未排險的情況下,多人穿越危險區。
4)工區班前班后會交接記錄不詳細,區隊管理混亂。
2、礦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對貫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術人員匱乏,掘進二工區沒有配備技術人員。
3)礦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專業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自保互保意識差。
3、技術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編制不細,可操作性差。由于測量不準確,導致提前貫通。
2)貫通后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沒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制度,部分參加施工的工人沒有學習簽字。
4、礦安全檢查部門檢查不到位,對掘二工區沒有措施繼續施工沒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綜放工作面端頭頂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濟三煤礦1303綜放工作面綜采二隊胡正華事故
A、事故經過:
1303綜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區中部,西臨13下02采空區,東臨13下04采空區,南至開切眼,北至設計停采線。地面標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標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進長度長面847.9m,短面715.6m,面長分別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傾角平均3°~5°。
膠順超前支護采用3.8m花邊鋼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60m。膠順端頭特殊支護方式為跨前后部機頭間使用花邊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勻支設,將跨轉載機的花邊梁托起,托住花邊梁長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機頭之間柱距0.8~1.0m,后部機頭后側單體不少于2棵。經過中國礦大教授對1303工作面沖擊地壓評估,正常順槽內沖擊指數為0.5,屬中等沖擊危險,縮面處小煤柱段沖擊指數為0.6。
為確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進,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整管理水平較高、職工素質較好的綜采二隊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轉面前進行了全員的規程培訓考試,及格率100%。
2、根據礦壓顯現規律,及時改變了兩巷支護方式,由1.0m雙楔鉸接一字梁改為5.0m花邊一字梁。
3、堅持用電磁輻射儀和鉆屑法,每天由專門人員對1303工作面進行監測。
4、礦專門安排了工作組跟班,現場指導,每個小班安排兩個安監員現場跟班。
5、堅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礦長衛建清同志主持召開采煤專業平衡會,重點平衡、協調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會副隊長宋培田主持,有針對性地強調了井下安全,班長佘令軍分工,由胡正華負責機頭維護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現場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組長進行了安全檢查,驗收員對支護情況進行了檢測,共抽檢十棵單體,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時割煤一刀60節,當煤機進機頭返機至15#架時,前部運輸機司機李偉在前部運輸機5#架處發現有一根錨桿,隨即通知煤機司機南風祥停止采煤機運轉并閉鎖前部運輸機。此時聽到一聲較大的煤炮聲,抬棚一字梁游動,砸在1#架處觀察頂板的端頭維護工胡正華的頭部,端頭司機李偉看到倒后,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通知調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礦副總工程師李學武、技術科副科長岳之順、調度室主任崔慶林、安監處采掘科長于延嶺、設計室主任劉保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5:00到三院進行緊急救治,隨后礦長李位民、黨委書記吳剛到達三院。7:30左右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孟憲昌、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振平、調度室主任陳得俊到三院,同時安監局處長王學軍、生產部副部長孫洪江到1303面查看現場。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為濟三煤礦第一個孤島工作面,現已推進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為30m,從145m開始壓力顯現明顯增大,煤炮頻繁,頂板最大移近量1.2m,兩幫最大變形量1.0m左右 ,當煤機割完溜頭回割到15#架時,空頂面積較大,造成端頭應力集中,瞬間壓力顯現,隨著頂板的震動,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單體壓斷,同時造成跨前機頭抬棚向1#架游動,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彈,是砸傷胡正華的直接原因。
2、技術裝備不高,現有的支護技術手段對孤島采煤工作面兩端頭頂板管理未能實現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進速度,確保河堤的治理,礦決定從5月2日中班由綜采二隊進入1303面進行回采,工人對作業場所的環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頭安全余量小,受動壓影響端頭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機割兩端頭到達20#架支架或拉移排頭支架時,必須停電閉鎖,由班組長及現場跟班人員仔細觀察端頭支護情況,確認無誤后,由班長安排所有膠順超前支護段內的人員撤至3#架以上方可開機。
2、端頭及超前支護單體必須支設規范,杜絕受側壓。所有在用單體必須保證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單體。
3、1#架側跨前后部機頭抬棚必須使用合適的花邊工字鋼,保證一梁三柱,剛性接觸面必須增加木墊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邊工字鋼抬棚邊緣不能低于100mm。
4、積極進行科研攻關,研究適應孤島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端頭和超前支護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
事故類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時50分,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
原因分析:煤倉內長期滯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釋放出以甲烷為主的多種可燃(爆)氣體,并達到爆炸濃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煤倉使用過程中,礦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礦井煤炭自然發火期較短,對倉內長期積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設計修改時,設計部門沒有對其中一長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積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濟三煤礦“2.8”煤塵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時57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傷16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隊(區)長公衍臣違章指揮,放炮員張興國違章放炮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煤塵爆炸指數41.15%,具有爆炸危險性。
2、據調查,16時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塊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號架附近。16時20分左右,班長海利向副隊長公衍臣提議放糊炮(裸露爆破)將石頭崩碎,被當班安檢員劉慶風制止。約21時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員張興國將石頭處理掉。張興國在石頭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塊炸藥,用炮泥糊上,準備好后撤至七十號架附近,擰動放炮器放炮,隨即工作面發生爆炸。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第328條規定“嚴禁裸露爆破”。
4、事故現場勘察發現的表象符合煤塵爆炸特征。
5、兗礦集團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專家技術報告。
間接原因:1、綜合防塵措施不完善,礦排查出的隱患不能得到監控和整改落實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過查閱濟三煤礦“每周專業隱患排查”資料發現,濟三煤礦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個周)“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隱患“43下04工作面煤塵大,用好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加強工作面煤塵沖刷。”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說明了隱患沒有得到整改落實,沒有做到時間、人員、項目、監督四落實,工序控制、過程控制存在嚴重問題等。
《濟三煤礦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第32頁中規定:“工作面進行煤層超前注水”,礦實際沒有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對工作面煤層進行超前注水。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辦法》第25條規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后可不采取煤層注水措施。但該礦在沒有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43下04綜放工作面不進行煤層注水。
