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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井下運輸隊操作規程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5 19:5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井下運輸隊操作規程匯編

        目 錄

        1、運輸隊跟車工操作規程

        2、運輸隊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3、運輸隊電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4、運輸隊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5、運輸隊礦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6、運輸隊軌道工操作規程

        7、運輸隊翻車機司機操作規程

        8、運輸隊翻矸車日常檢修操作規程

        9、運輸隊清車機司機操作規程

        10、運輸隊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11、運輸隊絞車鋼絲繩操檢查工操作規程

        12、運輸隊鋼絲繩操檢查工操作規程

        13、運輸隊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14、運輸隊斜巷信號工操作規程

        15、運輸隊斜巷把鉤工操作規程

        16、運輸隊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17、運輸隊礦井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跟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熟悉本礦運輸系統,會填寫行車記錄。

        3、必須熟悉本規程,掌握運輸系統各個環節的巷道情況、車場分布、交岔道口、軌道、道岔、通訊設施、安全裝置、煤倉翻籠、各個裝載點、井底車場、各種運輸設備、各個工作崗點及工作面的生產情況。

        4、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對運輸系統的通迅信號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5、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要交清下列情況: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

        2)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事故處理情況。

        3)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4)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

        二、跟車調度

        1、要根據礦領導的指令或上級調度的安排,結合上一班交班情況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籌安排,及時合理地調配運送車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2、要隨時掌握各掘進區(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供車。

        3、要嚴格按規定對大巷內運行的機車進行調度。

        三、事故處理

        1、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應按下列情況辦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通知電機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安全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要提前將施工安全措施報礦上批準,簽發施工單。跟車工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要求進行調度。

        3)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2、在運輸工作中,如遇列車中有損壞的礦車和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時,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生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4、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5、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有權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組織搶救。

        四、記錄

        要根據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填寫其他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并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

        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5、司機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司機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掩住。

        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

        6、蓄電池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7、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二、開車前的準備

        1、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并對電機車認真檢查:

        1)司機室門完好。

        2)連接器良好。

        3)手閘靈活有效。

        4)照明燈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閉鎖可靠。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按規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

        4、開車前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定。(掛重車時,5T電機車不超過15輛;8T電機車不超過20輛;10T電機車不超過30輛。用標準插銷和三鏈環連接好礦車。)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5、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2、啟動前,必須向跟車工申請發車。接到發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3、控制器操作手柄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然后重新撒砂啟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4、控制器操作手柄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四、運行

        1、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控制器操作手柄只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柄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制動閘控制車速。

        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l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4、行駛中,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并經常注意瞭望。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嚴禁闖紅燈。

        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l00m的間距。

        6、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7、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

        8、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9、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柄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柄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柄轉至零位,電閘、手閘并用,并連續均勻地撒砂。

        3、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4、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柄轉至零位。

        5、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6、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40m處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8、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物料車應停車等候,讓人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自動停送電開關斷電,然后人員方可上下車。

        電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充電工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

        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充電室必須放置有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制電解液時使用。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5、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

        6、每周檢查1次漏泄電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7、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1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8、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1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1次。

        二、充電前的準備

        1、每次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確保電池裝置外部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與充電機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制動閘、電動按鈕、電瓶箱耳及繩套,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重物下嚴禁站人。

        3、先清除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將其清洗干凈。

        4、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堿。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必須先將蒸餾水放入容器內,然后將硫酸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塑料棒沿同一方面均勻攪動。若溫度上升快,可暫緩加酸。禁止將酸先盛入容器,而后向內加水。隨時測定溶液比重,溶液冷卻到35℃以下時比重應為1.26(冬季)、1.25(夏季)。

        6、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電解液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比重不合適及時調整。

        三、充電作業

        1、充電前,應先給蓄電池加電解液,液面應高出極板10-20mm。

        2、開始充電前檢查確認:充電機、儀表、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接線端子的連接完好,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專用插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

        3、調整時間繼電器為3小時,按綠色啟動按鈕,紅燈亮,開始充電。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V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均勻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V以上,時間繼電器開始計時,到整定時間自動停機,充電結束。

        4、當充電機上電壓表達123伏(即整定計算值)時,電壓繼電器若未動作,可微調一下柜內2R電位計(順時針方向轉動為減小電阻),當聽到繼電器動作的響聲后,即停止調節,如未到123伏電壓,而繼電器早已動作,可增加可調電阻。

