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省高院 記者 孫兆云)昨日,省高院通報了嚴厲打擊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情況,介紹了近期宣判的5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共37件,73人。
其中,涉攀枝花市肖家灣煤礦“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18件35人,其中,包括煤礦總經理、礦長在內的18名被告人分獲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正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正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
法院查明,為謀取非法利益,非法開采,在工作中不按安全規定在采煤工作面安裝瓦斯監測儀器,采取偽造報表、記錄等原始資料和在井下巷道打密閉的方式對付檢查,蓄意逃避監管。導致瓦斯積聚,肖家灣爆炸案直接經濟損失49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