2、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連續六周提出了43下04綜放工作面的綜合防塵工作存在問題,沒有引起礦管理人員的重視,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區隊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充分反映了濟三煤礦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教育培訓、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差的現象。工作面違章放糊炮,現場的區隊干部及工人意識不到不安全行為所帶來的事故隱患,也沒人制止這種嚴重違章行為;此外,放炮時工作人員也未按照《43下04綜放工作面過斷層響震動炮安全措施》的規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離不夠,這些都反映出濟三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在職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從而導致了本次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3、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人員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濟三煤礦現有3個采煤面、15-19個掘進迎頭,現有安監人員數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檢查,違反了《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當班安監員劉慶鳳曾于事故發生當班的16時20分左右、16時40分左右兩次阻止了班長海利、放炮員張興國等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放炮的行為。但在21時40分左右,安監員為了按規定到井底車場維持秩序,離開了工作面。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中沒有規定采煤工作面出現大塊矸石時如何處理,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案例三: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七臺河東風煤礦“2005.11·27”特大煤塵爆炸事故
傷亡人數: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礦井概況: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礦,年核定生產能力50萬噸,實際生產能力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每分鐘22.28立方米。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共5條井筒,4個風井,礦井總入風量6442立方米/分。
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
事故經過:11月27日21時40分,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共有244人在井下作業。據東風煤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姜恒本介紹,當晚21時許,他聽到一聲巨響,隨即便與井下通訊中斷。派人查看發現,皮帶機房已被摧毀,井頸塌陷。同時,主扇已停止運轉,防爆門及反風設施嚴重破壞。經過緊急搶修,22時40分,地面供電系統恢復供電,由于主扇受爆炸沖擊,風門及防爆門受損,經過修復,28日3時25分礦井主扇正式啟動。
事故原因:
一是關于采掘部署。該礦事故發生前的實際生產安排反映出重產量、搶進度、輕安全的問題,年產能力僅50萬噸的礦井,布置了3個采區、6個采煤工作面和16個掘進工作面。采掘失調、接替緊張,下山采區沒有形成正規生產系統,為了多出煤,在一個采區內布置多個采掘工作面同時作業,事故發生后,大量人員被困,傷亡慘重。
二是關于“一通三防”。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面對這樣災害嚴重的礦井,忽視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隱患。經過初步分析,這起事故可能是煤塵爆炸,而且傷亡人數多,有些采區的礦工全部遇難,說明防塵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井下煤塵濃度超標,隔爆設施不符合要求,沒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關于勞動管理。礦井勞動組織管理極其混亂,職工考勤制度不規范、執行不嚴格,提前升井現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記、檢身和礦燈發放管理混亂,甚至有的職工不經過檢身就下井。井下一個班作業人員高達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擴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亂。違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礦井綜合防塵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時4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
1、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魯工程處歡城一號井項目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塵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8.45%,具有爆炸性。
(2)綜合防塵措施不齊全。32405運輸巷迎頭煤電鉆鉆桿,一根長2米,為實心;一根長1.1米,為空心,煤電鉆無連接水裝置,干打眼。聯絡巷內刮板運輸機轉載點、耙矸機出矸口無噴霧裝置。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沖塵。
(3)《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起爆順序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邊眼,利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聯連線放炮。”《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發生時,迎頭共打了17個眼,全部裝了藥,先放掏心眼1個(作業規程中未設計該眼),又放掏槽眼4個。掏心眼裝了5塊藥,掏槽眼裝了4塊藥。放掏槽眼時發生了事故。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是因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時掏槽眼最小抵抗線不足造成炸藥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塵。
2、現場放炮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有7個已裝藥的炮眼,雷管腳線均未扭結。
(2)《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而現場采用的是普通電話線。
(3)裝藥量與炮眼//和《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爆破說明圖中規定的不符。作業規程中未設計掏心眼。掏槽眼裝了4塊藥,而作業規程中規定為2塊藥。
(4)《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警戒距放炮地點直巷不少于100m,拐彎巷不少于70m。而現場警戒線距放炮地點直巷80m,拐彎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兩種炸藥混用。
第四部分 機電事故類案例:
按觸電、設施(設備)傷人分析
案例一:觸電(井下電鉗維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礦“8.8”觸電事故
2001年8月8日3時20分,兗礦集團北宿煤礦開采工區7702上中巷一井下電鉗工違章帶電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死亡。
一、事故時間:2001年8月8日夜班3時20分
二、事故地點:7702上中巷
三、事故經過
2001年8月8日夜班,開采工區值班人員21:00召開班前會,學習了礦有關文件,并結合文件精神強調了勞動紀律,下達了嚴禁坐皮帶和加強火藥雷管管理的規定,結合工作面上的具體情況,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3時20分,值班人員接井下電話,匯報維修工顏培會在7702上中巷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情況嚴重,正在搶救。4時30分搶救人員將顏培會抬出,中途與前來搶救的醫生相遇,醫生又進行了就地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違章帶電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顏培會身為維修電工,違反電器維修規定,無視停送電制度,帶電作業,導致觸電身亡。
2、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特殊崗位工種用人不嚴格,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不夠,未給職工創造出一個自覺遵章守紀的氛圍。
3、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區隊對重要崗位工種缺乏約束機制,特殊崗位人員任用制度混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職工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較差,自主保安意識淡薄。
4、有關業務科室對業務指導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吸取教訓,緊急行動,查找不足,整頓作風,堅決遏止各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按照分門別類、分布實施的原則,立即對瓦檢工、維修工、電鉗工、絞車司機、放炮員等特殊工種和專業人員重新登記造冊,進行集中培訓,全面整頓,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對考核不合格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3、按照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山東省礦井安全整頓40條要求,認真排查頂班、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規范機電秩序,對照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和存在的問題,逐條落實整改,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4、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級安監部門和專群安監員,加強礦井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薄弱環節、薄弱時間、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
案例二:供電系統(地面電氣試驗)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7.7”機電事故(張立勇觸電死亡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7月7日9時40分
二、事故地點:鮑店煤礦機電設備庫
三、事故經過
2003年7月7日7時30分,機電科副科長杜開崗主持全科班前會,要求各專業組分別安排本組工作,并強調了有關安全事項。科班前會結束后,電氣試驗組組長劉西國安排對設備庫內5臺待下井的BGP·9L·6G高防饋電開關進行電氣試驗,并簡單布置了工作任務。在準備試驗儀器時,發現缺少一個交流接觸器,劉西國便聯系去材料房領取。