        5、若自動停機回路發生故障而不能自動停機時,可用手動停機;即電壓表上升到125V時,可按紅色按鈕停機。

        6、充電過程中注意觀察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電池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連接線和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象)。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7、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8、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整。液面高出極板的高度:酸性為10~20mm。

        9、充電時硫酸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現場使用快速充電機或防爆充電機充電時應按下列規定操作:

        1)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裝置是否完好,發現問題不得使用。

        2)檢查充電插銷接觸片內部是否燒焦、電纜線是否有斷線破皮現象,如有問題應先處理好后方可充電。

        3)檢查充電保險是否完好。嚴禁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使用。

        4)充電前應將電瓶車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緊車閘,將電源裝置與控制器進行閉鎖,拔下電源插銷然后插上充電插銷,插銷應旋轉到位,合上閉鎖,然后送上充電機開關,并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5)充電期間應經常檢查充電情況,要保證每小班充電時間不少于4小時。充電后電流電壓應達到規定要求。

        13、初充電應注意:

        1)在充電機和蓄電池中臨時串接一個約1歐姆、電流約5安培的可調電阻,以調節充電電流。

        2)初充電時間長,不需要自動停機,應將充電柜內的電壓繼電器(YT)暫時拔出,并將時間斷電器指針撥至2小時位置。

        3)檢查三相交流電源正常,充電機輸出端“+”、“-”與電池“+”、“-”聯結正常后,按綠色按鈕啟動,紅燈點亮,充電開始。

        4)初充電電流可按30A(330安時電池),若充電過程中電流下降過多時,可減少可調電阻;如將可調電阻調至最小,充電電流還不夠大,可停電將整流變壓器原邊抽頭按到380伏或360伏或340伏,經70小時后即可結束停機。

        四、收尾工作

        1、充電終止靜置30分鐘后,將電池塞蓋好,并做好各項記錄。

        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h,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入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只作為礦用窄軌3~14T電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檢修質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執行。本規程未盡部分,按有關規定及產品說明書要求執行。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3、必須穿戴按規定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4、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5、被檢修的機車停穩后,要將車可靠掩住。蓄電池機車應拔開電池插銷。

        6、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進行對地放電。

        二、操作前的準備

        1、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具、機具、繩索,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拆裝電動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具、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3、修理人員應在安全位置操作,以免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等造成傷害。

        三、檢修作業

        1、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2、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 時,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3、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4、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者,要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燒焊措施進行燒焊工作。

        5、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經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進行操作。

        6、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C的油中加熱10~15min再進行裝配。

        7、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擦試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8、磨損超限未經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9、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齒輪不受熱。用小錘敲擊的聲音清脆為合格。若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10、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mm。整流面車削完后,其絕緣云母拉槽深0.5mm。

        11、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12、炭刷壓力調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他方法測定。

        13、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定。

        14、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

        15、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發現不合要求的部位,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收尾工作

        1、檢修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

        2、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場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

        礦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礦車修理工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3、所有礦車都要編號,并建立檢查、檢修記錄本,并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4、檢修、檢查礦車,維修專用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并懸掛停電作業標志牌。

        5、維修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6、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7、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并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8、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負荷停送電。

        9、操作起吊、行走設備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及運行前方嚴禁站人。

        10、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采取安全保護后方可進行處理。

        11、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品,女工必須戴防護帽,辮子、長發不得外露。

        二、工作前的準備

        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并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要詳細檢查退輪機、裝輪機、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檢查修理

        1、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志,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標注并摘出待修。

        2、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修理:

        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松動。

        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錨固件松動。

        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地面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4、凡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先檢查,確定檢修部位、內容、方法和程序。

        5、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1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6、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后,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于車箱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7、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面禁止站人,以防彈簧傷人。

        8、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裝輪機,禁止敲打,并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9、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85°C(最高不得超過100°C;)的油中加熱,10~15min后再進行裝配。

        10、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打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11、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記錄本上。

        12、工作結束后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所有專用設備電氣電源并閉鎖。

        四、驗收

        1、凡修理后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后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并有記錄。

        2、必須按礦車編號,填寫礦車臺賬。

        軌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軌道工必須熟練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熟悉并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2、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

        3、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后,方可進入。

        4、用釬子和錘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剁斧鏟螺絲時,掌釬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并且不準和掌釬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5、搗固道床或拉底時,前后間隔距離不少于2m。

        6、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后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直道釘。

