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區防突專項設計編寫綱要及技術原則
采區防突專項設計編寫綱要及技術原則
采區防突專項設計應在批復的采區方案設計基礎上進行編寫,采區防突專項設計編制要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集團公司“四標、一規、一細則”的要求,根據礦井及采區瓦斯地質規律和瓦斯地質圖等設計資料依據,提出采區防突專項設計。
第一部分 采區防突專項設計說明書
前言:采區防突專項設計的依據、指導思想、方案的確定、主要特點,存在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
第一章 采區瓦斯地質
第一節 采區概況
采區開采范圍、相鄰采區及邊界、上下限標高、面積、儲量、設計布置的工作面個數。
煤層賦存情況、所開采煤層及相鄰煤層、煤層頂底板狀況、采區內的地質構造情況。
第二節 瓦斯地質條件
主要依據礦井地質勘探期間資料、上水平、臨近采區的瓦斯地質條件和礦井瓦斯地質圖進行本采區瓦斯地質分析,進行初步的區域劃分。
第二章 采區巷道布置
第一節 采區開拓巷道布置
采區上、下山巷道布置、參數以及用途。
采區巷道布置原則:
一、采區上、下山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采區上(下)山設計必須至少布置軌道、皮帶運輸及專用回風三條上(下)山,一般情況下至少有兩條布置在煤層底板穩定巖層中。
采區須設置專一行人巷或行人與輔助運輸布置在軌道上(下)山,工作面運輸巷與采區上(下)山之間通過溜煤眼連接,避免平交。
二、回采工作面采用順序開采方式,避免孤島采掘、應力集中、支護困難等不利因素;首采工作面布置在采區下部,避免掘進工作面頻繁探放水誘發水害事故。
三、突出采區必須提出防突設計,可采用開采保護層、底板巖石巷道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和煤巷遞進掩護式掘進等消突方式。采區防突設計由集團公司組織審批。
四、巷道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區域或其他卸壓區內,減少巷道揭煤的次數。
五、采掘工作面應具有獨立的通風系統,采區回風巷必須為專用回風巷。
六、采區進回風巷斷面不得小于16m2。
七、盡量實現雙翼開采。
第二節 采掘工程布置
一、煤層開采順序:
對于存在多層煤情況具有開采保護層開采條件的要首先開采上保護層,其次選擇下保護層。
二、生產能力及采掘工作面個數
三、工作面接替及回采順序
工作面回采順序應避免出現孤島工作面現象,對于雙翼開采的采區盡量兩翼跳采,對于單翼工作面盡量采用上行開采。
首采工作面應布置在區域劃分明確以及瓦斯地質條件清楚的地點。設計中首采工作面必須明確地點。
第三章 通風系統
第一節 礦井通風系統
簡要介紹礦井通風系統、風量、風阻等。
第二節 采區通風系統
一、采區風量計算
通風容易時期、通風困難時期
二、采區內風流及控制
采區通風系統應滿足的要求:
(一)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出現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現象;
(二)巷道揭穿突出煤層時,必須具有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
(三)采區回風巷必須為專用回風巷;
(四)回風巷內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五)采區回風巷內必須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六)井下嚴禁安設輔助通風機;
(七)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第四章 防突設施(設備)
第一節 安全監測系統
第二節 瓦斯抽采系統
一、瓦斯抽放系統的設計
依據:瓦斯抽放系統必須依據采區內瓦斯含量、預計瓦斯抽放量等參數進行設計。
二、瓦斯泵站的選取
依據:瓦斯抽放泵站應選擇在靠近瓦斯抽放地點的位置,盡量減少瓦斯抽放阻力。
第三節 安全防護設施
一、避難硐室的構筑(包括采區避難所以及采掘工作面避難所)
本節內主要介紹本采區內設置避難所的個數、位置、構筑規格。
二、壓風自救裝置的設施
本節主要介紹壓風自救的設置、壓風機的選型、管路規格、壓風自救裝置的設置
三、遠距離放炮
四、反向風門
第五章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第一節 區域預測
一、瓦斯參數的測定
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伸達到或超過30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突出危險性參數。設計中必須明確體現所需測定參數的數量、位置及測定參數所需鉆孔的參數等內容。
二、區域劃分
根據上述所測定的參數并結合開拓前所進行的區域預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得出開拓后的區域預測結果,并據此進行區域劃分。
第二節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防突措施的選取
對于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要優先選取開采保護層;對于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工作面要優先采用頂(底)板巖石巷道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其次選擇順層鉆孔抽采煤層條帶煤層瓦斯和頂(底)板巖石巷道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瓦斯相配合的區域防突措施。
二、石門揭煤
在設計中必須明確石門揭煤次數、地點等情況。
揭煤采取措施原則:
1.經開拓前區域預測有突出危險的新采區在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并達到指標要求;