本組工人趙曉東、毛義仁、劉夫軍、張立勇、王廣強(見習生)5人按照組長劉西國安排,先后將試驗用儀器運到設備庫后,分別進行試驗前的接線工作。設備庫內有一配電盤,用配電盤上的備用空氣開關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開關,試驗電源從BQD20-80N開關上接線。配電盤總開關停電后,趙曉東和劉夫軍先從BQD20-80N開關接好去調壓器的380V電源線,兩人又從調壓器的輸出端接出110V負荷線,張立勇從調壓器的電源側輸入端子引出380V的電源線,接在升流器上。由劉夫軍和見習生王廣強調整調壓器輸出電壓到110V后,停電。由趙曉東將110V 電源接到高防開關互感器二次側的保險座上,作為試驗的操作電源,然后送電,趙曉東作開關面板自檢試驗,毛義仁記錄。先后做了漏電、過流、短路、分段手動分合旋鈕等自檢試驗。9時15分左右,上述自檢試驗完成后,趙曉東喊停電,劉夫軍也跟隨喊了一聲停電,王廣強便去停墻壁上的空氣開關。
9時40分,劉希國拿著交流接觸器走到設備庫房門口,發現張立勇被電擊倒,立即拉下空氣開關電源,劉希國帶領趙曉東、毛義仁立即進行現場搶救,實施人工呼吸;同時,劉夫軍向機電科匯報,機電科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經礦醫院、集團公司醫院的努力搶救,于11時17分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張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礦“關于加強停送電管理的規定”進行驗電,在沒有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用雙手同時拿起兩個線頭,導致觸電,屬違章操作。
(二)經現場調查和分析,由于見習生王廣強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電氣試驗組見習,本人沒有獨立操作能力,在聽到“停電”的喊聲后,即去操作空氣開關,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將墻壁上的空氣開關真正分離(現場所有人員都沒有聽到空氣開關斷開的聲音),電源并未真正切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組長劉西國違反“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第五條“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的規定,對試驗工作沒有進行布置和分工,也沒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項,本人根本沒有去工作現場檢查和安排布置,屬于嚴重的失職,對事故應負有重要的現場管理責任。
(四)現場管理混亂。
1.現場各種試驗儀器、設備擺放混亂,各種電纜明接頭裸露較多。
2.現場缺乏有效的監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在見習生王廣強進行停電操作時,沒有人進行監督和監護。
3.現場設備未安設漏電保護。
(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操作規程在現場落實不力。
(六)機電科放松了現場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沒有按照本礦供電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電氣試驗無針對性的措施。
五、預防措施
一.深入開展一次反事故、反“三違”斗爭和安全整頓活動,首先從班子成員思想上、管理上認真查找問題和差距,召開民主生活會,反假揭丑。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踏踏實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全科范圍內開展“五整頓”活動。整頓班組長的工作作風;整頓勞動紀律;整頓現場管理;整頓作業行為。
三.重新組織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各專業工種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中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的教育,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按章作業的自覺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種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及時貫徹落實到每個職工。
五.從嚴管理,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對“三違”人員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做好對不放心人、不放心崗的排查、管理工作,發動干部職工,舉一反三,認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現場上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規范操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范作業行為,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永遠第一的思想觀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職工心上,切實做到入腦入心,避免類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發生。
案例三: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綜掘)
古城煤礦“2.27”機電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時55分,臨沂礦務局古城煤礦發生一起機電事故,綜掘機在清掃底板積煤時將錨桿鉆機風水管纏繞連人一同卷入截割頭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違章作業,在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將在左幫沒及時離開的職工史桂來、鞏玉果拉倒,史桂來連同錨桿鉆機一起被卷入截割頭下,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在喊了聲“開機了,快出來”,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處理煤幫及底,綜掘機截割頭右移時,卷住錨桿鉆機風水管將在迎頭左幫從事收尾工作的史桂來拉倒,連同錨桿鉆機一起卷入截割頭下,致使史桂來死亡。
路紀昌違反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第四款“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也違反了《2106皮帶順槽作業規程》第57頁第七項第四款關于“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
事故間接原因: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區長辛全玉、班長孫學營知道路紀昌沒有經過礦綜掘機司機培訓,對其開綜掘機掘進行為沒有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的規定。2、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長路紀昌無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也未經礦進行的綜掘機司機培訓,但跟班的副區長、班組長和安檢員都沒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綜掘機司機路紀昌,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掘進工史桂來、鞏玉國在掘進機司機喊話迎頭撤人及掘進機開動的情況下,史桂來、鞏玉國沒有及時撤出,也沒有制止綜掘機司機的違章行為,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案例四: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裝機傷人事故)
濟三煤礦“3.14”機電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時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處濟寧三號煤礦項目部在五采區泄水巷施工時發生一起耙裝機傷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帶班班長違章指揮,耙裝機司機違章作業,在耙矸過程中,耙斗連接螺栓脫扣造成耙斗翻轉將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指揮耙矸的劉希群砸傷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帶班班長劉希群(已死亡)在耙裝機沒有照明的情況下,違章安排操作人員盧可強開耙裝機作業;而且在耙裝機正常作業的過程中,在耙斗運行范圍內用礦燈照明,指揮耙矸作業。
2、耙裝機司機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的情況下,違章開耙裝機作業。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現場安全管理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耙裝機耙斗連接不規范,在運行過程中連接螺栓擼絲造成扒斗翻轉。
2)耙裝機照明在耙裝機后部,距耙裝機較遠但沒有余線,不能實現迎頭耙矸照明。
2、三十一處對濟三礦項目部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處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處安全管理制度中規定每月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但對濟三礦施工的項目部在事故前的2個月沒有處領導組織來礦檢查安全工作。
2)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作業方式多次采用,而職工意識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識差。
3)項目部和施工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遵章作業,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差,職工在現場作業時班長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時,身邊的工人也沒有互保意識進行制止。
3、濟三礦對外包隊伍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8”煤塵事故發生后,礦加強了安全管理,在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中明確了濟三礦的安全管理責任,但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發現濟三礦存在以下問題:(1)對現場存在的隱患檢查不嚴不細,在每班評價表中有耙裝機照明一項的評估內容,但對現場存在的不能夠實現耙矸照明沒引起重視。(2)對耙斗聯接方式礦沒有及時發現,安全檢查員發現后也沒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35kV變電所電抗器殘余電壓觸電事故
一、事故時間:1986年4月6日11時10分
二、事故地點:35kV變電所1#電抗器開關室
三、事故經過:
4月 6日供電隊安排維修組清理電抗器衛生,沒有具體安全措施,也沒有辦工作票。10點50分,值班員停掉1#電抗器,維修組長姚德敏即到電抗器開關室放電,因地線短又到配電室放電,姚德敏等人認為電已放完,(實際因刀閘開關已拉開,放電無效)既安排開始工作,當清掃到電抗器開關室時,因刀閘距地面高,副隊長任存元和姚德敏決定用梯子(鐵的),于是由楊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義仁登梯作業,因工作前未驗電,毛義仁伸手抓電抗器開關刀閘,造成毛義仁觸電,楊文全觸電,姚德敏因穿絕緣靴而幸免,毛、楊觸電后,由于搶救及時,措施得當,毛、楊均脫離危險。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責任事故,科、隊領導安全理念不強,個別領導指揮不當。