        7、手工鋸鋼軌時將要鋸的鋼軌墊平,擺正,丈量長度,并在鋸口的側面及頂面劃線。

        8、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架線、通訊線、電纜、開關等電氣設備。

        9、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桿或千斤頂。

        10、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后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傷人。

        11、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有關操作規程和燒焊措施執行,并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12、更換、翻修軌道或道岔工作結束后,必須經班(組)長驗收合格,并試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現場。

        13、軌道鉆孔,必須劃好孔印,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鉆的兩端頂緊,并與鋼軌垂直。一只手搬鉆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鉆頭均勻受力.快要鉆透時,要輕鉆、慢鉆,防止鉆孔出口不整齊。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絲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不準用錘打螺絲。

        14、所有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并填寫記錄,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于完好狀態。

        二、在平巷施工與維修

        1、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區段的兩端60m以外必須設警示標志,并設專人防護以防電機車誤入;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2、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列車安全通過的隱患后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3、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如需停架線電源時,必須按停送電管理規定執行。所攜帶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4、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志示警,并通知調度,確保行車安全。

        5、裝卸鋼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1)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板車、材料車。

        2)裝卸鋼軌時要由一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并有專人前后監護,車速不得大于2m/s。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4)架抬鋼軌等物料時,嚴禁在軌道上滑行,手不得抓在物料兩端頭處。

        5)在主要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在鋼軌車前50米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紅燈警戒。

        6、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往外卸物料,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

        7、用礦車或材料車裝料時,兩側不得超過車寬。

        8、彎道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彎道器要放平、墊穩,并使兩鉤爪牢固地卡住鋼軌。

        3)用絞杠或釬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并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9、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1)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三、在斜巷換軌和翻修軌道

        1、開工前要關閉上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欄后,方可進入現場。

        2、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上變坡點附近5m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干凈,并設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3、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4、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后,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干凈,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5、需要運送鋼軌或物料時,必須和斜巷上、下井口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系好,說明運送地點,行車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6、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7、使用特殊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需要裝卸或跟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上運行時,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2)當物料車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在物料車后方,保持5m以上的距離。

        3)跟車人必須精力集中,發現異常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4)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穩固地存放在寬闊地點。

        5)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須執行本規程及有關部門規定。

        四、軌道維修

        1、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2、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后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并不準踏入軌底,搗固范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mm。

        3、多人作業搗固時,不準打飛鎬,要統一行動,不準亂打道碴、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4、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碴;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線撥入曲線范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5、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在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6、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后各60m處設置防護,并通知調度。

        7、應熟練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并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五、連續牽引車、齒軌軌道施工另有附加規定。

        翻車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翻車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系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處理方法。

        3、翻車機司機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接班后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處注油,并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合適。

        4、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并掛上停電作業的標志牌。

        二、翻車前檢查

        1、填罐前,應對礦車及裝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礦車嚴重變形、裝車超高、車內有雜物及大塊矸石時,都必須進行處理。

        2、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制動裝置、阻車器、滾圈、滾輪、軸承、灑水除塵裝置、回轉部位保護罩、危險部位護欄、開關及信號裝置等應完好。

        三、翻車作業

        1、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進行翻車。

        2、翻車前向下倉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后,才能翻車。

        3、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于1m/s。

        4、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待車停穩后方可進行,并應使用專用工具操作。

        5、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后,再進行翻車。

        6、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臺;注意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7、礦車翻完后,推出礦車,待礦車完全出來罐籠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必須在一列車全翻完且所有礦車停穩后,方可連車。

        8、聯合運轉的翻矸系統,在翻車前必須發出預警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或閉鎖解鎖后,方可啟動翻車系統。

        9、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設專人監護,方可進行處理。

        10、當處理故障必須進入倉內時,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并閉鎖電源,采取防翻轉、防墜物等措施,系好安全帶后再進行處理。

        11、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

        四、收尾工作

        工作結束后,打掃設備和環境衛生,整理工具,填寫記錄。

        翻矸車日常檢修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翻矸車的日常檢修應由專職維護鉗工進行。

        2、檢修工必須熟悉翻矸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工作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和檢修質量標準。

        3、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合理安排、協調。檢修前負責人必須與絞車司機聯系,確定好檢修時間。

        4、檢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等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檢修人員應在安全位置操作,以免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等造成傷害。