2.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無突出危險的新采區在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并達到指標要求;
3.經開拓后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綜合措施并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4.經開拓后區域預測或者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后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用工作面的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
(一)探煤措施
(二)區域防突措施
1.區域防突措施的選取
2.區域防突措施的設計
3.區域防突措施的圖紙
(三)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指標的選取
2.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鉆孔的設計
3.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設計參數圖紙
三、煤巷掘進工作面
本節內必須明確采區內采取底板巖石巷道穿層鉆孔增透卸壓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所施工的頂底板巖石巷道的工程量,開口位置及規格。
區域防突措施選取原則: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要首先開采保護層,對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煤巷要優先選取底板巖巷穿層鉆孔增透卸壓預抽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其次選取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底板巖巷穿層鉆孔增透卸壓預抽煤層瓦斯。在地質構造帶、高瓦斯、高應力內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不能控制掘進工作面前方60m的條帶長度應采取底板巖巷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一)區域防突措施
1.區域防突措施的選取
2.區域防突措施的設計
區域防突措施的選取原則:
底板巖巷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1)巖巷距煤層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2)巷道斷面不小于10m2;
(3)采用旋切鉆進增透卸壓預抽瓦斯,孔底間距不大于10m;
(4)設計水煤沉淀和煤水排放系統。
(5)鉆孔直徑:≥113mm;
(6)鉆孔抽放時間不得小于瓦斯抽放半徑測定開始至結束的間隔時間;
(7)鉆孔控制范圍:鉆孔控制的煤巷條帶長度不得小于60m。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控制20m,下幫至少控制10m;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巷道控制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范圍內的煤層(控制范圍均為沿層面的距離);
(8)封孔至煤巖交界處,封孔管進入煤層不少于煤孔段長度的二分之一,應盡可能實現全煤孔段護孔,進入煤層段封孔管為花管。
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底板巖石穿層鉆孔增透卸壓預抽采瓦斯。
(1)煤巷斷面不得小于12m2;
(2)煤巷設施布置利于巖巷開門施工;
(3)巖巷斷面不得小于10m2;
(4)鉆孔直徑:89~120mm;
(5)鉆孔間距及抽放時間:按實際測定的瓦斯抽放半徑確定鉆孔間距,但鉆孔在煤層中的終孔間距不超過3m;鉆孔瓦斯抽放時間不得小于瓦斯抽放半徑測定開始至結束的間隔時間(天);
(6)鉆孔控制范圍:鉆孔控制的煤層條帶長度不得小于60m。條帶長度范圍內鉆孔控制全煤厚,終孔距煤層頂(底)板不得大于1.5m。傾斜、急傾斜煤層控制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控制10m,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巷道控制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范圍內的煤層(控制范圍均為沿層面的距離);
(7)順層鉆孔采用“兩堵一注”封孔方式,封孔段長度不小于18m。
(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指標的選取
2.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鉆孔的設計
3.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設計參數圖紙
(三)區域驗證
四、回采工作面
(一)區域防突措施
(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第六章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防突措施的選取
二、局部防突措施的設計
三、局部防突措施的預測和效果檢驗
(一)區域防突措施預測和效果檢驗指標的選取
(二)區域防突措施預測和效果檢驗鉆孔的設計
第二部分 采區防突專項設計圖紙、附表
附圖:
(一)通風系統示意圖(含容易、困難期)
(二)瓦斯抽放系統圖
(三)安全監控系統圖
(四)區域防突措施設計圖
(五)局部防突措施設計圖
(六)礦井及采區瓦斯地質圖
(七)采區巷道布置平面圖
附表(附說明書后):
表一、采區防突專項設計工程量統計表(含工程費用)
表二、采區通風阻力計算表(含容易期、困難期)
表三、采區防突設施設備統計表
表四、采區井巷工程施工進度表