1、科、隊在安排工作時沒有安排具體安全措施,沒有辦理工作票手續;
2、副隊長任存元在工作現場對違章現象沒有制止,且主觀使用鐵梯子;
3、工作前沒有驗電。
五、預防措施:
1、工作人員按勞動保護穿戴;
2、認真執行“兩票三制”,認真執行停送電制度和操作規程;
3、工作班成員增強責任心,堅決杜絕違章。
第五部分 運輸事故類案例
按提升運輸、軌道運輸、輸送機運輸等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一:提升事故(礦車墜井)案例
濟三煤礦副井上井口礦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點: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經過
28日早班運輸工區上井口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8:20分絞車房通知雙罐停止提升對液壓泵站臨時檢修,9:35分絞車房通知檢修完畢恢復提升。大約在9:40分雙罐北鉤第一鉤提至上井口,空、重車交換后,北鉤下井。9:50分雙罐南鉤提至上井口,信號工武瑞欽觀察罐籠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搖臺,提起安全門,打開阻車器,用推車機填車。在南鉤推車機啟動的同時,井口東側的把鉤工張安江發現北鉤推車機同時啟動推車,西側把鉤工也發現北鉤搖臺、安全門與南鉤同時動作,兩人都大聲呼喊,但由于存車地點距搖臺距離過小,且北鉤搖臺無罐籠支承下垂,兩個1.5噸空礦車順坡而下墜入井內。事故發生后信號工電話匯報調度室,礦長李位民、機電副礦長任毅等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理。
大筒工從上井口沿梯子間進入井筒現場勘察,發現一個礦車落到距上井口193米處的單罐頂部,造成單罐懸掛裝置輕度損壞,另一礦車落到仰井雙罐側防撞梁上。經對井筒檢查沒有發現罐道、管線、鋼絲繩明顯損傷。
四、原因分析
1.副井操車計算機控制系統設計有缺陷,軟件程序設計存有問題。南北兩鉤同時到位信號不閉鎖;操車系統設計沒有硬件閉鎖;兩罐操作臺共用一套按鈕控制兩套操車設備;操車計算機系統突發性程序紊亂造成誤動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井口信號工只注意對南罐的操作,對相鄰北罐偶然發生的到位信號、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異常動作觀察不細,沒有及時發現;東側把勾工與信號工配合不好,監護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狀態異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機電技術人員長期依靠自動化,過分相信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思想麻痹,預防措施進展緩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上井口的存車方式存在缺陷,罐籠未到位,推車機運行段阻車器前不應提前放入礦車,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方面考慮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夠,對副井提升西屋系統出現的通訊故障,沒有及時從更深層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五、預防措施:
1.副井操車控制系統,在原西屋計算機系統的后面增加繼電器硬件閉鎖保護,確保在計算機程序紊亂時不會造成誤動作。本項工作已經完成并通過測試投入運行。
2.改進了上井口存貯車方式,推車機運行段在罐籠未提升到位前嚴禁存車。只有當罐籠到位的情況下,才能允許車輛進入推車機運行范圍。
3.增加單罐阻車裝置和專用掩車用具,防止意外停壓風導致的阻車裝置失效。
4.舉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訓,4月30日下午召開全礦干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嚴格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強化責任和安全意識,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5月1日開展了全礦的安全大檢查,參加人員45人,分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火工品、防治水七個專業組,對井上下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整改單落實了整改措施、責任人和時間,并對重要問題在會議上進行通報。
6.盡快組織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的更換工作,爭取年內完成。系統更換前制定專門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7.按照公司領導4月30日的要求,針對副井提升系統的現狀,重新制訂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傳達貫徹到區隊。
8.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繼續進行試驗、分析、研究,隱患進行整改,同時將設計不合理和缺陷通報給ABB公司。
9.加強業務技術學習,盡量掌握各計算機控制技術和軟件編程,強化隱患排查工作,力爭從深層次上分析解決問題。
10.認真落實機電日常檢修工作,確保日檢修的時間、項目、內容按計劃完成,詳細填寫記錄。管理科室定期進行檢查。
11.嚴格執行信號工、把鉤工技術操作規程和監督監護制度,信號工操車前必須對相鄰提升設備設施詳細觀察,確認無誤,并得到把鉤工允許操作信號后才能操車。
12.進一步強化“四級”事故隱患的排查制度。對主副井提升系統及其它機電、運輸系統進行全面落實排查,確保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斜巷運輸安全設施、膠輪車的剎車及閉鎖裝置的穩定、可靠性。
1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繼續強化學習新版《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從而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案例二:提升事故(電瓶車墜井)案例
南屯煤礦混合井電瓶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0年2月19日
二、事故地點:混合井下井口
三、事故經過
2000年2月19日中班3點50分運搬工區運輸隊電瓶車司機王奉進在混合井下井口開八噸電瓶車負責接運下井設備車時,注意力不集中,電瓶車行駛超過停車位置后,由于慌亂在操作控制器調速手把不調零,緊急制動不到位的情況下,王奉進棄車跳出,致使電瓶車沖破安全門墜仰井,電瓶車完全報廢,混合井副提尾繩及井筒內橫梁不同程度受損,造成重大非人身僥幸事故。
四、原因分析
1、安全意識淡薄,司機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是主要原因。
2、人員誤操作,應急能力差。
3、井口安全設施不齊全,現場管理不善。
4、制度措施不具體。
五、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識。
2、加強現場設施管理,保證安全可靠。
案例三:提升事故(人員墜井)案例
北宿煤礦1#副井北勾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1991年2月8日中班13時47分
二、事故地點:1#副井北勾
三、事故經過
2月8日13時40分(在礦規定的13時~13時50分為1#副井絞車日檢時間),因一水平底車場需更換推車機鋼絲繩,大同工工長唐榮冉到絞車房提出走勾送人下井的要求,后又到上井口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均得到同意。大同工陳克順和巷修工張仁義進入罐內并放好罐簾,王春南就發出了四響行車信號(時間為13時45分)。此刻絞車尚未啟動。上井口安監員顧克新看到罐內已進入2人,井口又有3人準備乘罐。便從井口西側過來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要求再進幾人,王春南同意后立即打了停車信號,隨即井口3人進罐。顧放行的7人相繼進罐。走在前面的蒲彬章等4人已進入罐內,在后邊的張甫新托起罐簾,李子忠和公茂富分別從張兩側進罐,李剛剛進入罐內尚未站穩,公的頭部已伸入罐內身體傾斜的情況下,罐籠開始下行,致使李、公二人墜入井底身亡。(時間是13時47分)
四、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⑴信號工王春南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檢時間內不正常提人的情況下,擅自同意走勾升降人員,且發出行車信號后,又同意井口安監員顧克新提出的再進幾人要求。雖又發出停車信號(但未正確發出停車信號)而面部沒有轉向操作臺,沒有集中精力目視井口罐籠,也沒有做到手不離停止按鈕,致使絞車啟動。罐籠下行時未能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絞車操作司機王達在聽到行車信號后未立即開車,后由于精力不集中沒有聽到停車鈴聲,便繼續啟動絞車,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⑴監護司機孫成柱聽到行車信號后,又聽到一聲鈴響?,認為是催車信號未提醒開車司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井口安監員顧克新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常檢修時間內不準提升非檢修人員的規定情況下,既不制止乘罐下人,還擅自與信號工聯系再進幾人,他的違章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當班把勾工鄒大柱、張衡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脫崗,不進行現場交接班,造成上井口無人把勾。
3、重要原因
⑴井口安全門與罐籠是聯動的,未實現與信號系統的電氣閉鎖。這就造成了安全門在信號發出前不能關閉,在升降人員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⑵對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不夠,部分崗位工技術素質差,責任心不強。
⑶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的不牢,現場管理亂,制度執行不嚴。
五、預防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技術素質和現場正規操作能力。凡是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培訓,做到應知應會,熟練操作,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完善提升運輸系統安全裝置。迅速對主、副井提升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整改。礦專門成立了以機電副總為組長的檢查整改小組,制訂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資金,集中力量解決1#副井安全門與提升信號的閉鎖。
3、以嚴治礦,突出抓好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4、充分發揮各級安監人員的作用,從各方面堵塞安全漏洞,
5、深入廣泛地在全礦范圍內開展“六查三整頓”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組織落實,形成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整頓思想、整頓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增強干部職工抓好安全生產的責任心,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基層,到班組,到個人。