        6、檢修工作必須在絞車停機并切斷電源,信號工拉下硐口設置的絞車安全回路閘刀(與絞車形成閉鎖),由鉗工用鋼絲繩牢固鎖車后,方可進行。

        7、檢修人員及配合人員都必須熟悉矸石山提升系統信號的規定。(信號規定:●停,●●主車上,●●●主車下,●●●●主車慢上,●●●●●主車慢下。)

        二、檢修前的準備

        1、必須仔細檢查各種工具、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檢查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3、檢查信號裝置應完好,靈敏可靠。

        三、檢修作業

        1、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2、檢修時兩處翻矸車必須是空載。

        3、必須通知道頭信號工關閉道頭信號, 在檢修期間只準使用硐口信號打點。設專職信號工在翻矸硐口打點。

        4、當翻矸車停至預定檢修地點并停穩后,絞車停機并切斷電源,信號工拉下硐口設置的絞車安全回路閘刀,與絞車形成閉鎖。未經檢修負責人同意,嚴禁閉合絞車安全回路閘刀。

        5、維修鉗工要用鋼絲繩套把翻矸車鎖牢在鋼軌上,再次檢查確定安全牢固后,方可進行正常檢修作業。鋼絲繩套要符合下列求:

        1)鋼絲繩直徑不小于15.5㎜。

        2)插接時,插接長度不少于2.5倍鋼絲繩捻距,連接卸扣強度不小于翻矸車總重量的2倍。

        3)用繩卡連接時,繩卡不少于3個,且間距為80~90㎜。繩卡要按規定卡緊,繩套無變形、斷絲、打死彎和壓扁等現象。

        6、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7、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 時,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8、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直接手持工件鉆孔。

        9、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者,要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燒焊措施進行燒焊工作。

        10、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C的油中加熱10~15min再進行裝配。

        11、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擦試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12、磨損超限未經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13、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齒輪不受熱。用小錘敲擊的聲音清脆為合格。若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14、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四、收尾工作

        1、檢修完畢,由檢修負責人通知信號工閉合絞車安全回路閘刀,并向絞車司機匯報,恢復正常狀態。

        2、經試運轉并驗收合格后,清理現場,填寫記錄,并向接班人匯報。

        清車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清車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系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處理方法。

        3、清車機司機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接班后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處注油,并檢查油箱油位是否合適。

        4、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并掛上停電作業的標志牌。

        二、啟動前檢查

        1、清車前,應對礦車及車內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礦車嚴重變形,必須進行處理,不得強行清車。

        2、檢查電動機、油泵、油管、千斤頂、導軌、鏟板等應完好。

        三、清車作業

        1、清車時要嚴禁按照以下步驟:

        1)先啟動油泵電機,調整工作壓力至10MPa左右。確認無問題后,操作升降手柄,使鏟板升至最高位置。

        2)操作推移手柄,使跑車在橫梁上移至鏟板對準礦車中心。

        3)操作升降手柄,使鏟板向下移動。鏟板移至礦車上沿時,操作挖掘手柄,使兩個鏟板張開至貼著礦車兩側壁。

        4)再操作升降手柄,使鏟板繼續下移。鏟板移至接觸礦車內弧面部位時,再操作挖掘手柄,使鏟板緊貼礦車合攏,挖出渣物。

        5)操作升降手柄,用升降千斤頂把鏟板內渣物提出礦車,使鏟板升至最高位置。

        6)操作推移手柄,用推移千斤頂把鏟板推至另一軌道上的空礦車上空,張開鏟板卸下渣物。

        7)將鏟板升到最高位置,回到靠近立柱側,進行下一車清理。

        2、嚴禁三個操作手柄同時使用。嚴禁使鏟板在礦車內超寬硬下。

        3、向清車機下推車時,推車速度不能大于1m/s。

        4、作業完畢,應將鏟板升到最高位置,回到靠近立柱側,關閉電機。

        5、在清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待車停穩后方可進行,并應使用專用工具操作。

        6、設備運轉時,清車工不得離開操縱臺;注意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7、必須在一列車全部清完且所有礦車停穩后,方可連車。

        四、收尾工作

        工作結束后,清理衛生,整理工具,填寫記錄,并向接班人匯報。

        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熟悉并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司機必須有一定的機電知識,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3、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信號系統、各種保護裝置及完好標準等,并會一般性故障處理。

