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工作違規行為(28條)
支護工作違規行為(28條)
1、臨時支護所選用材料的規格不合理,強度太低的;
2、不按巷道斷面尺寸配備找頂工具的;
3、過地質構造帶、壓力異常區時沒有按照專項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的;
4、迎頭不按規定采取防片幫措施的;
5、不按規定使用臨時支護的;
6、架棚巷道不使用撐木拉條的;
7、架棚巷道的背幫背頂塘柴的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上不到肩,下不到底的;
8、架棚巷道的背幫背頂塘柴的數量不足的;
9、有空幫空頂現象的;
10、架棚巷道支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有淋肩、吊斜、前傾、后仰等現象的;
11、錨桿的預緊力不夠或錨桿不能緊貼巖面的;
12、錨桿錨索的間排距、角度、外露等不符合要求。
13、安裝錨桿、錨索時錨固劑的數量不夠,或凝固時間不夠的;
14、錨梁網的搭接長度不夠,聯網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15、噴漿前沒有沖洗巷幫的;
16、噴漿管的接頭不牢固的;
17、噴漿料的配比不符合規定的;
18、噴漿施工工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19、噴漿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的;
20、處理堵塞的噴漿管路時,噴漿口的前方及其附近有人的;
21、噴漿后不進行灑水養護的;
22、噴漿完畢后,沒有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及噴射機內外部灰漿的;
23、漿體開裂并有脫落危險時,不及時處理的;
24、煤巷錨桿支護巷道不按規定布置頂板離層觀測儀的;
25、頂板離層量超過臨界值不采取加固措施的;
26、在頂板巖性較軟,錨桿無法生根在硬巖的情況下,仍采用錨桿支護的;
27、支架變形嚴重時不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28、進入迎頭作業之前沒有檢查頂板、支護等情況,沒有進行敲幫問頂就進行其他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