案例四:運輸事故案例
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9.30”運輸事故
2003年9月30日5時20分,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160水平1234W工作面運輸順槽第一部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采煤二區刮板輸送機司機張棟運送刮板輸送機過渡節時,被過渡節頂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使運送中的過渡節繼續運行并被固定擋煤板的斜拉鋼絲繩刮倒,頂在其胸部,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
通過詢問有關人員及查閱有關資料,該部刮板輸送機的操作,要求是在人行道一側。
2、死者張棟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
間接原因
1、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差,是事故發生主要原因。
2、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刮板輸送機司機沒有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資格證,仍安排其上崗作業,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橫河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區隊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
案例五:運輸事故案例
太平煤礦“2.27”運輸事故
2004年2月27日20時30分,濟寧礦業集團魯泰煤業公司太平煤礦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呂印國未將主提升鉤頭連接好,且未掛保險繩即發出信號提車,在礦車運行后沒有及時關閉下變坡點處的擋車吊梁。礦車運行過程中,礦車銷子竄出,造成跑車,在下車場翻車后,料車上的圓木將呂印國頭部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產輕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1)630軌道巷運輸環節多,持有效證件人員少,為了完成礦安排任務,區隊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2)裝載圓木高度超過料車上邊緣約500mm。(3)下變坡點跑車防護裝置安設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使用的簡易道岔不符合《關于印發濟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礦井軌道運輸綜合管理與治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中的規定。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自保互保意識差,無證上崗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太平煤礦沒有及時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事故發生時,全礦有163人特殊工種人員沒有取得有效的特殊作業操作證,死者屬于無證上崗。
案例六:運輸事故案例
濟寧三號煤礦“4.7” 運輸死亡事故
2006年4月7日兗煤公司濟寧三號煤礦發生一起運輸死亡事故
姓
名 傷害
程度 年
齡 性
別 參加工
作時間 工種 本工種
工 齡 籍 貫 文化
程度 受 過 何 種
安 全 教 育
吳
福
軍 死亡 25 男 2003.11 轉載機司機 3 江蘇省徐州市 中技 煤礦安全規程
A 事故發生經過: 163下03工作面膠順皮帶機尾22時50分
2006年4月7日中班,綜采一隊值班隊長鄭召強主持召開班前會,班前進行了現場重點安全工作安排和各崗位安全注意事項。
中班接班后,經跟班人員和班組長對現場各安全隱患排查,確認現場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工作面正常生產,19時10分,工作面停機檢修。
22時30分,轉載機崗位工吳福軍發現馬蒂爾承載段中間一組托棍損壞,隨即與同崗位人員王申見進行更換,吳福軍操作控制閥回縮千斤頂升起馬蒂爾,然后與王申見共同更換,吳福軍進入馬蒂爾千斤頂和中板間觀察,認為工作空間較小,出來再次操作控制閥活動馬蒂爾,發現液壓泵停泵(此前支架工馬波發現支架液壓膠管漏液,通知電站控制臺停止液壓泵以便更換墊圈),來回活動控制閥后誤將控制閥打在千斤頂伸出位置,然后再次進入馬蒂爾千斤頂和中板間繼續更換托棍,王申見在吳福軍上方為吳福軍抬拉一側的皮帶。
22時50分,崗位工王申見感覺到馬蒂爾千斤頂動作,立即由上下皮帶間跳出,發現吳福軍被擠壓在馬蒂爾千斤頂和中板間,且看到千斤頂操作法打在“伸”位,將千斤頂操作閥打至縮位后,吳福軍由馬蒂爾千斤頂和中板間退出,感覺胸部不適,王申見隨即通知班長胡連華安排人員將其抬出升井,送往兗礦第三醫院,凌晨2時4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B.經濟損失:10.5萬元。
C、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崗位工吳福軍自主保安意識不強,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出現誤操作是發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違反了《163下03綜放面作業規程》第七章、第六節運輸管理中“人體任何部位不得進入不穩定的重物和設備下方,工作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方式墊牢;所有運輸機液壓操作閥要及時回零”和第七章、第七節機電管理中“任何時候不得將手或身體其他部位伸入齒輪箱或可能發生相對運動的部件間,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工具掉入上述部位”的規定。并且違反了《綜采一隊三層次管理文件》崗位工操作規程中的“轉載機、刮板機運輸機操作規程”的第55條“更換馬蒂爾托棍時,必須采取牢固的支撐方式,嚴禁直接利用自身千斤頂進行支撐,人員需進入下方施工時,要使用牢固的支撐物且必須試驗可靠”的規定。
2.事故的間接原因
崗位工王申見互保意識不強,未及時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未起到互保作用,互保聯保意識不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D、責任分析及處理
(一)責任分析:
1.綜采一隊王申見違章作業,互保聯保意識不強,安全監護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2.綜采一隊班長胡連華因現場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職責履行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現場安全管理直接責任。
3.當班包面安監員韓宜柏,負責本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因當班全面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4.綜采一隊隊長紀方軍,是全隊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因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5.綜采一隊黨支部書記秦貞偉,是全隊安全教育第一責任者,當班跟班干部,安全教育及當班跟班責任履行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6.分管采煤專業副礦長楊立,對分管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7.安全監察處處長張代禮,對全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8.礦長、黨委副書記李位民,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9.黨委書記、副科長吳剛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給予王申見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一年處分。
2.給予胡連華撤消班長職務,并給予行政降一級技能工資處分,罰款1000元。
3.給予韓宜柏行政降一級技能工資處分,罰款1000元。
4.給予紀方軍行政降級處分。。
5.給予秦貞偉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給予楊立行政警告處分。
7.給予張代禮行政警告處分。
8.責成礦長李位民向煤業公司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礦職工大會上做檢查。
9. 責成黨委書記吳剛向煤業公司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礦職工大會上做檢查。
E、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提高職工自主保安能力。
2.加強職工安全意識教育,采取案例警示教育,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3.針對此次事故立即開展安全大檢查,舉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訓,堅決做到安全生產。
思考:
1、工種之間配合與安全監護的重要性、自保互保與安全操作技能關系?
2、崗位工操作程序、預先預警重要性?
3、過于嚴厲的處罰與過高精神壓力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第六部分 放炮事故類案例
按違章放炮、觸響瞎炮等案例分析。
案例一:觸響瞎炮(處理瞎炮)放炮事故
田莊煤礦“4.2”放炮事故
2004年4月2日1時30分,臨沂礦務局田莊煤礦采煤二區在11705工作面回采時,發生一起放炮事故,死亡1人、重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5.8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宋付友、郭召東在處理瞎炮時違章作業,打眼過程中鉆頭鉆到瞎炮上發生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煤礦安全規程》與《11705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均規定: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區隊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與《11705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均規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但是當班發現瞎炮后,班長任廣祥安排放炮員金繼倫重新連線放炮,在未引爆的情況下,安排打眼工宋付友、采煤工郭召東二人重新打眼,裝藥起爆處理瞎炮,然后去從事其它工作,沒有在現場指揮處理。
2、礦沒有對所有電雷管逐個做全電阻檢查,致使該工作面經常出現瞎炮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零九條規定: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礦只是對電雷管進行數量極少的抽查。