        4、接班時必須正、副司機共同接班,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交接班雙方司機共同檢查絞車各部件應完整、緊固;液壓站油位(應在油柱刻度為0.2-0.3mm之間)油路正常、潤滑良好;制動裝置、控制開關、操縱按鈕、電機、減速器、鋼絲繩、導繩輪、深度指示器、儀表、指示燈、信號與保護裝置等必須完好、可靠。并進行一次空負荷試車(連續作業除外)。

        5、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以免失效。

        6、必須配合鉗工定期檢查各注油點的油量。保證液壓油的清潔,經常清洗濾油器。每半年將液壓油過濾一次。當油面有大量泡沫及沉淀物(即油變質)時,必須更換新油,并清洗油箱。

        二、開車前檢查

        1、每班正常操作前必須檢查并試驗制動器、聲光信號、過卷開關、腳踏開關的可靠性。檢查絞車各連接件是否齊全,螺栓、銷子等有無松動、脫落。

        2、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松閘后,閘瓦與制動盤間隙若超過2㎜則應及時調整為0.6-1.5mm之間;閘瓦磨損余厚為5㎜左右時,必須更換。制動盤表面不得附著有油污或金屬顆粒,若有溝紋則應檢查閘瓦是否受傷或附著金屬顆粒。

        3、檢查深度指示器指針行程至少應為標尺全長的2/3以上,傳動靈活可靠。

        4、檢查信號應暢通,聲光兼備,準確可靠。

        5、每班應檢查液壓站的殘壓值不得大于0.5MPa,調壓性能良好,各閥動作靈敏可靠,油溫不得超過65°C。電液調壓裝置的通電電流方向應正確(正確通電后線圈應帶動控制桿向下移動)。潤滑油壓力應在0.3-0.4 MPa之間,不得超過0.4 MPa。

        三、正常作業

        1、必須聽(看)準聲光信號,信號不清或沒有聽清,不得開車。(信號規定:●停,●●主車上,●●●主車下,●●●●主車慢上,●●●●●主車慢下。)

        2、送電之前,把轉換開關置于正常位置,操作手把拉到零位。合上電源后必須立即起動油泵電機。

        3、將工作制動手把推到松閘位置,同時根據提升方向將主令手把由中間位置逐漸推到相應運行位置(向前或向后),使絞車加速直至等速運行。

       

        4、啟動:收到確定開車信號    確定開車方向

       

        合上電源  啟動油泵  操作主令開關(向前或向后)

       


        開始啟動   均勻加速  達到正常速度


        進入正常運行。

       

        5、停車:收到停車信號 操作主令開關(回置零位) 施閘緩慢制動停車 停油泵    停電源。

        6、操作時必須先給電機帶電,然后緩慢地松閘,特別在下放重物時,一定要在帶有制動力的情況下啟動電機,在電機逐級加速時,漸漸松閘,當電機啟動完畢后,再全松閘。

        7、停車期間,司機離開位置時,必須做到切斷控制回路的電源,主令手把置于“零”位。

        四、注意事項

        1、司機操作過程中要精力集中,手不離手把,注意各種儀表及行程指示器的指示,傾聽絞車各部的聲響。運行中鋼絲繩受到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鋼絲繩,使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運行。

        2、下放重物時必須以電力拖動的形式進行下放,嚴禁靠重物自重力放繩。

        3、司機應按信號及時停車,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4、工作制動。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用工作閘制動:

        1)電流過大,加速太慢,啟動不起來。

        2)絞車、電機有異常聲響。

        3)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排列發生異狀。

        4)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信號。

        5、緊急制動。出現下列情之一時,必須緊急制動:

        1)主要部件失靈。

        2)加速期間出現意外信號。

        3)接近停車點絞車不能減速。

        4)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6、發現意外情況,司機必須立即采取工作制動或緊急制動。使用工作閘制動時,不可施閘過猛。非緊急情況,司機不得實施緊急制動。

        7、盤形閘和各個閥組維修工一經調好,不得擅自調整,必要時應向隊領導匯報后再由維修工進行調整。

        8、調繩時兩處翻矸車必須是空載。調繩時把轉換開關置于調繩位置,離合器即能自動打開,而只有離合器完全打開的指示信號發出后,方能操作兩手把進行調繩。調繩完畢,須把離合器復位,復位信號發出后,提升機才能正常運行。

        9、運轉中若突然斷電,應重新校正深度指示器。

        10、司機應進行每小時1次巡回檢查,重點巡回檢查安全保護系統。發現問題,能夠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并通知維修工處理。

