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皮帶隊皮帶隊“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制
煤礦皮帶隊皮帶隊“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制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有煤礦瓦斯治理的規定》,落實礦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責任制,結合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責任制。
(1) 皮帶隊隊長是運輸工作的直接組織實施者,對本隊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負組織領導和實施責任。
(2) 副隊長認真抓好瓦斯治理工程、防滅火工程和防突工程。組織人員按期完成各項通風瓦斯治理工程,落實各項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檢查制度。
(3) 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礦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安排,對本隊各專業技術有關瓦斯治理業務負責。
(4) 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國有煤礦瓦斯治理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政策和技術要求。
(5) 抓好運皮帶備維修保養、定期檢修工作,尤其是做好運輸巷道大件雜物的清理工作,保持巷道風流暢通,確保瓦斯抽放系統正常運轉,提高抽放率。
(6) 在組織生產、安排工作時要認真執行礦井制定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落實通風瓦斯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愛護“一通三防”設施并正確使用,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