3、工作面勞動組織不合理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理拒爆、殘爆應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與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該工作面在生產組織上,采取“放交班炮”的組織方式,致使當班放炮出現的瞎炮不能當班及時處理,留到下一班處理時,下一班的人員難以很清楚地了解瞎炮的準確位置和炮眼角度等,因而埋下了事故隱患。
4、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班長、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差,沒有按照規程要求處理瞎炮,導致事故的發生。
案例二:觸響瞎炮(打響瞎炮)
事故時間:2001年11月9日20:30
事故地點:1304膠順
事故單位:濟三煤礦普掘二區
事故類別:放炮事故
傷者:馮相彬,男,現年25年,掘砌工,工齡2年;宋延昌,男,現年25年,掘砌工,工齡2年。
事故經過:當天工區值班區長張代禮在中班班前會安排的生產任務是:迎頭起底、打幫部錨桿掛網。班前會特別強調了1304膠順在爆破過程中,嚴格執行好“一炮三檢、三保險”及“三連鎖”制度,出現瞎炮時必須按規程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必須在現場詳細交接班。中班下井接班后,在迎頭起底,18時左右起底工作完成。跟班隊長張宜華安排放炮員張書山去迎頭檢查,張書山查后中班起底的地方沒有瞎炮,用耙裝機將起底的矸石倒出迎頭后,副工長李強安排人員將風鉆、風水繩拉到迎頭,在距迎頭4.1米范圍內打錨桿。馮宋二人在右幫打下部錨桿眼,馮點眼宋打鉆。約20:30左右,當打到距迎頭4.1米距底板0.9米的第11根錨桿眼時,剛剛打進150mm深,就將一瞎炮打響,造成馮相彬面部上、下顎軟組織受傷,宋雙眼下眼皮處被矸石崩傷。
事故原因:
1、馮、宋打眼前,未認真查看殘眼是否有瞎炮,打眼打響瞎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張宜華、副工長李強、放炮員張書山檢查不仔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8號夜班出現瞎炮未詳細檢查、認真交接,埋下事故隱患。8號早班處理瞎炮,處理結果沒有跟蹤落實是否處理完,處理過程中是否留有瞎炮埋下隱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區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力,對原出現的瞎炮處理沒有重點管理和起底、打錨桿時沒有重點要求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5、礦分管領導及業務部門在火藥放炮管理上管不嚴、查不細,存在明顯漏洞。
防范措施:
1、采取針對性措施,將火藥放炮管理存在的問題解決好(出現瞎炮原因、瞎炮處理的檢驗)。
2、制定火藥放炮方面的管理文件,并抓好落實。
3、針對現場實際從嚴從細加強管理,尤其對各類隱患有跟班人員及驗收員跟蹤檢查驗收與落實。
4、針對新職工較多,加強安全技術培訓,保證措施的內容在現場得到落實和嚴格執行。
第七部分 水害事故類案例
按地質水、老空水、地面水、工業用水造成事故類進行分析。
案例一:濟二煤礦“4.15”透水事故
事故時間:1997年4月15日22:20
事故地點:南翼1305工作面軌道順槽掘進面
事故性質:水災
死亡人數:死亡3人
事故經過:
濟二煤礦剛投產的設計能力400萬噸/年的特大型礦井,投產后第一個綜采面1306面已采完,1305面是接續面,1305面的上軌道順槽是沿空掘進,留有3米煤皮,當1305面軌順掘至1306面的切眼時發生了透水事故。(10人遇險,在上級關懷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經過86h的奮力搶救,至4月19日6時35分遇險人員中有7人獲救,3人遇難。)
1997年4月15日中班(16時至24時),綜掘一隊下井前,副隊長溫某主持召開了班前會,并同11名工人在“六不準”簽到簿上簽字下井。下井后,除運輸平巷膠帶司機高某,刮板運輸機司機劉某和軌道膠帶司機韓某外,其余人員均在迎頭掘進、支棚。首先將夜班(早班檢修)兩架棚頭支上棚腿(前探梁支護),然后掘進1.5米支棚兩架。21時左右,發現迎頭頂板下20cm處有滴水,滴水成線。溫某打電話向隊技術主管王某作了匯報。22:20左右,運輸平巷膠帶機頭瓦斯斷電儀報警,高某打電話向迎頭詢問情況,電話不通。高某與在場的礦安監員和瓦檢員望里查看情況,走到運輸平巷中間部位,遇到劉某。劉某說:“里面水大,把油桶都沖出來了。”他們立即向綜掘一隊和礦調度室匯報,然后4人又返回去查看情況。至23:30掘進迎頭、切眼和320米運輸平巷被淹,水位趨于穩定,10名施工人員遇險。估算涌水水量17000m3。
案例二:老空水透水事故案例
廣西南丹“”7.7”礦井透水事故
2001年7月,廣西南丹礦井透水事故·遇難:81人。(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
·經過:7月17日凌晨3時多,拉甲坡礦明知作業區域存在透水隱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繼續冒險組織作業,在9號井標高-166米平巷處的3號工作面內兩次實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礦受淹老塘與上部的3號工作面之間的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積水在強大水壓作用下擊穿隔水巖體,形成一個長徑3米、短徑1.2米的橢圓型透水口,高壓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礦3個工作面、龍山礦2個工作面、田角鋅礦1個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廠礦區非法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礦業秩序混亂,違章爆破;一些地縣領導貪污腐敗,與礦主相互勾結,一些非法礦主以礦養“黑”,以“黑”護礦,非法開采,為獲取暴利,不顧礦工生命安全;事故發生后,礦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串通一氣,隱瞞事故真相。
·調查處理: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組長,公安部副部長羅鋒、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為副組長的國務院調查組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先后對128名責任者進行了刑事追究或黨紀、政紀處理提出了建議,自治區副主席行政記過,縣委書記判處死刑;對大廠礦業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第八部分 其它事故類案例
即以上七類事故以外的事故。如捅溜煤眼、火藥儲運過程中的爆炸事故。
案例一:事故案例
2005年9月25日10時30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發生一起死亡事故—非責任事故
A、事故發生經過:
2005年9月25日早班,綜機工區16301工作面當班共出勤16人,副區長喬元明主持召開班前會,除4人到5304膠順撤除綜掘機外,其余12人到16301綜放工作面正常撤除支架,其中5人在工作面負責撤除,一名專職安監員現場監督。當班副區長劉加坡負責跟班,并負責當班的安全工作。上午10:30分,宋曉玉在168號架處理銷子,李木林、劉永瑞在168號架準備縮架,李大超去后面掩護架下拿滑輪,劉家坡準備在169#架前梁處掛導向輪鏈子時, 169#架前梁和護幫板突然下擺,將劉加坡的胸部撞傷,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搶救,11:00送到三院,同時立即匯報公司調度室和安監局。12時3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B、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
16301工作面是濟三煤礦第一個綜采放頂煤超長工作面。于2005年7月底回采完畢,8月5日開始撤除。由于撤除時間較長,經分析169號液壓支架出現的后腔管路滲液造成后腔無液,又恰巧前梁與170號架發生摩擦無法自然下降,造成了假支撐現象。受外力作用,前梁突然下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
1.目前在工作面撤除過程中,由于沒有有效的手段對滲液及假支撐情況進行判斷監測,各類管路即使有濕痕,外部各類正常因素如頂板淋水、灑塵也均可造成,無法依據管路濕痕判斷滲液。
2.工作面安裝、撤除工藝非常成熟,但仍然存在認識不到位的現象。特別是沒能想到和沒能發現滲液和擠架同時發生會造成假支撐現象。
3.盡管每班都按照規程、措施堅持檢查,但對滲液和假支撐現象沒能發現,說明安全監督檢查的全面性和細致性還不夠。
3.經濟損失:29萬元。
C、責任分析及處理
責任分析:此次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依據濟三煤發[2005]38號文規定扣除,綜機工區所有參加安全抵押人員月度獎勵部分金額。
2、依據濟三煤發[20058]38號文規定,扣除綜機辦所有參加安全抵押人員月度獎勵部分金額。
3、依據濟三煤發[2005]38號文規定,扣除安監員李文海安全抵押月度獎勵部分金額。
4、依據濟三煤發[2005]69號文規定,扣除包保人員楊立、馬福財、薛傳功、魏濤、張路月度安全抵押月度獎勵部分金額。
5、依據濟三煤發[2005]38號文規定,扣除生產技術科分管人員李加喜、魏秉祥月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6、依據濟三煤發[2005]38號文規定,扣除調度室分管人員徐憲玉月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7、依據濟三煤發[2005]38號文規定,扣除安監處所有管理人員月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8、依據濟三煤字[2005]38號文規定,扣除企管科井下安全督察分管領導黃新海月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依據濟三煤字[2005]42號文規定扣除季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9、依據濟三煤字[2005]42號文規定,扣除綜機工區區長郝子波、支部書記楊建印、技術主管曹磊、副區長王紹昌、喬元明季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10、依據濟三煤字[2005]42號文規定,扣除安監員李文海季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11、依據濟三煤礦關于副總以上領導干部季度安全風險抵押辦法規定,扣除分管副礦長衛建清、綜機副總楊立季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12、依據濟三煤礦關于副總以上領導干部季度安全風險抵押辦法及相關規定,扣除其他副總以上領導干部月度、季度安全抵押獎勵部分金額。
D、、防范措施
1.對于工作面設備撤除過程中出現因滲液引起的假支撐進行全面辨識、排查處理,確保支架處于完好支撐狀態。
2.認真探討并完善原有的回撤工藝及方法,設備撤除過程中應采取措施對液壓支架統一供液,并定期對全部液壓支架補充供液。
3.在設備撤除期間要進一步加強對未撤除設備的檢查,增設監測手段,及時發現支架假支撐等事故隱患。
4.在抽調液壓支架前,必須加強對相關液壓支架液壓管路的檢查,并及時補充供液。
5.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排查和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監督檢查的全面性、細致性和超前性。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提高礦井整體安全防控能力,全力搞好今后的安全生產,促進礦井整體工作健康發展。
案例二:溜煤眼通倉事故案例
兗煤公司濟寧三號煤礦“2.16”溜煤眼通倉事故
2004年2月16日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溜煤眼通倉事故(重1,輕2人)
姓 名 傷害
程度 年
齡 性
別 參加工
作時間 工種 本工種
工 齡 籍 貫 文化
程度 受 過 何 種
安 全 教 育
商秋生 重傷 45 男 1978.12 機電 26 樂陵市楊安鎮 初中 煤礦安全規程
A. 事故發生經過:10時30分
