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電氣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29 19: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持有關單位頒發的“維修電工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凡檢維修高低壓電氣設備、線路時,嚴禁帶電作業。必須要帶電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停電檢修時打閉鎖,掛標志牌。
第3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要使用防護和絕緣用具。切斷電源后,先驗電,后放電,再打短路接地線,掛上標志牌,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拆除短路接地線,再聯系送電。
第4條 檢修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要認真細心,隨時打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時要作好記錄。
第5條 停送電必須有專人聯系,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第6條 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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