        11、絞車正常停車后,各種手把應放到正確位置。司機須離開或長時間停車,必須切斷電源。

        12、交班前要打掃車房衛生,擦拭設備滲油,檢查絞車各部有無故障,將工具、備品排列整齊、清點,填寫各項記錄,并向接班人匯報。

        絞車鋼絲繩檢查工操作規程

        1、鋼絲繩檢查工應由經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

        2、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3、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4、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5、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就應一致。

        6、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絞車司機、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提升系統的其他作業。

        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日常檢查采用停車檢查,用肉眼觀察和手拿棉布的方式進行,避免傷手。

        8、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9、對容器停留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10、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11、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12、使用中的鋼絲繩作定期試驗時,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不小于1.5米。整繩試驗時不小于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不采取加熱切割,如果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件鋼絲綁緊。

        13、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并將檢查情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

        14、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鋼絲繩檢查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本規程適用于對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制動繩、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等的檢查作業。

        2、鋼絲繩檢查工應掌握鋼絲繩的基本知識,熟知安全規程中有關鋼絲繩的規定。

        3、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4、對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緩沖繩、架空乘人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2、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3、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4、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三、檢查作業

        1、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m/s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持摸的方式進行。

        2、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3、驗繩時,應選擇適當地點,以便檢驗全繩。在井口驗繩時應系安全帶。

        4、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5、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6、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從滾筒到天輪段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8、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或注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礦泥(水)擦于凈,但不得用汽油、礦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9、根據氣溫和所需涂注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后用手或注油器將油脂均勻涂注在繩上。涂注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m/s;站在井口涂油時應系安全帶。

        10、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于1.5m,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m。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 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四、收尾工作

        1、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并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2、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3、在進行涂注油等作業后,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凈后,方可離開。

        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于1.2m的運輸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必須熟悉并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及完好標準等,并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制和小絞車管理牌板。

        二、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無雜物。

        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是否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松動、腐蝕。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松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于500mm。

        3、檢查小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后,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于水平線(其他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

        4、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銹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松繩至終點,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并連結牢固。繩端連結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5、檢查小絞車控制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6、試空車:可松開離合閘,壓緊制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7、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區隊值班人員匯報。處理好后方可開車。

        三、起動

        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后,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2、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松開制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后壓緊離合閘,松開制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后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余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損傷鋼絲繩。

        5、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6、如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行

        1、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雙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后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松弛。

        3)壓戧柱有松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3、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4、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制動閘,同時逐漸松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后,閘緊制動閘,同時松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5、上提礦車,車過上口變坡點后,司機應按信號及時停車,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6、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7、處理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復位。

        8、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松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9、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10、嚴禁拉空鉤頭,如需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端扶鉤頭,絞車速度不得大于1m/s。

        11、小絞車必須按控制按鈕操作,嚴禁用開關就地操作小絞車運轉。

        12、聽到緊急停車信號或發現危急情況時,司機應一手將制動閘手把牢牢地壓下,同時另一只手松開工作閘,拉滅警示燈。非緊急情況下,嚴禁用緊急制動停車。

        13、未得到可靠的穩車摘鉤信號,不得擅自將剎車手把松開。絞車停穩并摘鉤后,司機應先切斷電源,后松開制動閘手把。

        14、正常停車后(較長時間停止運行)應拉滅示警紅燈;作業完畢或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將控制開關停電閉鎖。

        五、收尾工作

        下班前應再次檢查絞車完好狀況及固定情況,清理絞車周圍衛生,做好記錄,并向接班人匯報。

        斜巷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斜巷信號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提升信號要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斜巷報警裝置。

        3、絞車、連續牽引車、架空乘人裝置或提升設備停運超過6h以上或因故檢修后,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各信號點及絞車司機聯系明確后再進行),確認準確、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二、接班檢查

        1、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

        1)作業地點無妨礙操作的障礙物及影響安全作業的環境因素,聲光信號暢通。

        2)車輛完好,所裝設備、材料捆綁牢固可靠,重心穩定,嚴禁帶運不符合規定的車輛。

        3)保險繩、老鉤(鉤頭)及鋼絲繩完好。

        4)阻車器、擋車器、擋車欄靈活可靠;擋車器、擋車欄必須常閉,放車時打開,車列過后立即關閉。

        5)軌道道岔完好。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及時向隊匯報。

        2、上崗后必須進行信號試驗,發送信號要準確無誤。

        三、收發信號

        1、信號工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與他人聯系時)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發送信號必須清晰、準確、可靠。