2004年2月16日上午10:00分左右,皮帶二隊給調度室匯報:北回皮帶上有煤,需要開空,請求開皮帶;此時,四采溜煤眼又滿倉,需放溜煤眼;10:20分左右礦調度室調度員王紹華通知四采溜煤眼放煤工袁克習,準備開皮帶,并告知袁克習溜煤眼內有稀煤,要求袁克習注意點。北膠皮帶司機高志紅接到電話請求開皮帶,便與溜煤眼崗位工打點聯系,崗位工回點后便開皮帶,由于四采溜煤眼閘門處在打開位置,而且倉內有稀煤,當皮帶啟動后,溜煤眼內稀煤急速涌下,將距溜煤眼30米處的皮帶隊機電工商秋生沖倒,造成商秋生左下肢脛骨骨折。
B.經濟損失:1萬元。
C、事故原因:
1.放煤工袁克習安全責任心不強,互保聯保意識不強,只注意自己的站位,在回點前未通知在下面工作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北膠皮帶于14日中班2:00停開,皮帶隊檢修完后,生產服務隊中班放煤工劉福貞未關閉溜煤咀,且未在現場交接班,致使溜煤眼上口皮帶下行煤矸堆積在皮帶和溜煤咀之間,導致溜煤眼內的煤矸和水越積越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生產服務隊對職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夠,管理不嚴,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4.在停產整頓期間,北膠皮帶司機高志紅安全意識差,在未向區隊匯報的情況下,就打點聯系開皮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5.調度室調度員王紹華在明知溜煤眼存有稀煤的情況下,未向任何領導匯報,區隊一聯系就安排放煤,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D、責任分析及處理
一)責任分析:
1.生產服務隊放煤工袁克習違章操作,互保聯保意識差,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2.生產服務隊放煤工劉福貞違章操作、不按規定現場交接班,造成溜煤眼內積煤矸和水,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3.生產服務隊隊長王傳嶺、支部書記苗黎暉對此次事故負有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
4.皮帶隊皮帶司機高志紅安全意識差,未向區隊領導匯報即聯系開皮帶,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5.調度員王紹華在未向領導匯報的情況下,便安排放煤,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依據濟寧三號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放煤工袁克習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2.依據濟寧三號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放煤工劉福貞降薪一級的處分。
3.給予生產服務隊隊長王傳嶺、支部書記苗黎暉行政警告處分。
4.給予皮帶司機高志紅300元的經濟處罰。
5.給予調度室調度員王紹華200元的經濟處罰。
E、防范措施
1.全礦所有井下人員停止作業,認真學習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及相關的安全知識。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和技術操作水平;
2.組織專門人員對全礦所有的溜煤眼、煤倉進行隱患排查,制定溜煤眼堵倉專項處理措施,區隊領導跟班處理。。
3.制定、規范各溜煤眼放煤設施,不規范的一律嚴禁使用。
4.規范通防設施、噴霧降塵設施的使用、維護,劃分使用維護責任范圍,責任到人。
5.加強放炮及火工品管理,規范炸藥箱、放炮母線箱、放炮警戒牌、鏈及使用,完善火工品領退制度。
6.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把安全為天的宗旨落到實處。
不能忘卻的沉痛:近年重大礦難事故匯覽2005-07-25
2001年7月,廣西南丹礦井透水事故·遇難:81人。(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
·經過:7月17日凌晨3時多,拉甲坡礦明知作業區域存在透水隱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繼續冒險組織作業,在9號井標高-166米平巷處的3號工作面內兩次實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礦受淹老塘與上部的3號工作面之間的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積水在強大水壓作用下擊穿隔水巖體,形成一個長徑3米、短徑1.2米的橢圓型透水口,高壓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礦3個工作面、龍山礦2個工作面、田角鋅礦1個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廠礦區非法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礦業秩序混亂,違章爆破;一些地縣領導貪污腐敗,與礦主相互勾結,一些非法礦主以礦養“黑”,以“黑”護礦,非法開采,為獲取暴利,不顧礦工生命安全;事故發生后,礦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串通一氣,隱瞞事故真相。
·調查處理: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組長,公安部副部長羅鋒、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為副組長的國務院調查組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先后對128名責任者進行了刑事追究或黨紀、政紀處理提出了建議,自治區副主席行政記過,縣委書記判處死刑;對大廠礦業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2002年6月,黑龍江雞西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115人。
·經過:6月20日,雞西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趙文林等20余人下井對城子河礦進行工作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西二采區3B層下山風道排水頭局扇停風,當時現場瓦斯員正在檢查處理瓦斯。到該采區檢查的部分人員在坐平巷人車返回時,聽到一聲巨響,感到有劇烈沖擊。瓦斯爆炸發生了。
·事故原因: 礦主擅自對已經責令停產的煤礦組織生產。
·調查處理:由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黑龍江省主要官員組成的“六·二0”事故救援領導小組,黑龍江省長任組長。雞西礦業集團礦井停產整頓。國務院調查組等慰問爆炸事故傷員。事故中受傷人員得到了及時的救助。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2003年1月,江西豐城建新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49人。
·經過:建新煤礦每天分三班作業。早班作業的任務是對巷道等進行維護,另兩班的工作是開采。十四日中午近十二時,是通常的交接班之際,井下立巷道旁的一個蒼道內聚集的瓦斯突然發生爆炸,造成在此區域維護作業的十多位礦工,以及在深處工作面準備開采作業的三十多位礦工因主巷道坍塌而被封閉井下。瓦斯爆炸的沖擊波還將正進入巷道的其他多位礦工造成傷害,從而導致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事故原因:該礦在管理上存在著較大差距、瓦斯管理不到位。該礦發現巷道內有瓦斯聚集,并進行處理,但未料到處理后仍然聚集了大量的瓦斯氣體,造成了這起事故。
·調查處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梁嘉琨一行5人正連夜趕赴豐礦事故現場。江西省在事故現場成立了以副省長為指揮長的豐城礦務局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處理指揮部。遇難礦工的家屬與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簽訂了賠償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2004年10月,河南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148人。
·經過:21巖石掘進工作面突然遭遇構造帶,使大量聚積在煤層里的瓦斯瞬間爆發沖出,沖毀通風設施,整個監控系統也因短時超限電力中斷,造成風流逆轉,致使大量瓦斯沖入主要進風大巷及11、13、15采區。大部分遇難者均因窒息而亡。
·事故原因:因“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而引發瓦斯爆炸。該礦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應急處置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導致事故災害擴大的重要原因。
·調查處理: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率工作組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了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為組長,河南省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領導小組。河南副省長受行政警告;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日被逮捕;礦難遇難者家屬簽訂賠付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2004年11月,河北沙河鐵礦特大火災事故·遇難:70人。
·經過:2004年11月20日,沙河市白塔鎮李生文聯辦礦盲一井維修工在井筒內使用電焊時,焊割下的高溫金屬殘塊及焊渣掉在用于充填護幫的荊笆上,造成火災。而后沒有得到控制并升級和擴大,引發特大火災。
·事故原因:由使用電焊引燃木材直接導致,加之李生文聯辦礦等5家礦山越界開采,各礦均未按要求設置井下作業人員逃生的安全通道使災情惡化。鐵礦安全意識淡薄,管理存在漏洞。
·調查處理:成立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孫華山為組長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鐵礦停產整頓;造成礦難的20名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非法采礦罪被起訴;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屬們足額領到賠償金。
2004年11月,陜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166人。
·經過:發生爆炸的415、416工作面位於礦井最底部,那天早上7點左右,巷道里的風向由進風突然變成了反方向的熱風,隨即發生爆炸。而后又先后發生四次新爆炸。
·事故原因:四次次生爆炸由明火引起:由于有明火,越爆炸,瓦斯補充濃度越高;瓦斯濃度越高,越容易引起爆炸,從而形成循環。事故調查組對引發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見
