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佛煤礦“5·29”瓦斯爆炸及煤塵燃燒事故案例分析
1988年5月29日9時05分,霍州煤電集團(原霍縣礦務局)圣佛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及煤塵燃燒事故。爆炸發生在圣佛煤礦北下山采區327掘進正巷,并波及到325回采工作面,引起波及范圍內煤塵燃燒,爆炸地點與波及范圍內當班共有57人,除3人經搶救脫險,4人受傷住院治療外,其余50人全部遇難,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3.07萬元。該礦井于1990年2月份關閉。
一、礦井概況
圣佛煤礦于1958年6月興建,1961年12月轉產,核定礦井生產能力20萬噸,該礦井采用平峒集中下山方式多段開拓,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為1.562m3/T,絕對涌出量為0.916m3/min,煤塵爆炸指數為31.1%,屬低瓦斯礦井。1987年實際生產原煤28.6萬噸,井下配備有兩個普采隊、一個綜采隊和三個掘進隊,實行礦隊兩級管理,兩班生產、一班檢修。北下山采區為該礦邊遠區域,距井口4500m,327工作面的蓋山厚度為303m,該采區有一個回采工作面(325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327正、副巷)。327正巷工作面按8°~11°下山掘進284m;327副巷掘進304m,切巷掘進14m,已停掘。因正副巷高差大,經礦研究決定,327正巷工作面自284米處停止向前掘進,退后80m施工切巷,切巷按18°~20°坡上山已掘進68m,正巷口以里共掘進巷道352m,巷道毛斷面5.4m2,凈斷面3.7m2,采用梯形木棚支護。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礦井總進風量1724m3/min,總回風量1965m3/min,北下山采區總進風量529m3/min,其中325回采面配風150m3/min,327工作面正、副巷配風172m3/min,采用11KW局扇壓入式通風。323泄水巷回風同時和327正副巷串聯通風,且沒有安裝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儀。
二、事故經過
北下山采區327正巷掘進工作面5月14日被323放水巷涌出的采空區積水淹沒,5月16日開始清理維修巷道,19日排除積水,根據清理排水、維修巷道的情況,29日8點班準備在該巷道恢復掘進工作。
29日早班,掘一隊隊長耿某安排本班在距切巷口40m處支抬棚,準備做存車硐室,帶班長劉某在班前會上要求派放炮員準備本班放炮工作后,于6點45分入井,當班出勤12人。在325回采工作面工作的采三隊35名工人在班前會由書記郭某、隊長張某安排完工作后,在帶班長王某的帶領下入井。當班下井的工人還有通風隊3人、機電隊4人、安全科2人,掘二隊水泵工1人。
8點左右,北下山采區波及范圍內當班工作的57名工人全部到達工作地點。
9點07分,礦調度室接到北下山采區321工作面一部溜子司機吳某的電話匯報,工作面冒出一股黑煙,此處停電。
9點08分,礦調度室分別給323變電所和325工作面打電話聯系不通,立即通知礦長衛某、副礦長閻某、總工程師賈某、安監站長尚某。
9點10分,鄭家溝礦井風機房向調度室匯報:主扇運轉聲音不正常,出風口冒黑煙。礦調度室再次和323變電所和325回采工作面打電話聯系仍然不通。即向局調度室進行了匯報。
9點13分,礦領導閻某、賈某、尚某等人趕往井下。
9點47分,局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局礦山救護隊。救護隊于10點10分到礦,10點14分下井進行搶救。隨后,局領導和有關處室的負責人也立即趕赴現場,并迅速組成了事故搶救領導組,使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汾西礦務局兩個救護小隊和臨汾地區煤管局兩個救護小隊也分別于17點20分和32分趕到圣佛煤礦參加搶救。
得到事故消息的省地縣有關領導同志于事故發生的當天也陸續趕到現場組織搶救。
事故發生后,中央有關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省人民政府領導也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搶救和組織調查進行了具體指導。
經過兩天零九小時四十分的積極搶救,到31日18點40分,井下遇難者全部救出,搶救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原因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這次事故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及煤塵燃燒的責任事故。
1、由于327正巷掘進面風筒管理不善,風筒上有多處破口,跑風漏風嚴重,風筒出口處于微風狀態,造成巷道內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當班帶班長劉某和工人趙某因電鉆啟動不了,打開距巷口80m處控制這部電鉆的80防爆開關蓋子,帶電操作,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這是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該礦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1.1%,不按規定切實加強防塵管理,防塵灑水設施長期失用,致使井下積塵嚴重,瓦斯爆炸的沖擊波將327正巷、北下山溜子巷、325正副巷以及工作面的煤塵吹起參與燃燒,入井工人又沒有佩戴自救器,事故發生后,不能立即進行自救,使事故傷亡擴大。這是這起事故擴大傷亡的直接原因。
3、該礦通風、瓦斯、煤塵及機電設備管理長期以來處于混亂狀態。通風系統不合理、井下風量不足;局扇串聯并沒有指定人員管理,隨意時停時開;通風設施質量低劣,跑風漏風嚴重,瓦檢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有空班漏檢現象;井下機電設備失爆率高、完好率低,井下防爆開關帶電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該礦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指令貫徹落實不力,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能真正落到實處,礦領導對安監人員的工作支持不夠,帶頭違章,由此造成了工人不重視安全,勞動紀律松弛,有章不循,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存在。這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該礦長期以來不重視安全,不重視對工人的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重生產輕安全,對上級多次安全大檢查中檢查的問題口頭講的多,實際落實少,致使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機電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隱患遲遲得不到解決。這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6、各級領導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的不牢,工作作風不扎實,對該礦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認真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也是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四、事故教訓