        2、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3、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重新發出信號。

        4、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系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出信號。

        5、信號工操作信號后,不得離開信號機,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6、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信號工在不同水平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2)信號工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嚴格交接班并彎道處嚴禁站人。

        7、斜巷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跟車工的信號操作必須嚴格執行跟車工操作規程。

        2)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后,信號工應與絞車司機聯系進行一次人車空載試運行。

        3)信號工發出入車發車信號后,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8、矸石山信號工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矸石山信號工在發開車信號前,應檢查并確認山上、架子、軌道、裝載點沒有人員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2)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時,信號工必須與絞車司機聯系后操作停車信號,同時監護好信號機,卸矸完畢后方可廢除停車信號。

        3)矸石山信號工必須同時執行本規程的其他各項規定。

        四、其他規定

        1、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系,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

        2、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作業,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系明確,按有關措施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信號工不得擅自離崗,嚴禁私自找他人替崗。

        4、信號工負責監督執行斜巷“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5、連續牽引車信號工、混合提升斜井擔負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監護的信號工,按相關規定執行。

        斜巷把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斜巷把鉤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把鉤工必須熟悉斜巷作業場所,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3、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擋車器及斜巷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4、凡小絞車提升的斜巷,都應加裝保險繩。

        二、準備工作

        1、把鉤工必須熟悉斜巷的基本情況。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行車報警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m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2、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如有其他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提升。

        3、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4、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是否固定牢靠.重心是否穩定。

        5、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使其符規定。

        6、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偏載或重心不穩的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

        7、斜巷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和信號工聯系,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爆破材料;如果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絕運送。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m/s。

        5)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程序

        1、把鉤工等車停穩后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鉤。

        2、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運輸大型設備時,應按特殊運輸措施規定執行。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果甩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把鉤工摘掛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并確認人車各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及連接裝置完好、靈活、可靠,然后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試車后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運送人員。

        5、斜井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偏載或重心不穩時,都不得發開車信號。

        6、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7、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鋼絲繩、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擋車器或跑車防護裝置,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8、車輛運行時,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與信號工聯系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9、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上部車場(或井口)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或跑車防護裝置應處于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后,把鉤工在提升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有無障礙、隱患、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并且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后,方準提升。

        2、串車進出車場,把鉤工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3、在傾斜井巷設置的風門,當車輛通過后,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并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防止風流短路,造成意外事故。

        4、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于職守,對于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5、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斜井的有關安全規定。

        6、確需掩車時,應提前放好車掩。隨車減速時,應使用專用長把工具。嚴禁在運行車輛左右或前方操作。

        7、處理運輸過程中的掉道事故,必須按“復軌措施”執行。

        8、連續牽引車把鉤工和混合提升斜井擔負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監護職責的把鉤工,另有附加規定。

        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3、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送電順序及人員撤離線路。

        4、高壓電器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二、作業前的準備

        1、入井前檢查、清點應帶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等,檢查驗電器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2、必須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3、供電干線需要停電檢修時,必須事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調度室,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三、檢修作業

        1、井下電器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嚴禁帶電,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并與司機配合好。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裝設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然后才允許檢修電氣設備。

        2、在距離檢修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3、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設備。

        4、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制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5、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6、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7、各類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嚴禁任意更改。

        8、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9、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10、電器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嚴禁任意更改整定值。

        11、檢漏繼電器調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12、電器設備的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應符合規定。

        13、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14、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

        15、井下使用普通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0.5%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16、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并在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17、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標志牌,并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有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18、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匯報。

        19、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四、收尾工作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行,填寫記錄,向接班人匯報。

        礦井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礦井維修鉗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下井前,要有維修工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材料、備件等,確保合格。

        3、檢修作業時,不得少于2人,并與司機配合好。

        4、在距離檢修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在傾角大于15°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作業前的準備

        1、進入作業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好。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2、檢查并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防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周圍無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后方可工作。

        3、對所維修的設備應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三、檢修作業

        1、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系統中的油路應暢通、不漏油;油質清潔,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系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不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系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2、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3、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要求。

        4、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燒焊安全技術措施。

        5、檢修結束,必須與司機聯系并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后,方可送電試車。

        四、收尾工作

        1、檢查檢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并認真清理現場。

        2、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檢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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