·調查處理: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為組長,陜西省代省長陳德銘、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趙鐵錘、陜西省副省長鞏德順任副組長的調查領導小組;三位礦長被免職;積極搶救受難礦工;廣泛發動社會捐助;建立遇難礦工紀念碑;與遇難礦工家屬達成賠付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2005年2月,遼寧孫家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214人。(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經過:事故發生地點在孫家灣煤礦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面,2月14日白班,孫家灣煤礦正常作業,到14時50分,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面突然發生礦震,地面瓦斯通風檢測突然沒有顯示。據當時地面有關人員介紹,14時50分有明顯礦震感覺,到15時03分,井下242采面工人寧海濤在井下匯報說,242面有反風,之后,井下-357調度匯報,-357大巷全是煙。由于沖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直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混亂;煤礦“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有章不循;重生產、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嚴格履行職責,監管監察不到位。
·調查處理: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為組長的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現場;國家安監局要求各地立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副省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責成遼寧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對阜新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其余31名事故責任人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不惜一切力量組織搶救工作;遇難礦工家屬已全部和礦方簽訂了善后協議,妥善安置遇難者。
2005年3月,山西朔州平魯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72人。
·經過:中午時分,正在工作的礦工突然感到胸悶,緊接著看到一股黑煙從大巷傳來,預感有事故要發生即發生爆炸。爆炸后,主井口的運輸系統、井架等設備被炸得東倒西歪,已經變成了一片廢墟,井架上面“安全生產”的字樣還清晰可見,緊挨主井的一座小二層樓也被炸塌了一大半,沒倒的建筑也裂開了大縫。
·事故原因:開采技術落后、現場管理混亂、私自非法購買爆炸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不扎實、執法不嚴格、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朔州市平魯區安監部門派出的駐礦安監員朱義嚴重失職瀆職,也給礦主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留下可乘之機。
·調查處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任組長、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和山西省政府有關負責人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多名責任人受處分,部分被批準逮捕;遇難者家屬均領到賠償金,遇難者亦得到妥善安置。
2005年7月,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特別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83人
·經過:7月8日有跡象表明該礦井下瓦斯濃度大幅超標,而在事故發生前的3~4個小時,井下瓦斯濃度已高達2%~3%(正常濃度應低于1%),但礦方始終未采取應急措施,7月11日凌晨4時左右爆炸發生。
·事故原因: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題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的領導“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不強,落實安全生產的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少數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監管工作人員工作不力;阜康神龍煤礦的礦主膽敢鋌而走險,不顧80多名礦工的生命安全,違規違法生產。
·調查處理:組成組長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并由新疆主要領導參加的調查組;全力展開搜救工作;妥善安置傷員;新疆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行為 消除事故隱患;全區通報阜康礦難,自治區主席向遇難者表示哀悼;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準逮捕阜康神龍礦難5名責任人;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遇難者得到妥善安置。
鄭煤集團公司超化煤礦透水事故給我們的啟示2004/05/28
總結這起事故搶險救援取得成功的主要經驗: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有力地進行了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堅定了搶險救援隊伍的信心和決心,是搶險救援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
二是事故應急預案發揮了有效作用。鄭煤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要求,編制了各類煤礦事故的應急預案。超化煤礦的“4.11”透水事故發生后,鄭煤集團公司及超化煤礦緊急啟動了事故應急預案,迅速成立了搶險救援指揮部,健全了技術、救護、后勤保障、治安保衛、善后處理、穩定與接待工作組織,確保了救援人員的及時到位和責任落實,為事故搶險爭取了時間。
三是采取的搶險救援措施得力。“4.11”事故搶險指揮部通過對事故經過的了解和對照技術資料綜合分析,正確判斷出遇險人員被困地點,制訂了多頭并進,綜合營救、不斷完善、以防不測的搶救方案。搶險過程中,否定了從小煤窯進入再去營救的方案,從21051下付巷做聯巷的方案遇老空淋水受阻,及時補充了從地面打鉆的營救方案,及下付巷邊探,上付行作繞道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補充了壓風送氧、放炮傳遞信息、加快進度等措施。實踐證明,制定的搶險方案是科學合理的,采取的救援措施是切實有效的。
四是有一支團結一致、齊險心協力、作風過硬、不畏艱險、勇于吃苦的搶險隊伍。在這次搶險中,無論是井下搶險一線,還是在地面,上至集團公司領導,下至普通職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各盡其職,各盡其能,不講價錢,不計得失,不畏艱,表現出高尚的思想情操、扎實的工作作風。
五是遇險礦工的積極自救有力配合了事故搶險救援。被困職工不是坐以待斃,而是有組織的積極開展自救工作,合理利用光源和分配食物,有組織的開展災區偵查工作,積極尋求與外界聯系的一切可能通道和介體,主動傳遞信息,爭取了搶險時間,配合了搶險工作。
六是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是煤礦水災事故搶險救援成功的重要保障。在這起事故的搶險救援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調用了中國煤田地質總局T685WS型車載頂驅鉆車和煤科院西安分院的KZKS-1型礦用鉆孔窺視儀,平煤集團公司支援了先進的MK-4型液壓鉆機,利用排水管壓風等技術,為遇險人員的生還和搶險救援措施的有效實施提供了重要技術條件。
這起透水事故的教訓:
一是小煤礦長期違法越界開采,造成采空區大量積水,既不如實向超化煤礦調查人員通報越界情況,又不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執法部門監督不力。
二是鄭煤集團公司把超化煤礦列入防治水重點監控對象,但超化煤礦在沒有真正弄清小煤礦越界開采的情況下,沒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
三是在當前煤炭市場供應緊張的形勢下,超化煤礦采掘接替緊張,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
針對這種狀況,在煤礦透水事故預防上,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各煤業集團公司和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必須組織所轄煤礦,認真開展水文地質和老空、老窯調查,對水文地質資料和老空、老窯的范圍、位置及積水等情況不清的礦井,必須制定調查規劃。國有煤礦調查的重點是原井田范圍現有和已關閉小煤礦(包括關閉礦井)的開采情況。各級煤炭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煤礦,積極配合國有煤礦的調查工作。與國有煤礦相鄰或者相關的小煤礦必須向調查人員提供真實的開采情況,不得阻止有關人員下井調查。
2.汛期到來之前,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一次防治礦井水害的安全大檢查,對地表水有可能潰入井下的煤礦,雨季除排水、通風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入井;井下探放水措施不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或者不落實的必須停產整頓。
3.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必須加大鄉鎮煤礦探放水措施的監管工作。探放水設備,探水鉆臺數、型號、功率、主要性能指標必須符合規定,探水鉆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管理。探放水鉆孔布置的位置、數量、角度、長度等,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作好記錄。嚴禁突破允許掘進距離作業。
4.煤礦企業必須成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對探放水工作實行班報、日審制度,把探放水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
5.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
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實施探放水工作。要督促小煤礦建立專業探放水組織,組織探放水專業技術培訓。
6.各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要加大對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監察力度,對防治水工作不到位的煤礦企業,必須堅決停產整頓,并依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7.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鄉鎮煤礦越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予以積極配合。對越層越界開采的煤礦,依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責令退回批準的范圍以內開采,并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拒不退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越層越界開采行為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依法追求刑事責任,確保正常的采礦秩序;對資源已經枯竭或者不具開采價值的礦井,要督促其依法閉坑或者注銷采礦許可證。進行資源核定,對長期界外開采,按照實際生產情況,累計出煤量超出設計出煤量的礦井,要吊銷有關證照,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