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地質預測預報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12 21: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瓦斯地質預測預報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一)通風隊建立瓦斯涌出量統計臺帳,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統計工作,每10天至少測定1次礦井各采掘工作面落煤和非落煤期間的風量和瓦斯濃度,分別計算瓦斯涌出量。每一采掘工作面開工前,都要根據本礦、本采區、同一煤層瓦斯涌出量統計的歷史數據、實測的瓦斯含量、采掘進度預測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此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瓦斯超限。次月5日前將統計臺賬移交生產科通風組進行管理。
(二)生產科(地質組)要及時觀測和探測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煤層厚度、煤層傾角變化情況。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探清前方60m內的地質構造,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采掘單位、調度、通風、安全等部門,做好災害預防工作。
(三)采掘施工過程中發現的瓦斯異常帶、地質構造帶,實際測定的瓦斯含量等,生產科(地質組)都必須及時上到瓦斯地質圖上,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四)罰則: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由于瓦斯地質預測預報工作不到位,造成瓦斯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要從嚴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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