這次事故充分暴露了圣佛煤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對安全第一的方針在思想上、管理上、作風上存在嚴重問題。主要有四個教訓值得我們牢牢汲取。
1、安全第一思想樹的不牢,重生產、輕安全。認為圣佛礦為低瓦斯礦井,是衰老礦井,對其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抓得不緊,要求不嚴格,監督檢查不力。由于安全第一的思想樹得不牢,反“三違”喊得多、處理的少。
2、管理工作不嚴。在瓦斯、煤塵、通風和機電管理上,規章制度執行不好,表現在基礎工作差、現場管理混亂,責任制不落實。如盲巷管理問題,巷道停止掘進就停止了通風,既不打柵欄也不密閉;恢復被淹巷道沒有嚴密的措施;瓦檢員不堅守崗位,漏檢、假檢;巷道恢復工作等,沒有嚴密的安全措施,不按規定進行瓦斯排放;機電設備管理沒有嚴格執行防爆管理制度,帶電明火操作;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不能按章辦事;防塵制度不執行,上班人員沒戴自救器,導致了這起事故發生。
3、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職工隊伍的文化素質低,特別是對“一通三防”的知識教育培訓不夠。部分干部和職工對瓦斯煤塵的危害性、機電設備防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自覺主動遵章作業;對停風和任意斷開風筒的后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不采取措施就恢復通風排放瓦斯也沒有引起高度警覺。這些充分說明職工安全思想沒有扎根,安全知識缺乏。也說明礦井平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抓的不好,培訓的人員不少,而沒有培訓效果,以致“三違”現象屢禁不止,時有發生。
4、干部作風不扎實。干部作風不嚴、不細、不實,一些人思想上以承包代管理,對安全工作一般號召多,具體指導少,沒有把功夫下到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上,在逐級負責、層層把關方面缺少認真的考核。干部深入現場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少。在作風上存在視而不見、說而不辦的現象。這次事故說明,煤礦工作沒有一個科學的、嚴謹的、老老實實的態度必然受到懲罰。
五、防范措施
為了認真吸取5.29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訓,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從領導到職工要提高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方針,認真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2、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從領導到職工人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定期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對不能按時按質完成的隱患問題要嚴肅考核追究。
3、加強職工遵章守紀教育,嚴肅認真的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每一個職工都能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做到人人重視安全、班組確保安全,真正把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知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使每個職工牢固樹立煤礦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在各自的崗位上盡職盡責,嚴禁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
5、領導干部要徹底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井下,尤其是節假日期間跟班、值班領導要堅守崗位,跟班干部要認真履行職責,要到邊遠區、薄弱區、重點區和非正常作業區進行督導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重大隱患問題要掛牌督辦,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嚴格考核兌現。
6、抓好安全生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從井下采掘的一頭一面和機電設備的一臺一件抓起,嚴格工程質量和設備完好,搞好井下各種安全保護,確保安全生產。
7、加強規程措施的管理。凡遇巷道開口、貫通、舊巷恢復、過構造等非正常作業時,必須由領導牽頭組織現場辦公,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規程措施,指導現場安全生產。并且要抓好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現場跟班人員要帶頭執行,各級管理人員入井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規程措施在現場真正落實下去。
8、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強通風、瓦斯、煤塵的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保證風量配備符合規定,提高通風設施構筑質量、堅持“一炮三檢”,消滅瓦斯積聚和煤塵堆積,杜絕“一通三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