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黃山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發布文號 黃政辦(2005)43號
發布部門 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050526
施行日期 20050526
為在發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時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黃山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暫行辦法》(黃山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旅游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旅游安全事故。
二、組織與分工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救援指揮部),在市政府分管市長領導下具體負責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和領導工作。
(一)市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旅游副市長
副 總 指揮:市政府聯系旅游工作副秘書長
市公安局負責人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人
市交通局負責人
市衛生局負責人
市旅游局負責人
成 員:市交通警察支隊負責人
市消防支隊負責人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負責人
市質監局負責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人
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
(二)市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施救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指揮現場施救隊伍;
2.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旅游安全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特大旅游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具體情況;
4.制定搶險及救援方案;
5.負責迅速組織、調集現場搶險及醫療救治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7.承辦指揮部負責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救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小組、現場搶險小組、醫療救治小組、現場治安小組。其組成與主要分工:
1.綜合協調小組
(1)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同志任組長,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與事故信息的搜集,掌握現場搶險救援進度,及時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
將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負責聯絡現場搶險小組、醫療救治小組、現場治安小組;
市救援指揮部負責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2.現場搶險小組
(1)由市公安局、衛生局、質監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公安局負責同志任組長,事故發生地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技術專家研定搶險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預測、掌握和分析事故發展的趨勢,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
負責組織、指導遇險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實施搶險中的安全措施;
市救援指揮部負責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3.醫療救治小組
(1)由市衛生局、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醫療單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事故發生地衛生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聯系、安排救治醫院,迅速組建、調集現場醫療救援隊伍,組織指揮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
負責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等相關事宜;
市救援指揮部負責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4.現場治安小組
(1)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公路運輸管理處,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市公安局負責同志任組長,事故發生地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維護現場秩序和區域交通秩序,組織現場保護,疏散事故區域內無關人員;
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收集現場有關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等。
(四)旅游經營單位發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門應全力參加、配合施救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協助做好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的防護工作。
(五)本市相關單位以及擔負旅游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市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三、施救程序與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請示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長或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啟動本預案,并通知市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市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制定施救的具體方法、措施和步驟;事故單位負責迅速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損失擴大,并隨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市救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組負責人、有關組成人員和有關專家,確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職責。
(四)市救援指揮部各小組組成人員、技術專家和施救隊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應佩帶施救標志與勞動防護用品,攜帶有關設備、儀器,迅速趕赴指揮地點,參加施救。
四、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