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塔煤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馮家塔煤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九條: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一百二十條:掘進巷道貫通,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由地測部門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提前向各有關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調度、通風、機電和安全等部門,同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
第一百二十一條:通風部門接到貫通通知單后,必須事先組織做好調整礦井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分析貫通前后的通風網絡變化,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提前做好預防處理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條:巷道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管理人員現場指揮。停掘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供風,設置柵欄和警標,瓦斯檢查員、班組長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掘進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掘進工作面進行檢查工作面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進行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條:巷道貫通后,必須立即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由通風部門進行礦井通風系統調整,并進行礦井風量測定,待礦井風流穩定后、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恢復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條:礦安全部門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處理完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一百二十五條: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1)貫通時及貫通后通風系統調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2)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系統的具體步驟。
(6)貫通前后的通風系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